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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漢語文字)
鎖定
理字源演變
“理”在小篆中寫作圖1,是形聲字,其中左部為“玉”字,作形旁表義,表示與玉石相關的;右部“裏”字為聲旁,指示讀音。隸書、楷書沿襲小篆,字形整體變化不大。
“理”的本義是“加工玉石”,古時又叫“治玉”,也就是順着紋路把玉從璞中剖分出來。《戰國策·秦策三》:“鄭人謂玉未理者璞。”句中的“理”,顯然指的是加工玉石。
“理”字從“治玉”的本義中衍生出眾多意義。由“治玉”這個本義經過引申,擴大到泛指對一切事物的整治料理。治理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各個行業。治理國家叫“理國”,料理財務叫“理財”,修整頭髮叫“理髮”,處理事情叫“理事”。其他雙音節動詞還有清理、整理、治理、處理、辦理、管理、修理、護理、受理等。
“理”由“整治料理”的意義再引申,產生出了搭理、理睬的意思,但常用於否定。比如:不理他,沒理他,但很少説“理他”。“置之不理”就是放在那兒不管它的意思。
玉石上的花紋也叫“理”,推而廣之,其他事物的紋路也叫“理”或“紋理”,如木紋也叫“木理”,皮膚的紋理叫“肌理”。思想和語言的層次、工作和生活的秩序叫“條理”。
整治料理事物必須按照事物的內在規律去進行,所以事物的內在規律就叫“物理”。“物理學”是研究物體不改變化學性質只改變形態位置的變化規律的科學,“心理學”是研究人的頭腦反映客觀現實的規律的科學“生理學”是研究機體的生命活動規律的科學。“理科”是各門自然科學的統稱。人們把關於自然界和社會的各種知識進行系統總結,就成了各種“理論”。“理論”有真實和虛假、正確與錯誤之分。真實的、正確的理論就叫“真理”。公理、定理、原理等都是性質不同的真理。合乎情理叫做“合理”、“有道理”或“有理”,反之就是“不合理”、“沒道理”或“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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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詳細釋義
拼音 |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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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ǐ | 名詞 | 物質組織的條紋;紋路 | texture; veins; grain | 《易·繫辭上》:“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荀子·正名》:“形體色理,以目異。” | 肌理;紋理;條理 |
事物的規律;道理 | sense; nature; reason | 《易·坤卦》:“君子黃中通理。” 《禮記·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而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茹誌鵑《剪輯錯了的故事》二:“(他)是個賢德的人,話多,也多在理上。” | 理念;講理;合理;定理;理屈詞窮 | ||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 | 理科;數理化 | ||||
指容止或行動 | 《史記·樂書》:“德輝動乎內而民莫不承聽,理髮乎外而民莫不承順。” | ||||
法紀;法律 | law | 《韓非子·安危》:“先王寄理於竹帛。” | |||
古代指法官 | judge;justice | 《左傳·昭公十四年》:“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 元·關漢卿《望江亭》第一折:“姑姑,您侄兒除授潭州為理。” | |||
掌刑獄的官署 | 漢·司馬遷《報任安書》:“明主不曉,以為僕沮貳師,而為李陵遊説,遂下於理。” | ||||
使者;媒人 | messenger | 《左傳·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無月不至。” 戰國·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為理。” | |||
姓 | 商末有理徵。見《通志·氏族四》。 | ||||
動詞 | 管;治;辦 | govern;manage; treat;handle | 《易·繫辭下》:“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禮記·月令》:“百工鹹理,監工日號,毋悖於時。” 《後漢書·劉平傳》:“其後每屬縣有劇賊,輒令平守之,所至皆理。” | 理賠;處理;管理;協理;理財 | |
加工雕刻玉石 | carve | 《韓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 |||
修整;使整潔有序 | repair | 南北朝·無名氏《木蘭詩》:“當窗理雲鬢,對鏡帖花黃。” 巴金《家》三:“琴理了理髮鬢,説:‘我該走了。’” | 理髮(fà);清理;整理 | ||
醫治 | treat | 《後漢書·崔寔傳》:“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 | |||
申訴;辯白 | appeal | 《莊子·盜蹠》:“鮑子立幹,申子不自理,廉之害也。”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三:“昨夜鬼扣山庵,與小生訴苦……要小生出身代告大人台下,求理此項。” | |||
順 | 《易·説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孟子·盡心下》:“稽(貉稽)大不理於口。” | ||||
辨別;理解 | distinguish | 南朝梁·蕭繹《金樓子·立言下》:“鋸齒不能咀嚼,箕口不能別味,榼耳不能理音樂。” | |||
對別人的言行做出反應,表示態度(多用於否定式) | pay attention to | 《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 老舍《女店員》第一幕:“咱們雖然住在一條衚衕裏,可是平日啊我跟志芳都不大愛理你!” | 理睬;搭理;置之不理 | ||
温習;練習 | review; revise |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吾七歲時,誦《魯靈光殿賦》,至於今日,十年一理,猶不遺忘。” 宋·蘇軾《觀宋復古畫序》:“明日晝卧,復夢殊來理前言,再誦其詩。” | |||
彈奏 | play | 《史記·樂書》:“《雅》《頌》之音理而民正,嘄噭之磬興而士奮,鄭衞之曲動而心淫。” 元·馬致遠《漢宮秋》第一折:“當此夜深孤悶之時,我試理一曲消遣咱。” | |||
形容詞 | 治理得好,秩序安定(與“亂”相對) | orderly | 《孝經·廣揚名》:“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宮。” | ||
lài | 動詞 | 通“賚”。賜予 | 《史記·殷本紀》:“爾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理女。” |
理古籍訓釋
理説文解字
【卷一上】【玉部】良止切(lǐ)
理説文解字注
“理,治玉也”注:《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璞。”是理為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卽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伸之義也。戴先生《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雲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理廣韻
良士切,上止來 ‖ 裏聲之部(lǐ)
理康熙字典
