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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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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杯全稱是“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台灣理律文教基金會和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協辦。舉辦“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的初衷在於促進法學院校之間的雙向交流,提高法律專業學生處理實際法律事務的能力,為發現、培養出色的法律人才提供廣闊的舞台。
中文名
理律杯
全    稱
“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
主    辦
清華大學法學院
協    辦
台灣理律文教基金會

理律杯起源

早在2001年,該項賽事即由台灣理律文教基金會和台灣國際法學會共同在台灣地區舉辦。2003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在大陸地區主辦首屆“理律杯”模擬法庭競賽之後,台灣地區的冠軍隊伍每年都會來到清華大學與大陸的參賽隊伍進行交流。
從2003年成功舉辦至今,“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已經成為大陸地區極具影響力的模擬法庭競賽,每年有40所全國重點高校的法學院參加比賽,而“理律杯”的裁判也大都是國內法律界的權威人士。江平等中國法學界的權威就曾作為“理律杯”決賽的主裁判。

理律杯意義

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台灣理律文教基金會和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協辦的“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旨在吸引社會各界對法學教育的關注,併為即將步出校園踏入社會的青年學子提供體驗、熟悉實務工作的機會。同時藉此活動,鼓勵同學從不同方面學習,提高能力,加強經驗,進而促使各校教師帶動學生在校園內組織相關社團、設置相關課程,促進法律問題的思辯以及法庭辯論活動的研究與精進。
“理律杯”模擬法庭辯論賽參照外國先進經驗,作為推展法學教育的重要工具,每年在大陸地區各大高校與台灣各大高校分別進行比賽,於12月份兩地冠軍隊再進行友誼賽,以學術交流帶動兩岸聯繫。

理律杯比賽程序

理律杯共有書狀與言詞辯論的兩個程序。
書狀程序部分:
參賽隊伍應於最後一次賽務會議時上交以中文撰寫的書狀,經抽籤決定比賽順序後,由在比賽互為對手的兩隊交換該場比賽各自持方之書狀。書狀的提交期限,份數與交換,書狀格式,原、被告方書狀的內容,書狀的修改都遵循嚴格的程序。
言辭辯論程序部分:
比賽兩造於辯題所確定之事實基礎上進行法律辯論,並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模擬辯論。言辭辯論的內容包括原告陳述、被告陳述、原告方提問和被告方答辯、被告方提問和原告方答辯、原告總結陳述和被告總結陳述六道程序。

理律杯賽程安排

第一輪:循環賽
每一隊伍皆須與其賽隊編號的前後一號的兩隊進行言詞辯論,與籤號較小的隊伍比賽時,所持方為原告方;與籤號較大的隊伍比賽時,所持方為被告方。但籤號最大的隊伍與籤號最小的隊伍比賽時,籤號小號者為原告方,籤號大號者為被告方。
第二輪: 複賽
循環賽結束後,依所獲勝場數進行排序,由第一名與第四名以及第二名與第三名的隊伍分別進行兩場複賽,持方由抽籤決定。排序時,若兩隊勝場數相同時,以所獲積分數為準;所獲積分數仍相同時,以兩隊比賽時的勝負為準。
第三輪:季軍賽與冠軍賽
由複賽中獲勝的兩隊進行冠軍賽,持方由抽籤決定。落敗的兩隊中在複賽中總分居高的一隊為本次比賽季軍。

理律杯隊伍的要求

除經組委會核准外,參賽學生限於法學專業本科學生。每一個參賽隊伍應包含成員三至五位,其中可以包括由教師擔任的領隊一名。每支參賽隊參加口頭比賽時,作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領隊同時擔任該隊指導老師。
本比賽所有相關賽務,包括案件分析、課題研究、書狀撰寫以及言詞辯論,皆應由參賽隊員單獨或合作完成。

理律杯歷屆冠軍隊伍

第一屆(2003年):武漢大學法學院
第二屆(2004年):南京大學法學院
第三屆(2005年):山東大學法學院
第四屆(2006年):武漢大學法學院
第五屆(2007年):南京大學法學院
第六屆(2008年):鄭州大學法學院
第七屆(2009年):武漢大學法學院
第八屆(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
第九屆(2011年):鄭州大學法學院
第十屆(2012年):山東大學法學院
第十一屆(2013年):山東大學法學院
第十二屆(2014年):中國政法大學
第十三屆(2015年):清華大學法學院
第十四屆(2016年):清華大學法學院
第十五屆(2017年):北京大學法學院
第十六屆(2018年):西北政法大學
第十七屆(2019年):西北政法大學
第十八屆(2020年):清華大學法學院 [1] 
第十九屆(2021年):海南大學法學院 [2] 

理律杯歷屆參賽隊伍

第一屆(2003年):西北政法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第二屆(2004年):北京大學、鄭州大學、浙江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蘇州大學、湖南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第三屆(2005年):西北政法學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山東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大學、蘇州大學等十五所高校,同時台灣中正大學法學院的代表隊參加了友誼賽。
第四屆(2006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蘇州大學、南京大學、湖南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十五所。
第五屆(2007年):南京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人民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鄭州大學。
第六屆(2008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山東大學、湖南大學、鄭州大學、蘇州大學、西南民族大學。
第七屆(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雲南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蘇州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南京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西南民族大學、鄭州大學、四川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湖南大學。
第八屆(2010年):遼寧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雲南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蘭州大學、西北政法大學、鄭州大學、中山大學、蘇州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安徽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另有四個代表隊觀摩了本屆比賽。
第九屆(2011年): 安徽大學、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遼寧大學、蘭州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清華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屆(2012年):華東政法大學、安徽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武漢大學、鄭州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山東大學、河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四川大學、中山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蘇州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石河子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清華大學、湖南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遼寧大學。另有六個代表隊(新疆大學、新疆警察學院、浙江農林大學、西南科技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華北電力大學)觀摩了本屆比賽。
第十一屆(2013年):安徽大學、北京大學、福州大學、廣西大學、貴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海南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蘭州大學、遼寧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二屆(2014年):安徽大學、北京大學、福州大學、貴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海南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蘭州大學、遼寧大學、寧波大學、寧夏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三屆(2015年):安徽大學、北京大學、福州大學、貴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海南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蘭州大學、遼寧大學、寧波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寧夏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四屆(2016年):安徽大學、北京大學、福州大學、貴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海南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蘭州大學、遼寧大學、寧波大學、寧夏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五屆(2017年):安徽大學、北京大學、福州大學、貴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海南大學、河南大學、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蘭州大學、遼寧大學、寧波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寧夏大學、清華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石河子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浙江大學、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