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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安

(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王長安,男,漢族,1956年8月生,陝西安塞人,民建成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3年12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長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王長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安塞
出生日期
1956年8月
政治面貌
民建成員

王長安人物履歷

1975.08-1977.02,延安市寶塔區臨鎮插隊;
1977.02-1979.09,延安捲煙廠技術工人;
1979.09-1983.01,延安捲煙廠常駐西安採購員;
1983.01-1992.01,延安捲煙廠銷售科科長;1992.01-1995.01,延安捲煙廠服務公司經理;
1995.01-2000.07,延安捲煙廠副廠長(其間:1996.09—1999.01參加陝西省委黨校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07-2002.04,延安捲煙廠副廠長、市民建主委;
2002.04-2004.06,延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民建主委,延安捲煙廠副廠長;
2004.06,榆林市副市長;
2016.08,退休。 [1] 

王長安人物事件

王長安違紀被查

2023年5月6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榆林市原副市長王長安涉嫌嚴重違法,接受陝西省監委監察調查。 [1] 

王長安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陝西省榆林市原副市長王長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長安作出逮捕決定。 [2] 

王長安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陝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長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長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長安利用擔任陝西省榆林市政府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置換、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