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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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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倫理學,亦稱“現象價值倫理學”或“道德現象學”。從現象學和價值論出發説明道德現象的倫理學理論。主要代表有德國洛採、布倫坦諾、舍勒、哈特曼等。他們把價值概念當作倫理學的原始概念。但各人具體主張乂各不相同。洛採奠定了價值論基礎,認為倫理學的範疇“善”、“絕對目的”、“應當”等不僅有倫理學意義,而且是一切被看作有普遍價值的事物的基礎。價值是客觀的、理想的,並具有實在的有效性。布倫坦諾反對康德把道德歸結為自由意志或自在之物,認為道德起源於愛與恨的情感,正確與錯誤即愛與恨的結果。 [1] 
中文名
現象學倫理學
類    型
倫理學術語
這種觀點是他的意向性和現象直觀理論在倫理學上的運用。胡塞爾以布倫坦諾的意向性和現象直觀理論為基礎提出了現象學體系。舍勒繼承了價值論和現象學理論,提出了“實質價值倫理學”。認為康德的倫理學建立在先驗的空洞的形式上不能真正指導人的道德生活。認為實質價值倫理學在本質直觀中尋找善的原則,它存在於純粹經驗之中,具有先天的性質。他還批評康德把價值物與價值混為一談,認為價值物是經驗的,而價值則是先天的,包含一切倫理經驗的一般本質。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