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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春綜合保税區

鎖定
琿春綜合保税區前身為琿春出口加工區,是2000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首批15個試點加工區之一。
2018年4月,國務院批准同意琿春出口加工區升級為琿春綜合保税區。此後,長春海關經過認真謀劃,積極籌備,及時給予其政策支持和指導。2019年2月26日,海關總署正式批准琿春綜合保税區驗收合格,至此,琿春綜合保税區完成了升級、整改、驗收工作。 [1] 
中文名
琿春綜合保税區
規劃面積
封關面積定為1.04平方公里。 [2] 
地理位置
琿春
2月26日,海關總署正式批准琿春綜合保税區驗收合格,至此琿春綜合保税區完成了升級、整改、驗收。這是吉林省繼長春興隆綜合保税區之後,第二個綜保區。
琿春綜合保税區前身為琿春出口加工區,是2000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首批15個試點加工區之一。據瞭解,2018年4月,國務院批准同意琿春出口加工區升級為琿春綜合保税區。琿春海關經過認真謀劃,積極籌備,及時給予政策支持和指導,確保琿春綜保區高效通過驗收。
今後,琿春海關將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精神,制定細化措施。針對一般納税人資格、委託加工、四自一簡等模式開展政策解讀,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優惠政策;支持跨境電商“1239”保税進口業務順利開通,做大做強跨境電商產業;繼續做好自貿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在綜保區內率先實現推廣應用;推進綜保區與俄朝優良港口、延吉空港和俄阿爾喬姆空港“區港一體化”建設,打造集高端倉儲、供應鏈管理、智慧物流分撥、交易結算於一體的東北亞區域物流樞紐,使其成為吉林省對外開放新平台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