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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剋夫

鎖定
瓦剋夫是阿拉伯文Waqf的音譯,意為宗教公產。伊斯蘭教國家的寺院土地,包括國家或穆斯林捐獻給清真寺的土地和其他資財,象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等。始於早期哈里發統治時期。後來在伊斯蘭教國家中盛行。它不得轉讓、抵押和買賣。這種土地不徵收任何賦税,致使許多伊克塔的佔有者為了逃避服役和繳納賦税,與伊斯蘭僧侶簽訂將自己的土地贈送,但保留取得收益權利的契約。 [1] 
中文名
瓦剋夫
類    型
伊斯蘭教法術語
音    譯
阿拉伯語
釋    義
保留
哈乃斐派認為屬出借性質,產權歸原主,收益歸公用。大部分教法學者認為屬穆斯林公有。主要用於公益慈善事業,且多着眼於穆斯林大眾,如修建清真寺、學校、醫院、浴室、陵園及橋樑路面等。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瓦剋夫”的土地佔為己有,亦不準擅自出借、典押或瓜分。投“瓦剋夫”者,一經投入不得反悔和收回,逝世後家人不得繼承或轉讓。至今,“瓦剋夫”已成為伊斯蘭教的專項經濟制度,大部分伊斯蘭國家政府專門設立了瓦剋夫基金及基管理部門,或頒佈瓦剋夫條例,依法管理。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