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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剋夫
鎖定
- 中文名
- 瓦剋夫
- 類 型
- 伊斯蘭教法術語
- 音 譯
- 阿拉伯語
- 釋 義
- 保留
哈乃斐派認為屬出借性質,產權歸原主,收益歸公用。大部分教法學者認為屬穆斯林公有。主要用於公益慈善事業,且多着眼於穆斯林大眾,如修建清真寺、學校、醫院、浴室、陵園及橋樑路面等。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瓦剋夫”的土地佔為己有,亦不準擅自出借、典押或瓜分。投“瓦剋夫”者,一經投入不得反悔和收回,逝世後家人不得繼承或轉讓。至今,“瓦剋夫”已成為伊斯蘭教的專項經濟制度,大部分伊斯蘭國家政府專門設立了瓦剋夫基金及基管理部門,或頒佈瓦剋夫條例,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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