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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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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覺一,又名養浩,又號王古佛,山東益都縣人。晚清時代,“末後一着教”教主。
他利用宗教作掩護長期在民間進行反清活動,其創建的“末後一着教”組織分佈於直隸、山東、河南、安徽、江蘇、江西、湖北、四川等18個省。從光緒七年(1881)起,“末後一着教”幾次試圖組織反清武裝暴動,但最終都被清朝官軍鎮壓了下去。
中文名
王覺一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王覺一人物簡介

王覺一,晚清時“末後一着教”教主。他利用宗教作掩護長期在民間進行反清活動,其創建的“末後一着教”組織分佈於直隸、山東、河南、安徽、江蘇、江西、湖北、四川等18個省。
從光緒七年(1881)起,“末後一着教”幾次試圖組織反清武裝暴動,但最終都被清朝官軍鎮壓了下去。隨後,在“務獲嚴辦”、“務絕根株”的聖諭之下,清政府在全國範圍內追剿王覺一及其徒眾。然而,直到光緒十年末此案結案時,不僅教首王覺一漏網,大部分骨幹成員也蹤跡皆無。

王覺一人物事蹟

王覺一與“末後一着教”等晚清民間宗教
在晚清民間宗教史和社會史研究中,王覺一與“末後一着教”一直備受關注。與其他教派相比,“末後一着教”的神秘色彩更加濃重。教主來自何方?教派創立於何時?以及該教的源流、組織活動情況、使用的經書等等,人們一直如霧裏觀花,影影綽綽。
尤其是在王覺一及其教派骨幹神秘消失了16年之後,即20世紀初,王覺一突然以義和團總首領的身分重新出現在歷史文獻中。其人是否為“末後一着教”教首王覺一?引起後人的種種猜測。
民國時期,一個稱作“一貫道”的教派興旺起來,並迅速成為全國最大的民間教派。在“一貫道”的經卷中,又出現了王覺一的名字。此時的王覺一,已被列入了“一貫道”道統中的第十五祖。列入“一貫道”道統中的十六祖為劉清虛,有人認為他就是“末後一着教”的三號頭目劉至剛。
王覺一不僅被“一貫道”尊為祖師,還以他的名義刊佈了多種經書。這些多屬於後人傳説與演繹乃至編造的東西,真假難辨,其可信程度大打折扣。這也是造成長期以來“未後一着教”許多問題撲朔迷離,研究難以進展的原因所在。
對於王覺一及其教派的研究成績不菲,李世瑜、林萬傳、喻松青、馬西沙、周育民、莊吉發、邵雍、秦寶琦、濮文起等民間宗教史研究專家做過不少工作。他們或收集民間所藏“一貫道”經卷抄本,或發掘利用清朝檔案中相關奏摺,使這一問題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然而,由於資料欠缺等原因,許多問題仍迷霧重重,有待進一步研究。筆者有幸尋覓到一批有關王覺一和“末後一着教”的原始檔案資料,其中有河南、湖北、江蘇、山東等地方官府抓捕和審訊該教教徒所留下的口供等檔案資料,涉案地區的官府往來公文,以及當時審理此教案的欽差大臣孫毓汶、烏拉布的原始提審記錄等。同時,筆者又見到新發現的清抄本《末後收場寶卷》等民間秘密宗教的經卷。這些資料為重新探討末後一着教問題提供了重要依據。茲將考查結果申述於下,敬請方家教正。
關於王覺一籍貫、生年與姓名問題
有關王覺一籍貫和生年的説法,基本上都採用台灣學者林萬傳在《先天道研究》所云:“山東益都縣城東北八里闕家莊人,約生於道光元年(1821),謂水精子化身,幼年孤苦伶仃,三歲喪父,七歲母逝,幸蒙族叔收養。”
