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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

鎖定
環境資源,是指作為資源總和的環境整體。各種自然資源包括水、空氣、土地、動植物、礦產等和它們組合的各種狀態,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不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使環境資源遭受到日益嚴重的破壞,例如水資源短缺和污染、臭氧層破壞、土壤沙漠化、森林面積鋭減、部分珍稀物種和礦物瀕臨枯竭等,都會給人類的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帶來相應的影響。因此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時,必須遵循持續、協調發展的方針。 [1] 
中文名
環境資源
外文名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含    義
影響人類生存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
特    點
區域分異性、整體性、稀缺性
要    求
以人為本
機    制
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機制

環境資源基本簡介

環境作為一種資源,它包含有兩層涵義: [2]  一是指環境的單個要素(如土地、水、空氣、動植物、礦產等)以及它們的組合方式(環境狀態),可稱其為自然資源屬性。二是指與環境污染相對應的環境納污能力,即“環境自淨能力”,可稱其為環境資源屬性。 [3] 
環境資源作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它除具有區域分異性、整體性、稀缺性、多用途性等特點外, 還具有價值性、無階級性和非排他、非競爭的公共商品性。環境藴含着資源, 有資源就有價值; 環境是資源, 是資源就有價值。

環境資源利益分配

環境資源利益分配是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重要環節。
歷史進入二十一世紀,人類社會的發展呈現出了新的景象。隨着工業文明的發展,環境資源日漸稀缺,已經成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和障礙。此時,以信息化、知識化為特徵新經濟成為新世紀的經濟發展方向,它通過技術創新和發展文化產業來減少純物質資源的消耗,提高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的價值含量,謀求打破環境資源瓶頸的新路。除此之外,當今世界,人們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將節約環境資源作為一個重要指向。環境保護從實質上講也是保護環境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資源問題。
在我國,環境資源的瓶頸效應更加明顯,十多年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努力,卻並沒有在整體上改變中國經濟發展以環境為代價的局面。經濟發展的副作用已經開始顯現。綜合世界銀行、中科院和環保總局的測算,目前我國每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已經上升到GDP的10%左右。
一個和諧的社會是不可能建立在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的基礎上的。在我國,環境資源同樣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資源。因此,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重新審視我們過去在環境資源方面所產生的各種問題,遏止對環境資源上的無序開發、使用和掠奪,通過協調人與人之主體之間在環境資源的利用與使用過程中的和諧,來完成人與自然的主客體之間的和諧,避免產生下一輪環境資源深層次的結構危機所給社會進一步發展帶來的瓶頸作用。
要想同時實現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關於環境資源利用與使用過程中的這兩種和諧,必須尋找到一個人與自然的主客體世界和人與人的主體世界之間的關節點,那就是環境資源利益分配
一個建立在環境利益公平性標準基礎之上的環境資源利益分配方式,既是協調人與自然關係的前提,又是界定和梳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關鍵環節。一方面,它不僅可以限制人類社會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流量,同時也可以限定人類社會對自然資源的開發與使用方式,保證自然資源的休養生息;另一方面,通過環境資源利益分配可以對環境資源利益相關者各方面進行利益調節,也就是以行為主體的自身需要為基礎動因,並使之通過由一定的利益關係所構成的傳導和分配中介進入各個實際領域,使生產與消費的各個環節都與正確的環境利益掛鈎,形成人們可持續發展行動的直接動機,推動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實踐活動。而且,以環境資源利益分配為出發點尋求解決環境危局的方法,也是貫徹以人為本的基本思想的內在要求。
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並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歸宿,和諧社會的主要宗旨就是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其它社會矛盾、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所以,環境資源利益分配是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重要問題。而在從前,我們將注意力主要放在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從而轉移和分散了我們人類自身對環境資源的佔有、使用和管理中的權、責、利的關係的關注。這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環境資源的無序使用和過度開發的現狀的。

環境資源機制設計

人類活動範圍的增大以及改造自然能力的提升正在對整個地球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嚴峻挑戰,地球環境資源系統正面臨無法迴避的系統性風險,環境危機已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環境資源將成為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傳統經濟模式下的社會生產方式和運行機制必將受到挑戰,生態文明時代即將到來。
在充分尊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基礎之上,運用機制設計理論,可設計出包含協調機制、市場交易機制、宏觀調控機制、科技創新機制、人才引進機制在內的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機制,以解決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協調相關利益衝突。
協調機制充分考慮到時間和空間的統一性以及資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問題,力求實現各機制的相互補充與協調,使各機制共同構成有機整體。
市場交易機制包括產權機制、排污權交易機制、低碳交易機制、補償與合作機制和可持續性消費機制,通過市場交易機制設計可以實現環境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率。
宏觀調控機制可以轉變政府職、避免政府失靈,通過建立健全綠色財政、税收體系引導微觀主體行為,通過引入環境統計和核算方法可以加強對環境利用的實時監控、建立綠色審計與考評體系可以引導各級政府的樹立綠色行政理念。
科技創新機制充分運用知識擴散的微觀機理與乘數效應,積極調動科技創新主體的源動力,完成在企業、行業和區域以及國家層面機制設計,為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新型資源的開發提供動力。
人才引進機制從人才引進、利用再到人才激勵提供了有效的平台,構建人才流動的良好通道,為環境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智力支持,可以實現人與自然的良性互動。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