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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瑪

(民間藏族醫生)

鎖定
班瑪(1895-1961年),又稱甲足喇嘛,藏族,黑水縣沙石多鄉甲足人。出身於農民家庭,少年時在本地寺廟學唸經,成人後當和尚。
1930年,班瑪前注青海省久治縣白玉寺報考喇嘛,經測試獲得喇嘛資格,爾後便留住白玉寺學習藏文、藏經和醫術八年。
中文名
班瑪
別    名
甲足喇嘛
民    族
藏族
出生日期
1895年
逝世日期
1961年
1938年,斑瑪從青海省返回黑水,從事宗教活動,同時也行醫看病。成為當時黑水地區的第一個民間藏族醫生,他將所學的理論用於實踐。在治病中,採用問、聞、觀、切等方法,對病人進行診斷。斑瑪在自己的家庭開辦一個診所.對遠道而來的求醫者歡迎在他家住。不收取房錢,併為其在生活上提供方便。當他外出唸經時,常把藥物隨身攜帶,遇到病人世為其醫治。班瑪對上門求醫者收費低廉,一般小病或家境貧寒的患者常常不收取分文,他對病人態度和藹,耐心詢問,並予以安撫,開導病人,深受羣眾和病人的愛戴。班瑪是當時大黑水地區唯一的一個有一定醫術的民間醫師。麻窩以上一帶病人,基本上都去他那裏看病,有時病人絡繹不絕。黑水過去因交通閉塞,醫藥用品不能流入,斑瑪治病用的藥品均系就地取材,自己上山採摘,自己加工,根據各種病例,配製成藥丸,以備使用.經過幾十年的臨牀實踐,他逐漸總結摸索出治療眼疾、頭痛、氣管炎、咳嗽、風濕、關節炎、肚痛等病症,為增進黑水地區羣眾的健康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1952年,黑水解放後,班瑪參加工作.1956年4月26日出席黑水縣首屆政協會議,並當選為政協常委委員。
1959年,班瑪被逮捕後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1年,病逝在中蘆花監獄。1984年3月30日,黑水縣人民法院複查,決定撤銷原判.予以改正,縣政協補發撫卹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