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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制

鎖定
女子越劇戲班時的經營制度,從30年代初興辦科班後產生。
班長有兩種,一種是幾人合股開辦戲班(往往由科班開始),其中一人代表股東出任班長;另一種是個人或數人出資買下某副戲班,負責帶班的即為班長。戲班營業過程中,內外事務均由班長做主,演職員無權過問,而演職員生老病死卻與班長無關;每月演出總收入中扣除兩天,全歸班長所有,其餘的再按班長好惡發放演職員工薪(工薪極低)。由於班長制帶有明顯的封建性,因而除經濟剝削外,女演員人身安全也常缺乏保障。30年代後期女子戲班大量進入上海後,班長制很快為"老闆制"所代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