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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遵業
鎖定
- 本 名
- 王遵業
- 字
- 字遵業
- 所處時代
- 北魏
- 民族族羣
- 漢族(烏桓)
- 出生地
- 太原晉陽
- 逝世日期
- 528年
- 主要成就
- 編纂歷史 安撫柔然
- 官 職
- 著作佐郎 司徒左長史 黃門郎
- 封 贈
- 幷州刺史
- 諡 號
- 文
- 家 世
- 太原王氏分支“四房王氏”第一房始祖
王遵業人物經歷
王遵業,字遵業,太原晉陽(今山西省太原市)人。祖父王慧龍,北魏時曾任龍驤將軍,父親王瓊任北魏中書令。出生於封建官僚之家的王遵業,從小受儒家傳統教育,成年以後,儀表清秀,擅長經史,聞名於世。進入朝中,初任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史學家崔鴻同修《起居注》。
北魏正光二年(521年),升為右軍將軍、散騎常侍。受北魏宣武帝之託,出使漠北,慰勞分佈柔然部落。首領阿那瑰親自出迎王遵業,授賜送慰勞之禮。王遵業南還後,受詔進入代京(今山西大同),蒐集北魏孝文帝在代京時的活動材料,增訂《起居注》。不久,聯合崔光,元延明等儀定服章,同崔光一起給孝明帝講解《孝經》。每次講解均由王遵業預進。王遵業以文采譽滿京城,應詔作《釋奠侍宴詩》。
王遵業軼事典故
武泰元年(528年)胡太后毒死了北魏孝明帝,圖謀篡權的軍閥爾朱榮以此為藉口,從晉陽起兵直逼洛陽,將胡太后及諸王,百官2千餘人集中到洛陽附近的河陰,統統殺死,史稱“河陰之變”。王遵業與弟王延業均在遇害之列,後人深為他過早遇害而感到惋惜。
王遵業是當時聞名的文史學家,“風儀清秀,涉歷經史”。與其弟王延業以博學多才,為人們稱讚,人稱“英英濟濟,王家兄弟”。王遵業還與琅邪(今山東膠南)王誦“並稱文學”,與有才學的李瑾、尚書盧觀等典修儀注,被稱為“三儶”。他與當時有名望的文人王愉、宋世景、李神俊等,共同著詩興賦。很多人願投入王遵業門下學習經史。北魏著名天文學家李業興曾經是王遵業的學生。王遵業在朝中任黃門郎,這是掌握實權的官職,號稱小宰相。他並不以此為榮,更不以勢欺人,而把做官看得很淡薄,他“從客恬囊,若處丘園。”王遵業以其才華風度言行舉止,為時人稱讚。很多人學習他的衣着,“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
王遵業親屬成員
王遵業出身太原王氏,為“四房王氏”第一房始祖。太原王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太原王瓊四子(王遵業兄弟四人)被列入禁婚家範疇。
[2-4]
天祖:王愉,東晉尚書左僕射;
高祖:王緝,散騎侍郎;
曾祖:王慧龍,龍驤將軍、滎陽太守,長社穆侯,追贈安南將軍、荊州刺史;
祖父:王寶興,龍驤將軍、長社侯;
父親:王瓊,中書令、長社伯;
兄弟:王廣業、王延業、王季和;
兒子:王松年,尚書庫部郎中。
王遵業個人作品
王遵業的著作很多,以文才著稱,可惜著作沒有留傳下來。他著《三晉記》10卷,書已亡佚,散見宋初樂史撰《太平寰宇記》中,是記載三晉風土人情,歷史地理的專著。他與史學家崔鴻補續的《起居注》,北齊史學家魏收編撰《魏書》時,引用其中大量材料,“下訖孝明,事甚委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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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 卷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刁雍 王慧龍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6-09]
- 2.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3.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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