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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義務

鎖定
環境義務,是指依照國際法、國內法的規定,國際組織、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公民個人必須承擔的保護與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責任。主要分為國家環境義務、法人環境義務和個人環境義務。 [1] 
中文名
環境義務
定    義
依照國際法、國內法的規定,國際組織、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公民個人必須承擔的保護與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責任
國家和個人環境義務是整個環境義務的基礎。在環境保護實踐中,法人環境義務的履行是環境保護的關鍵。因為法人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極環境行為是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主要原因。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