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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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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軒,讀音是zhū xuān ,漢語詞語,意思是珠飾的窗户;珠飾的車輛;清代採珠人的組織名。出自《詠月》。
中文名
珠軒
拼    音
zhū xuān
注    音
ㄓㄨ ㄒㄨㄢ
解    釋
珠飾的窗户;珠飾的車輛;清代採珠人的組織名
出    處
《詠月》

目錄

珠軒解釋

1.珠飾的窗户。 2.珠飾的車輛。 3.清代採珠人的組織名。 [1] 

珠軒出處

董思恭 《詠月》:“玉户照羅幃,珠軒明綺障。”
張昌宗 《少年行》:“珠軒流水車,玉勒浮雲騎。”
《清朝野史大觀·清宮遺聞一·東珠》:“﹝採珠者﹞合數人為一起,謂之珠軒。 ”滿語音譯。打牲烏拉處牲丁採捕組織名。掌採東珠、松子、蜂蜜及捕魚等事。順治十八年(1661)置。初設三十三珠軒,每珠軒牲丁二十名至二十六名不等; 後牲丁繁衍, 珠軒亦有增設,乾隆三十三年(1768)始定珠軒及每珠軒牲丁數額。其制:每牲丁三十名編為一珠軒,每珠軒設珠軒長、副珠軒長各一人,每月餉銀珠軒長二兩、副珠軒長一兩五錢、牲丁一兩,由盛京户部支領;上三旗珠軒定額六十五,內五十九珠軒專採東珠、松子、蜂蜜,以領催九人督率管理,六珠軒專司捕魚,以領催三人督率管理,所獲之物均納於內務府;下五旗珠軒四十五,內三十五珠軒專採東珠,以領催十人督率管理,十珠軒專司捕魚,以領催五人督率管理,所獲之物均納於親王、郡王、貝勒、貝子諸府。凡牲丁缺出,隨時於幼丁內挑補; 如遇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分府,即按應得份額由上三旗珠軒牲丁內撥給,入於下五旗珠軒額內,遇有缺出仍以上三旗幼丁挑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