1、如馬西沙和韓秉方著《中國民間宗教史》、濮文起撰《中國民間宗教溯源》以及主編的《中國民間秘密宗教辭典》、譚松林主編《中國秘密社會》等著作均採用了林氏的説法。下面對王覺一籍貫、生年與姓名問題分述如下。第一,籍貫問題王覺一的籍貫是山東益都縣,據相關資料記載,並無差錯。但所謂“闕家莊人”的説法,似乎有誤。發現抄於光緒十年四月初一日的《王繼太即王際太供》,為我們提供了新的證據。王繼太在供詞中説:山東青州益都縣人,住闞家莊地方,年三十五歲。父親王覺一,即希孟,又名養浩,現年五十歲。母親李氏,現年五十四歲……。
2、有關《王繼太供詞》,以往我們只能從曾國荃奏摺中見到摘抄的片斷。這件新發現的《王繼太即王際太供》,是當時湖北巡撫彭祖賢發給河南巡撫部院的公函附件。在收到《王繼太供詞》後,河南巡撫部院立即批覆給本省主管刑法的按察司。批文雲:“札按察司光緒十年四月初一日準。湖北撫部院彭(祖賢)諮,開為諮復事,雲諮施行。計抄《王繼太供詞》一紙等,因到本部院,准此。合就札,行札到該司,立即轉飭開封府查照,毋違此札。”
3、開封府在接到批文後,又分別向轄境內的總鎮(總兵官)轉發。我們所看到的《王繼太即王際太供》,上面書有“光緒十年四月初一日,刑房張進寶承湖北諮會拿獲教匪王繼太,計開。”説明這是由河南巡撫部院刑房書吏張進寶抄錄存檔的。王繼太是王覺一的長子,他所説家住“闞家莊”,應當不會有錯。檢索編纂於光緒年間的《益都縣圖志》,書中有翔實的鄉村分佈情況。該書卷三《道里表》中,明確記載有“闞家莊”之地。
4、當時,益都縣轄境的村莊除闞家莊之外,周圍還有郎家莊、呂家莊、傅家莊、夏家莊、韓家莊、崔家莊、田家老莊等。唯獨未著錄有“闕家莊”之地名。顯然“闕家莊”,乃“闞家莊”之誤。由此可知,王覺一的籍貫當為山東益都縣闞家莊。
生年問題,王覺一生於何時?
“約生於道光元年(1821)”的説法,顯然是一種推測。王覺一的年齡,難道真的難以考定嗎?根據《光緒朝硃批奏摺》光緒九年四月記載:“山東教匪王覺一等,往來各省傳教,著有《一貫探原》等書。現在前往金陵、漢口、荊州等處,開明籍貫、年貌,飭令一體查拿。”説明當時官府已經發出過帶有王覺一“籍貫、年貌”的通緝令。順着這一思路,筆者果然在新發現的檔案資料中,找到一則光緒九年六月初一日河南官府頒發的《為懸賞緝拿事》的文件。此文件上面列有通緝對象的籍貫、年齡、身高、相貌等特徵,對我們解開王覺一生年之謎會有所幫助,現抄錄於下:
為懸賞緝拿事。照得前因湖北省有教匪滋事,當準來諮,將匪首王覺一等,通行飭緝在案。茲本護部院欽奉上諭:飭將王覺一等各匪首嚴行查拿懲辦,並准將獲匪出力人員從優奏請獎勵。自應欽遵,認真飭緝,除飭各州縣整頓保甲,勒限嚴緝,分別諮行外,合將各要犯年貌籍貫、姓名,懸賞緝拿。為此格,仰軍民諸色人等知悉。爾等如能拿獲王覺一送案者,賞銀三千兩;拿獲王繼太、劉至剛送案者,每名賞銀二千兩;拿獲陳二少爺即陳守照、鄧玉亭送案者,賞銀一千兩。如探知王覺一等,各潛匿處所,密報文武各衙門,因而拿獲者,亦必每名減半給賞,認系真正本犯,即行照賞。此項銀兩,本護部院業已飭局另款存儲,人犯解到,隨時即發。爾等各宜勉力從事,切勿觀望,是為至要。須至賞格者,計開:王覺一,又名養浩,又號王古佛,年五十二歲,山東益都縣人,身長面黑,有嫩麻微須,項頸有瘰癧一塊,左右手掌有紋,像日月古佛字樣。王繼太系王覺一之子,年三十二歲,山東益都縣人。
上引通緝令的落款為“護理河南巡撫部院兼提督軍門布政使覺羅成、開封府光緒九年六月初一日本護部院承準。”
1、根據這一資料記載,王覺一在光緒九年是52歲。按照中國傳統計算年齡的方法,52歲當為虛歲。從光緒九年上推51年,當為道光十二年。王覺一的生年是否就可以定在道光十二年呢?這還需要進一步論證。記載王覺一年齡的還有兩件重要檔案資料:一件是《王繼太即王際太供》。通緝令發出後,王繼太隨後被官府捕獲,他在供詞中説:其父“現年五十歲”。光緒九年,王覺一50歲。那麼,他當生於道光十四年。另一件是流傳於末後一着教中的《書帖》,亦稱之《庚辰年書帖》的經文。這一《書帖》出自王覺一之手,是以七言排律形式,闡述了王覺一的出世、出身、教義等方面的內容(有關《庚辰書帖》問題,下文將專題論述)。其開篇第一句即雲:“六陽(爻)馭駕金蛇年,萍綜百芒寄書篇。”
