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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
鎖定
- 中文名
- 現金支票
- 類 型
- 支票的一種
- 使用場合
- 多為金融機構
- 作 用
- 提取現金等
現金支票內容
(1)付款單位的賬號和開户銀行;收款單位的名稱
(2)款項金額
(3)款項用途
(4)簽發日期
(5)付款單位簽章
(6)背書及背書日期
現金支票功能
在銀行開立可以使用現金收付存款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户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現金支票,委託開户銀行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現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户銀行支取現金。現金支票是一種最基本的支付結算業務品種。
現金支票服務
現金支票對象
現金支票方式
經過人民銀行批准開辦支票業務的營業網點均可辦理。
現金支票特點介紹
能夠滿足開户單位和個人現金開支的需要;
現金支票只能支取現金,不得用於轉賬;
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現金支票簽發流程
1.出票:客户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鑑。
3.領取現金。
1.購買支票:客户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户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簽發現金支票時,出票人必須查驗銀行存款是否有足夠的餘額,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必須在銀行存款賬户餘額以內,不準超出銀行存款賬户餘額簽發空頭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銀行除退票外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銀行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簽發支票。
5.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為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
6..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8.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户行)提示付款。
現金支票注意事項
客户應在其存款賬户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户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户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客户結清銷户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户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