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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利益

鎖定
現金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在交納保險費滿一定年限後(通常為三年),可利用其人壽保險單的責任準備金即現金價值享受到的利益。現金利益包括:(1)借款,即以保險單為抵押向保險公司借取低息貸款,但數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的現金價值。(2)自動貸款墊交保費,指被保險人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時,保險人將自動借出款項,墊交保費,直至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用完為止,.以維持保險單的效力。(3)將保險單改為繳清保單,即以現金價值一次交清全部保險費,.以後被保險人無須再交費。不過繳清保單的保額要比原保單為低。(4)將保險單改為展期保單,即以現金價值一次交請全部保險費,並且不降低保險金額,而對保險期限加以調整,維持保單效力。(5)退保領取現金價值。 [1] 
中文名
現金利益
定    義
指被保險人在交納保險費滿一定年限後(通常為三年),可利用其人壽保險單的責任準備金即現金價值享受到的利益
現金投資,是指以現金、銀行收到的支票、匯票等可隨時變現的的資本進行的投資。是註冊資本中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它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受下列因素影響:為滿足建立企業的開支和生產費用的支出;償還債務的現金需要量;東道國外資法所規定的現金認繳額的比例。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