2、《書帖》這句話,正是暗示王覺一出生在蛇年。以夏曆十二生肖紀年,癸巳年為蛇年,即道光十三年。3件資料對王覺一年齡的説法略有不同,哪一個更為準確呢?通緝令記載王覺一與王繼太的年齡,乃依據教徒供詞和在王氏原籍的查訪,其所記載的年齡相差一二歲是很正常的。如通緝令説王繼太“年三十二歲”。據王繼太自己説,“年三十五歲”。説明通緝令上的王氏父子年齡稍有偏差。王繼太記憶其父的年齡是否會出差錯呢?這也很有可能。如他説:“兄弟王際和只比小的小几歲,記不起他實在年紀。”
3、既然記不起兄弟的年齡,對父親的年齡記憶出現小誤差也不奇怪。綜合上述證據,我認為《書帖》的説法更準確。因此,王覺一出生於道光十三年比較可靠。第三,姓名字號問題關於王覺一的姓名字號,以往沒有人進行過討論。其實,通過對王覺一名號的考察,也可以發現一些有關王覺一史實的新線索。王覺一還有王希孟、王養浩、王古佛等稱謂。王覺一之名並非幼年所起,而是他傳教時所用的姓名。光緒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王覺一組織領導的江蘇、湖北起事失敗,王覺一出逃。但俗話説,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四月初,青州府知府梅啓熙、益都縣知縣李湊派人查抄王覺一在益都縣闞家莊的家,並將王覺一的妻子王李氏,王繼太的妻子王馮氏收監。隨後將查抄結果奏報山東巡撫。山東巡撫陳士傑再上奏朝廷。陳士傑奏摺雲:
王覺一幼習算卦卜課,本名王希孟,又名王養浩。在家時並無王覺一之名,亦未誦經吃齋及傳徒習教。光緒四年間,王覺一出外謀生。王李氏等不知其前往何省。王覺一如何在外省習教傳徒,謀為不軌,王李氏等俱不知情。嗣王李氏因王覺一日久不回,先後令王繼太、王繼和上路前往尋找,亦未回家。八年九月,不記日期,有一人至王李氏家,自稱姓張,名廣葉,由江蘇赴登州貿易,帶回王覺一家書一封,並銀二十四兩。王李氏等並不識字,即挽張廣業(葉)代看家書,只言現已改名王覺一,在三江兩湖營生。
1、以上資料説,王覺一原名叫王希孟,又名王養浩。光緒四年後,他改名王覺一。取“希孟”與“養浩”之名,顯然與儒家的亞聖孟子有關。“希孟”,即希望成為孟子似的人物。“養浩”,取自《孟子》雲:“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2、依據古人稱謂習慣,“養浩”似應是其表字。因此,王覺一原名叫希孟,字養浩。他改名叫“覺一”,其所寓何意?應與佛教禪宗有關。據《達磨大師悟性論》雲:“佛者名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
3、改名“覺一”,與其號“古佛”之意是相同的。顯然,這是他已經將自己視作佛的化身了。《末後收場寶卷·皂羅袍》雲:“彌陀出現,不知不覺。”
4、他自詡是古佛,自然是先知先覺的一個。改名“覺一”,是有其深刻的寓意的。關於王覺一的姓氏,還有一種説法。光緒九年三月,“末後一着教”在湖北起義失敗後,其重要成員熊定國被湖北官府擒獲。他曾有一個交代材料,即《職員熊定國供》,其中雲:“王氏父子本姓朱,因山東青州府出示賞拿他父子與劉(至剛),故改朱為王。”
5、改朱姓為王姓的説法,未經其他資料證實。《皇極金丹九蓮經寶卷》雲:無生老母差遣彌陀下界,“投凡入竅人難辨,古性彌陀落凡間,隱姓埋名暗釣賢,末後龍華總收源。”
6、王覺一的教派是以無生老母為至尊神靈。他隱姓改名,暗示着他是由無生老母派遣來普渡眾生的。因此,王覺一的改名之舉,看似小事,實際上標誌着他傳教生涯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關於教派名稱和創立的時間問題
王覺一創立的教派名稱是什麼?