【午集上】【玉部】 理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説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從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注: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説文》徐注: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注: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禮·樂記》:天理滅矣。注: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説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禮·中庸》:文理密察。朱注: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注: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為湊理,以其有脈理也。《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注:理,分也。《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晉書·桓衝傳》:衝謂徽之曰: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注:理,治獄官也。《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為理。注:使古賢蹇修而為媒理也。五臣雲:令蹇脩為媒,以通辭理。
又姓。《五音集韻》:臯陶為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為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為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注:使人也。《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注小行人也。孔晁注亦作李。
理字形書法
理字形對比
理書寫提示
【規範提示】“王”的末筆橫改提。
理書法欣賞
理音韻集匯
理韻書集成
韻書 | 字頭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廣韻 | 理 | 裏 | 止 | 上聲 | 六止 | 來 | 開口呼 | 三 | 次濁 | 良士切 | li |
集韻 | 裏 | 止 | 上聲 | 六止 | 來 | 開口呼 | 三 | 次濁 | 兩耳切 | lie | |
禮部韻略 | 上聲 | 止 | 良士切 | ||||||||
增韻 | 上聲 | 止 | 良士切 | ||||||||
中原音韻 | 禮 | 上聲 | 齊微 | 來 | 齊齒呼 | 次濁 | li | ||||
中州音韻 | 上聲 | 齊微 | 良底切 | ||||||||
洪武正韻 | 裏 | 上聲 | 三薺 | 來 | 次濁 | 良以切 | li | ||||
分韻撮要 | 理 | 陽上 | 第三幾紀記 |
理中上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l | i̯əɡ | |
先秦 | 王力系統 | 之 | l | ǐə |
先秦 | 董同龢系統 | 之 | l | jəɡ |
先秦 | 周法高系統 | 之 | l | iəɣ |
先秦 | 李方桂系統 | 之 | l | jəgx |
西漢 | 之 | |||
東漢 | 之 | |||
魏 | 之 | jəї | ||
晉 | 之 | jəї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之 | jəї | |
南北朝 | 北魏後期北齊 | 之 | jəї | |
南北朝 | 齊梁陳北周隋 | 脂之 | jei | |
隋唐 | 擬音/高本漢系統 | l | ji | |
隋唐 | 擬音/王力系統 | l | ǐə | |
隋唐 | 擬音/董同龢系統 | l | i | |
隋唐 | 擬音/周法高系統 | l | i | |
隋唐 | 擬音/李方桂系統 | l | ï |
理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聲母和韻母用國際音標標註;各方言點的字音以當地城區中老年人口音為依據,僅作參考
方言類別 | 方言點 | 發音 | 調值 | 調類 | 備註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li | 214 | 上聲 | |
ly | 214 | 上聲 | 口語讀音 | ||
官話(北方官話) | 濟南 | li | 55 | 上聲 | |
ly | 55 | 上聲 | 口語讀音 | ||
官話(中原官話) | 西安 | li | 53 | 上聲 | |
官話(西南官話) | 武漢 | ni | 42 | 上聲 | |
官話(西南官話) | 成都 | ni | 53 | 上聲 | |
官話(江淮官話) | 合肥 | 0ɿ | 24 | 上聲 | |
官話(江淮官話) | 揚州 | li | 42 | 上聲 | |
晉語 | 太原 | li | 53 | 上聲 | |
吳語 | 蘇州 | li | 31 | 陽去 | |
吳語 | 温州 | lei | 34 | 陽上 | |
湘語 | 長沙 | li | 41 | 上聲 | |
湘語 | 雙峯 | li | 31 | 上聲 | |
贛語 | 南昌 | li | 213 | 上聲 | |
客家話 | 梅縣 | li | 31 | 上聲 | |
粵語 | 廣州 | lei | 23 | 陽上 | |
粵語 | 陽江 | lei | 21 | 上聲 | |
閩語 | 潮州 | li | 53 | 陰上 | |
閩語 | 廈門 | li | 51 | 上聲 | |
閩語 | 福州 | li | 31 | 上聲 | |
閩語 | 建甌 | li | 21 | 上聲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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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 .搜韻網[引用日期2019-11-17]
- 2. 「理」上古音 .漢典[引用日期2019-10-20]
- 3.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整理. 康熙字典 標點整理本[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8.08:685
- 4. 「理」中古音 .漢典[引用日期2019-11-17]
- 5. 理 .漢典[引用日期2021-02-07]
- 6.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05-31]
- 7.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漢語大字典 第2版[M]:四川辭書出版社;崇文書局,2010.04:1194-1195
- 8.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 第6版[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06:795
- 9. [東漢]許慎 原著;湯可敬 撰.説文解字今釋[M].長沙:嶽麓書社,1997.07:45
- 10. 《説文解字 最新整理全註譯本》編委會編. 説文解字 最新整理全注全譯本 第1卷[M]. 北京:中國書店, 2010.12:48
- 11. 餘乃永校注. 新校互注宋本廣韻[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07:252
- 12. 理的音韻方言 .漢典[引用日期2023-05-31]
- 13. 劉悦,古敬恆著.漢字中的生活百態[M].濟南:齊魯書社,2018.12:64-66
- 14. 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編.新華寫字字典 第2版[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11:201
- 15.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學教研室編.漢語方音字彙(第二版重排本)[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3.06:82
- 16. 丁義誠等主編.常用字音·形·義·用 第2分冊[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1998.01: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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