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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樊勝美事件

鎖定
2019年10月,一名“杭漂”女子在錢塘江畔散心時,遭遇漲潮意外去世,其父母向女兒原所在公司索賠41萬元,為兒子買房,被公司拒絕。節目正是對父母與公司雙方的一次調解。節目視頻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不少網友對父母和該期節目調解員表示不滿,並稱不幸去世女子為“現實版樊勝美”(“樊勝美”為熱播電視劇人物,父母重男輕女,揹負家庭重壓)。 [2] 
中文名
現實版樊勝美事件
發生時間
2019年10月
發生地點
杭州

現實版樊勝美事件事件背景

1996年出生的洛洛是一個優秀的女孩,本科畢業後自學設計,在杭州工作三年,做到總設計師,有自己的團隊。她也有一個健全的家庭,有父母、弟弟等家人。然而,2019年10月,洛洛去錢塘江散心遇到漲潮,意外去世。一場意外事故奪取了她的生命,也把原生家庭的“擰巴”曝光在了公眾面前。 [3] 

現實版樊勝美事件事件經過

杭州電視台西湖明珠頻道《和事佬》,以“現實版樊勝美”為題報道了此事。洛洛去世後,公司對家屬補償了6萬元,但三天後其父母突然索賠41萬,原因是要給弟弟買房子。在節目中,公司負責人拿出洛洛在社交平台發佈的一些截圖,稱洛洛生前疑遭家庭長期索取,要給媽媽買新款手機,要給爸爸錢,心理壓力很大。她曾説“親情於我而言真的只有負擔”“我倒寧願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也曾多次試圖自殺。
節目上傳至社交網絡後,網友紛紛指責女孩的父母冷血,女兒生前被壓榨,去世後還被用來作為籌碼,交換現實利益。當然,沒有規定説,孩子不幸去世,為人父母就必須強扮歡顏,不能索賠。畢竟逝者已去,生者還須堅強。但是,索賠的前提是看有沒有依據,合不合乎法律規定,而不是張口就來,不給錢就到公司鬧事。 [3] 

現實版樊勝美事件事件結果

2021年1月2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處獲悉,2019年11月,雙方在公安機關調解下,協定在6萬元人道主義補償之外,將保險公司賠理的10萬元僱主責任險補償給洛洛的父母,事件已基本解決,洛洛的家屬在拿到錢後也沒再到公司來鬧。 [1] 

現實版樊勝美事件社會影響

法律界人士:工傷所致才必須賠償,公司補償金只是出於人道
據媒體介紹,根據2019年11月雙方達成的最終協議,逝世女子生前所在公司共向女子父母給付16萬元。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總枱央廣記者介紹,逝世女子生前所在公司向其父母支付的並非“賠償金”,而是一種“補償慰問金” 。
朱巍説,死亡若是由工傷造成,則用人單位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由近親繼承。但在本次事件中,女子系在工作範圍外意外去世,公司更多給的是“基於人道主義的補償慰問金”。“具體賠償的額度由雙方商定,”朱巍説,父母對公司的談判要求以及公司的不予補償都是雙方的權利。
心理學者武志紅:當事父母獲償太不應該,社會與司法機構應讓他們知錯
知名心理學家武志紅在接受總枱央廣記者採訪時説:“他們(女孩父母)最終還拿到了錢,其實這是大錯特錯!”武志紅認為,逝世女子父母獲償可能產生不好的影響,真正應做的,是社會或司法機構“非常旗幟鮮明地”告訴他們“你們錯了”、“你們應該擔負最大的責任”,並對其進行懲罰。對於其他感到來自原生家庭壓力的人,武志紅建議,受害者在陷於惡性循環的漩渦中時,需要及時藉助輿論等社會力量,斬斷父母伸向自己的“吸血”之手。這一“斬斷”在幫助自我獲得解脱的同時也能警醒家人。武志紅説,如果實在無力改變,必要時應尋求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在抑鬱嚴重時接受精神科的藥物治療也非常必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