目前有先天無生教、末後一著教、末後一着教、一貫教、一貫道等多種説法。教派創立的時間説法也多有不同。周育民説:“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一著教。該教系王覺一在四十歲時創立的,其確切年代沒有記載。”
1、馬西沙説:“末後一著教即一貫教(後稱一貫道)從青蓮教教系中分化獨立出來”,“清末一貫道創始人王覺一”,早在“同治年間就在山東、河南一帶傳授末後一著教”。
2、濮文起説:“清同治年間,王覺一自稱古佛降生,創立先天無生教,後改名末後一着教。由於他經常宣傳天人一貫之説,並且在主要著述中闡釋‘一貫’二字,所以該教也叫一貫教。”
3、秦寶琦説:“咸豐初年,王覺一赴山西拜姚鶴天為師後,回到山東青州家鄉,曾在山東、河南和淮海一帶傳授末後一著教。”“劉至剛即劉清虛逃回山東後,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將末後一著教改為一貫道。”
專家們的觀點大相徑庭。
4、曾在光緒朝任兩江總督之職的曾國荃説:“該犯王繼太在逃之父王覺一,即王希孟,又名王養浩,在家賣卜持齋有年,四十歲後,因見左手掌紋形似古字,即自稱系古佛降生,並言夢見菩薩,令其傳道。當即設立教名,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一著教,勸人入教持齋,每人出錢數百文,或千文不等,收作用度,並用紅色印出手紋給教徒收執,稱可免災,又做諸佛諸祖等句咒語,教人唸誦。”1曾國荃的這段話已被研究者多次引用。曾氏所説的王覺一40歲創教,其教名“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一著教”,也被研究者普遍接受。曾氏的相關記載是否準確無誤呢?我認為,曾氏的記載並不十分準確。曾氏這篇奏摺,是在審訊俘獲的王覺一之子王繼太后,根據王繼太的供詞而寫成的公文。奏摺的特點是語言精練,有些內容因奏報者認為不重要而被省略掉了。換句話説,曾氏奏摺中所引述的王繼太供詞並非原文,而是經過提煉加工後的文字。如王繼太曾在供詞中交代的其父的年齡問題,就被曾氏在奏摺中略去。
前文已經談到新發現的《王繼太即王際太供》,為我們瞭解曾氏奏摺中的失真之處提供了重要依據。下面將《王繼太即王際太供》中相關部分抄錄如下:
1、父親向來在家讀書賣卜營生,吃齋多年。四十歲後,左手掌上生有古字紋痕,父親就説夢見菩薩,叫他傳道。因即設立教名,始稱先天無生老母教,後稱為末後一着教,勸人入教吃齋,每人出錢數百千文不等,作為盤費,並用紅色印出手紋給教徒收執,説可免災,另做諸佛諸祖咒語,教人唸誦。
2、王繼太在供詞中説:其父王覺一設立的教名,“始稱先天無生老母教,後稱為末後一着教”。不難看出,曾氏的奏摺漏掉了“老母”二字,又將“着”字寫成了“著”。據《辭海》雲:“着”,本作“著”。這二字在清代文獻中混用是常見的。需要説明的是:在秘密宗教的經卷中所講到“末後一着”時均作“着”,而清代官員奏摺中卻多用“著”。亦可以反映出,清代官員們對民間秘密宗教中的專用詞彙並不熟悉。無生老母是明代後期以還的許多民間秘密宗教教派崇信的至尊偶像。她被視作創世主和人類命運的主宰,住在真空家鄉(天堂)。
