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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害

鎖定
環境公害(environmental hazard),由於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對公眾安全、健康、生命、財產以及生產和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中國在1978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首次採用公害一詞。在中國,凡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從而對公眾的健康、安全、生命以及公私財產等造成的危害均為公害。
中文名
環境公害
外文名
environmental hazard
原    因
人類活動引起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表    現
環境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
危    害
對公眾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危害

環境公害基本內容

環境公害又稱公害,所謂"公害",是因人類活動所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和噪聲、惡臭、振動等對自然環境和生活環境所造成的社會性危害。 [1] 
日本在1896年的《河川法》中第一次採用“公害”,系相對於“公益”的用語,指河流侵蝕、妨礙航運等對公眾的危害。後在其環境法中,將由於事業活動及人類其他活動而造成的相當範圍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振動、地面沉降、惡臭、妨礙日照和通風等稱為環境公害。據英美法的妨擾理論,凡影響三人以上並侵害他們作為公眾成員而應當享有的權益,如清潔大氣、清潔水、寧靜等的妨擾稱為公害。公害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罪過。根據此理論,凡影響三人以上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是法律規定的公害,對此,公民均可對污染者提起訴訟。

環境公害發生原因

在第一次產業革命以前,由於人類干預自然界的能力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只是局部的、小規模的、不明顯的。產業革命以後,隨着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人口的急劇增長,人類社會活動的規模程度不斷擴大,向自然索取的能力和對自然環境干預的能力也越來越大,資源消耗和排放廢棄物大量增加,加上人們認識上的侷限性和主觀上不注意保護,致使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對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政黨秩序構成了嚴重威脅。從以下發生的世界著名公害事件中,可以對環境污染的危害和發展略見一斑:這些震驚世界的公害事件,充分説明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極大的危害性。令人擔憂的是,全世界環境污染範圍越來越大,危害越來越嚴重。

環境公害環境公害事件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
發生於1930年比利時的馬斯河谷工業區,由於二氧化硫和粉塵污染對人體造成綜合影響,一週內有近60人死亡,數千人患呼吸系統疾病
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
發生於1943年美國洛杉磯,當時該市的200多萬輛汽車生病在排放大量的汽車尾氣,在紫外線照射下產生光化學煙霧,大量居民出現眼睛紅腫、流淚、喉痛等症狀,死亡率大大增加。
多諾拉煙霧事件
發生於1948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多諾拉鎮,因煉鋅廠、鋼鐵廠、硫酸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氧化物和粉塵造成大氣嚴重污染,使5900多居民患病。事件發生的第一天有17人死亡。
倫敦煙霧事件
發生於1952年英國倫敦,由於冬季燃煤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在濃霧和中積聚不散,頭兩個星期死亡4000人,以後的兩個月內又有8000多人死亡。
四日市哮喘病事件
發生於1961年前後的日本四日市,由於石油化工和工業燃燒重油排放的廢氣嚴重污染大氣,引起居民呼吸道病症劇增,尤其是使哮喘病的發病率大大提高,50歲以上的老人發病率約為8%,死亡10多人。
水俁病事件
發生於1953~1956年日本熊本縣水俁市,因石油化工廠排放含汞廢水,人們食用了被汞污染和富集了甲基汞的魚、蝦、貝類等水生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樞神經中毒,死亡率達38%,汞中毒者達283人,其中60多人死亡。
發生一1955~1972年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因鋅、鉛冶煉廠等排放的含鎘廢水污染了河水和稻米,居民食用後而中毒,1972年患病者達258人,死亡128人。
愛知米糠油事件
發生於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愛知縣一帶,因食用油廠在生產米糠油時,使用多氯聯苯作脱臭工藝中的熱載體,這種毒物混入米糠油中被人食用後中毒,患病者超過10000人,16人死亡。
博帕爾毒氣事件
發生於1984年印度中央邦博帕爾市,由於設在該市的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農藥廠的儲罐爆裂,大量劇毒物甲基異氰酸酯外泄,造成至少2500多人死亡,十幾萬人受傷的慘劇。
切爾諾貝利核污染事件
發生於1986年前蘇聯基輔地區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由於反應堆爆炸,大量放射性物質外泄,上萬人受到輻射傷害,直接死亡31人,13萬居民被迫疏散,污染範圍波及鄰國,核塵埃遍佈歐洲。
八大環境公害事件
1.比利時馬斯河谷煙霧事件
2.美國多諾拉煙霧事件
3.倫敦煙霧事件(還原型)
4.洛杉磯煙霧事件(氧化型)
6.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鎘)
7.日本四目市哮喘病事件(懸浮顆粒物)
8.日本米糠油事件(有機物)

環境公害治理模式

眾所周知,環境公害治理問題是近年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議的話題,也是國家領導人反覆強調的問題。然而,接踵而至的環境公害事件表明,我國環境公害治理的效果不盡人意。事實上,環境公害治理的效果與治理模式直接相關。根據國外的經驗與做法,環境公害治理的路徑主要有兩條:一是依靠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治理,此即“公力執行”;二是依靠公民或者民間組織通過公益訴訟,藉助於法院裁判治理環境公害,此即“私力執行”。 [2] 
參考資料
  • 1.    張德祥. 從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J]. 杭氧科技, 2002(Z2):56-59.
  • 2.    曾粵興, 崔慶林. 走出環境公害治理模式的誤區——來自美國環境公害治理模式的啓示[J].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 13(1):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