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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金融改革

鎖定
2012年7月25日,廣東省舉辦新聞發佈會,宣佈《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獲得國務院批准。與以往不同的是,之前的試驗區是在城市設立的,而廣東則是以經濟帶呈現。
中文名
珠三角金融改革
發佈時間
2012年7月25日
批准單位
國務院
特    點
以經濟帶呈現
主體方案內容
作為國內試驗內容和覆蓋範圍最為豐富的金融試驗區,按照統籌區域和城鄉金融發展原則,《總體方案》提出了三大部分內容:
一是在珠三角地區建設城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
二是在環珠三角的梅州市建設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
三是在環珠三角的湛江市建設統籌城鄉發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