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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濟吉特·琦善

鎖定
博爾濟吉特·琦善(滿語: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人,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琦善的祖上恩格德爾以率眾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琦善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熱河都統。嘉慶十一年(1806年),琦善由廕生授刑部員外郎,由正五品的員外郎候補。嘉慶十三年(1808)正式補官。嘉慶十九年,出為河南按察使,歷江寧、河南布政使。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銜留辦河工。歷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東河總督成都將軍等職,期間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職但開復特快,1831年遷直隸總督,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1838年擢文淵閣大學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1] 咸豐四年(1854年)秋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卹,諡文勤。
全    名
博爾濟吉特·琦善
靜庵
諡    號
文勤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蒙古族
出生地
北京
出生日期
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逝世日期
咸豐四年(1854年8月)
逝世地
揚州
主要成就
在天津禁煙
旗    籍
滿洲正黃旗

博爾濟吉特·琦善人物生平

博爾濟吉特·琦善嘉慶時期

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升授刑部員外郎,
嘉慶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嘉慶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慶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慶23年任江寧布政使
嘉慶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革職。
嘉慶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博爾濟吉特·琦善道光時期

嘉慶25年-道光元年任山東按察使;
道光元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東布政使;
道光元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元年-5年世襲一等侯爵;
道光5年-咸豐4年被授予總督銜;
道光5年任兩江總督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運總督(兼署);
道光6年任內閣學士
道光7年任山東巡撫,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又授山東巡撫。
道光9年首任四川總督
道光10年- ?任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協辦大學士
道光18年任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18年-21年任欽差大臣; [2]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隸總督兼署;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粵海關監督(兼署);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遞奏摺,意在説明戰爭是萬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維護國計民生。二月,英佔據香港的奏摺到達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學士。宣宗降旨“革職鎖拿,家產即行查抄入官”。
道光22年任四等侍衞
道光22年任葉爾羌幫辦大臣
道光23年任熱河都統;
道光23年任三等侍衞
道光23年任駐藏辦事大臣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將軍(兼署);
道光28年二任四川總督;
道光28年三任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
道光29年任陝甘總督;
道光29年-咸豐1年任青海辦事大臣(陝甘總督兼署)

博爾濟吉特·琦善咸豐時期

咸豐2年任河南巡撫(署);
咸豐2年-3年任都統銜;
咸豐2年-4年任欽差大臣 ,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咸豐4年追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 ;
咸豐4年加總督銜(賞),同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卹,諡文勤。 [2] 

博爾濟吉特·琦善主要影響

1840年8月11日,英軍艦隊進至天津海面,時任直隸總督琦善赴天津與英軍司令諮會。琦善夥同穆彰阿、伊里布等一向與林則徐有過節的朝臣向道光帝誇大英軍軍力,誣指林則徐允許煙片販賣後又反悔禁煙,激起英國發動戰爭,將所有戰爭責任歸咎林則徐身上,主張“罷戰言和”,要求進行談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九月初又革林則徐、鄧廷楨職,任琦善署兩廣總督海關監督
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達廣州,中英廣州談判開始。但由於雙方開價差距懸殊,一開始就進入了扯皮階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摺後,認為英人的要求過分(和南京條約的內容相似),下令備戰。在談判期間,琦善增鑄火炮,並從廣東各地調兵至虎門,虎門兵力達到11000人。
1841年1月7日,談判破裂,英軍發動進攻,虎門戰役開始。英軍僅以受傷38人的代價即擊敗清軍。1月8日,琦善要求重開談判,英軍同意暫時停戰。1月21日,英方公佈了《穿鼻草約》,要求割讓香港島、賠款600萬銀元。由於涉及土地割讓,琦善未簽字(此條約傳至倫敦,英國政府認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簽字)。英軍乃於26日,強行佔領香港。琦善打算於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1841年2月9日)正式簽訂《穿鼻草約》,此時,廣東士紳聲討琦善,廣東的高級官員又站在怡良一邊,琦善不敢簽約。
道光皇帝得知虎門戰事不利、琦善畏敵,且擅自在談判中割讓香港,乃將琦善撤職查辦,鎖拿進京。
琦善在鴉片戰爭中被道光“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配軍台。後又有人告發其收受英人賄賂。道光帝下令徹查,發現確無此事。琦善在戰爭中也未有傳説的賣國動機與行為。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作為主和派的琦善與作為主戰派的林則徐二人,在鴉片戰爭之後都被髮配流放,這種情況在中外尚屬罕見。
琦善後來獲得赦免,幾經官場沉浮,任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咸豐二年(1852)任欽差大臣組建江北大營圍攻太平軍。1854年,病死於揚州 [3] 

博爾濟吉特·琦善親屬成員

博爾濟吉特·琦善後世評價

陶元珍指出“琦善在外交方面應受責備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稱讚的地方還要多”。他對政府缺乏起碼的誠實,對外人“不免卑屈”,對敵方的認識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無所知”,對漢奸式或煙棍式的人物鮑鵬“根本就不該用”。“琦善之未能堅持煙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敗”。

博爾濟吉特·琦善人物爭議

隨着鴉片在中國的日益氾濫,禁煙問題提上了緊迫的議事日程。針對這一問題,清廷形成黃爵滋、林則徐為首的“嚴禁派”和許乃濟為首的“弛禁派”。琦善屬於哪一派,史學界存在爭議。傳統觀點認為琦善屬於“弛禁派”,理由是他所上的的《遵旨覆議禁煙折》中反對黃爵滋處死吸食者的主張。但也有學者指出,琦善只是反對處死吸食者,在禁煙問題上是贊同黃爵滋的。而且他在直隸總督任上頒佈禁煙章程,在天津嚴防死守,查禁鴉片,卓有成效,因此不可歸為弛禁派。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