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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誠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鎖定
王誠,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安徽淮南人,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領導幹部在職研究生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7] 
2023年6月16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4] 
中文名
王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淮南
出生日期
1965年3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誠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任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師、團支部書記;
1986年12月,任淮南市衞生局團委副書記,組幹科副科長、科長,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7年02月,任共青團淮南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9年06月,任共青團淮南市委書記、黨組書記,淮南市田家庵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0年01月,任田家庵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2000.11—2000.12掛任杭州市上城區委副書記);
2003年01月,任淮南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3年06月,任蚌埠市委副書記,蚌埠市委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校長(院長);
2016年12月,任蚌埠市委副書記,蚌埠市委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校長(院長),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7年02月,任蚌埠市委副書記,蚌埠市委黨校(社會主義學院)校長(院長),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 
2018年07月,任蚌埠市委副書記,蚌埠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 
2021年04月-2022年05月,任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3-4]  [7] 
2022年03月,受聘為蕪湖首批招才大使。 [6]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2022年10月30日罷免),中國共產黨安徽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5]  [10] 

王誠人物事件

王誠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王誠罷免職務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由安徽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10-11] 

王誠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委原委員、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誠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績觀錯位、價值觀扭曲,不知戒懼、不守底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出借財政資金,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賄賂;為追求個人政績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王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安徽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誠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2] 

王誠公開通報

2013年下半年、2019年及2020年春節、2021年元宵節,王誠在蚌埠市和海螺集團任職期間,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4箱高檔白酒。2017年至2021年,王誠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內部食堂等場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白酒;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攜特定關係人赴黑龍江、吉林等地旅遊,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20年至2022年,王誠先後借用私營企業的2輛高檔轎車供其特定關係人使用,車輛加油、保險等部分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承擔。王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王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3] 

王誠一審開庭

2023年6月16日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行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37.38萬元,其中1583.75萬元系犯罪未遂。另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誠在擔任蚌埠市委副書記期間,在招商引資工作中不正確行使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誠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池州市直機關部分幹部職工等旁聽了庭審。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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