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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主義者

鎖定
環境保護主義者,是指以環境保護主義作為行為準則或信仰的人。環境保護主義是20世紀70年代初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綠色運動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社會思潮,其核心思想是:維持生態平衡尤其是自然生態的原始面貌是人類的職責和需要;人類的環境利益高於其他一切追求,諸如政治目標、經濟效益;.以生態中心論(代替傳統的人類中心論)作為自然倫理的最高準則。這些人對於新興的環境保護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一些偏激甚或狂熱或悲觀主義傾向。 [1] 
中文名
環境保護主義者
定    義
以環境保護主義作為行為準則或信仰的人
所屬學科
社會科學
環境質量委員會,1969年制訂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確立的、隸屬於總統並受命和服務於總統的環境諮議機構。成員和主席由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後任命。職責以《國家環境政策法》第2篇第1節第1條規定的“總統從1970年7月1日起須按年度向國會提交一份環境質量報告”這一事項為核心。具體職責有:(1)收集關於環境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可靠情報;(2)按照國家環境政策,對全國環境、人口、資源、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進行綜合評價,對聯邦政府的各項計劃和活動進行審査和評價,並就此向總統提出建議;(3)擬訂實施《國家環境政策法》的具體條例(4)通過前述三項工作,為總統制作呈報國會的年度環境質量報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