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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經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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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經濟人(economic man 或 homo economicus)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它假定人是始終理性且自利的,並以最優方式追求自己的主觀目標。
中文名
理性經濟人
外文名
economic man
外文名
homo economicus
別    名
理性人假設
經濟人假設

理性經濟人概念

理性經濟人,又被稱為“經濟人假設”或“理性人假設”,意味着個體完全依照收益最大化原則進行行動和決策,如消費者完全追求效用最大化,廠商完全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一假設對經濟活動中個體行為的原則進行了抽象,得到了簡化的易於分析的經濟學模型。同時這一假設也是寬泛的,它並不限制個體的偏好或者主觀目標的具體形式,能夠允許模型包含其他因素。例如假定自己的收益與他人收益相關聯,就可以在模型中體現個體的“利他”性質。
在博弈論中,理性經濟人假設體現為總是假設所有參與人都是完全理性的,這意味着每個人都能夠清楚全面地瞭解所有可能的策略和結果,能夠進行任意深度的計算與推理,並最終選擇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策略。
作為一種理論假設,理性經濟人的概念不可能完全符合現實情況。行為經濟學與實驗經濟學就着重考慮了個體行為的非理性或有限理性的特徵,認為人的認知,有限時間等因素限制了個體的理性程度。

理性經濟人歷史背景

理性經濟人這一術語在19世紀晚期被約翰·斯圖爾特·穆勒(John StuartMill)的政治經濟學著作的批評者首次使用,以下著作的原文説明了這一概念:“(政治經濟學)不將人的本性或行為看作是由社會狀態而改變的,而考慮將人作為渴望擁有財富並有能力判斷什麼手段能夠達到這一目的的個體“ [1] 
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國富論》中也有類似描述:“我們對晚餐的期望不是來自屠夫、釀酒師或麪包師的仁慈,而是來自他們對自己利益的考慮。“ [2] 
隨着關於理性經濟人假設的數學模型的建立,以及20世紀理性選擇理論佔據經濟學主流地位,“理性經濟人“這一術語有了更清晰的含義:為了自身利益完全理性行事的人。

理性經濟人特點

理性經濟人這一概念可以概括為兩個要點:自利,即人們的行為動機是趨利避害,是利己的;完全理性,即每個人都能夠通過成本—收益或趨利避害原則來對其所面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
具體而言,在信息充分的前提條件下:
  • 理性人具有關於他所處環境的完備知識,而且,這些知識即使不是絕對完備的,至少也相當豐富,相當透徹;
  • 理性人有穩定的和條理清楚的偏好;
  • 理性人有很強的計算能力,能算出每種選擇的後果;
  • 理性人能使其選中的方案自然達到其偏好尺度上的最高點,即理性人總是選擇最優。用程式化的語言説,就是由於具備完全的信息和理性,理性人能夠找到實現目標的所有備選方案,預見這些方案的實施後果,並依據某種價值標準在這些方案中做出最優選擇。
所以,所謂“理性人”就是會計算、有創造性、能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李嘉圖將數理方法運用到經濟分析中,用抽象的邏輯演繹系統代替現實經濟運動。由於引入了邊際的概念,“理性人”的理性性質就有了量的表示,即個人追求財富最大化就可以直觀地表示為對經濟變量求極值。至此,“理性人”假説的內容被轉化為“理性人的最大化”:就是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產者追求產出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此後,瓦爾拉斯和帕累託分別發明了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量化了“理性人”的價值目標;希克斯解決了效用與貨幣收入之間的聯繫,並且用預算線與無差異曲線的切點確定最優消費組合,避免了可能涉及道德的價值判定。
20世紀50年代,“理性人”假説發展到了極至,獲得了純粹工具主義的屬性,徹底放棄了任何道德倫理觀。阿爾欽提出完全“自利性”作為一種工具主義假設,放棄任何利他考慮;弗裏得曼認為經濟理論的基本假設不必受到現實檢驗,但一定要有猜測能力,假如理論的假設能夠用來猜測未來,那麼從理論導出的各種命題就是對世界的正確描述。一切命題只要推導邏輯正確,都是現實世界一部分,只不過有的命題尚未從現實可能轉變為現實。

理性經濟人非理性現象

理性經濟人是一種對現實生活中個體經濟行為原則的抽象和簡化,實際生活中存在很多非理性的現象。

理性經濟人損失厭惡

1995年美國心理學家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開展的實驗研究發現,人們普遍具有損失厭惡的傾向。考慮下面兩組實驗:
  • 玩傢俱有100單位現金,可以選擇下面選項中的一個:
  1. 50%的概率將持有的現金增加為200
  2. 100%的概率將持有的現金增加為150
  • 玩傢俱有200單位現金,可以選擇下面選項中的一個:
  1. 50%的概率損失100單位現金
  2. 100%的概率損失50單位現金
儘管兩種選擇具有完全相同的期望收益,但是前一組實驗中人們傾向於選擇後者以獲得確保獲得收益,在後一組實驗中人們傾向於選擇前者以試圖避免損失,這與完全理性的假設下可能出現的選擇不符。

理性經濟人利他行為

與理性經濟人中完全自利的假設不同,合作與利他行為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均很常見。在生物學背景下,動物的利他行為常常可以使用親緣選擇和種羣選擇理論解釋,即合作或者利他的行為有利於自身或種羣的基因延續下去,在自然選擇的作用下得以保留下來。互惠理論則指出利他行為實際上是利己的,因為可能獲得他人在未來的直接或間接地回報。然而在人類社會中,沒有利己動機的對陌生人的利他行為也非常常見,此時社會角色或道德規範可能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3] 
參考資料
  • 1.    Mill, John Stuart. "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on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Proper to It," London and Westminster Review, October 1836. Essays on Some Unsettled Ques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 2nd ed. London: Longmans, Green, Reader & Dyer, 1874, essay 5, paragraphs 38 and 48.
  • 2.    Smith, Adam. “On the Division of Labour,” The Wealth of Nations, Books I–III. New York: Penguin Classics, 1986, p. 119
  • 3.    Sigmund, K. (2010). The Calculus of Selfishnes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https://doi.org/10.1515/978140083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