3、成書於清順治年間的《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雲:“古佛出現安天地,無生老母立先天。”
4、無生老母分世界為三個時期,即青陽、紅陽、白陽三期。白陽末劫來臨的時候,無生老母派古佛即彌勒佛下凡,最後一次普渡眾生。這在信仰無生老母的教派中稱為“末後一着”。因此,在許多民間宗教的經卷中,常常都能看到“末後一着”的説法。如,“末後一着皈家去,九玄天上證無生。”
5、又如,“收元法末後一着。”
6、再如,“無生蓮台坐雲宮,末後一着躲死生。”
7、顯然,王覺一創立的教派名稱,即由此派生而來。從他號“古佛”來看,也能反映其間的某種聯繫。據王繼太説,王覺一始立先天無生老母教是在其40歲後。前文我們考證説王覺一生於道光十三年,那麼他創教的時間當在同治十二年(1873)。
至於何時改為“末後一着教”?我認為,王覺一在創教後不久,即在同治末年改名為“末後一着教”。
嚴格説來,“末後一着”的教名並非他首創。據新發現的《張懷松即張華松供》説:同治十年冬間,有湖南王國敬在我門口賣釦子,彼此閒談,他勸我吃齋入教。他有修行功夫,能以延壽。我留他住了幾天,拜他為師。他教我戒口,再點元傳道。我從此吃齋。至次年春天,王國敬來鋪,知我吃齋,他就給我點元……並告我説,這是傳的末後一着教。叫我供無生老母軸像,並學練氣守虛無功夫。王國敬住了幾天走了。後來總未見着,想是死了……光緒四年春間,我赴風后頂燒香,見有卦人招牌上寫“山東青州王覺一,敬佔六爻神課”。我與他閒談,他知我吃齋修道。他問我師傅是誰?我説王國敬,他説與他同教。他問我學的啥功夫。我説,守元關,習呼吸。他説這是頭層工夫,還有二層工夫,須拜他為師,他才傳授我……。
1、張懷松是末後一着教在河南汝寧府的首領,光緒七年十一月被捕後,在拘押的三年時間裏,曾先後多次被清朝各級官府審訊,並留下多篇供詞,這些供詞原件幾乎都完好的保存下來(其他案犯供詞也是多份,前後供述內容不盡相同)。上面摘錄的《張懷松即張華松供》,是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由欽差大臣孫毓汶等人所審訊而留下的供詞。張懷松所説,他的第一個老師王國敬,早在同治十年已向他傳授了末後一着教。光緒四年,他再拜王覺一為師。如此説來,王國敬與王覺一沒有師承關係,應當屬於同輩關係。否則王覺一不會説是與王國敬同教,其也不會有再收徒孫為徒之理。張懷松的另一篇供於光緒七年十二月初九日,由汝寧知府周冠審訊的《張懷松供詞》雲:他(指王國敬)的教,頭目先是湖南人水祖。水祖死,故又歸與西川人金公。金公死,故又歸餘姓、謝姓、韓姓。餘、謝、韓三人死,故歸與夏天公接管。他的教頭夏天公現年八九十歲。
2、張懷松的這份供詞,不僅對了解王國敬的末後一着教傳承有所幫助,還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民國時期一貫道內部傳説:“徐(守一)、楊(吉南)十三祖之後,道統混亂,系因眾廣爭奪天盤,天命在隱顯之間,特命先天五老及各仙佛聖真,倒裝降世,暫理道統。”
3、這就是一貫道道統中所謂的火、木、土、水、金五老掌道時期。張懷松的説法,與一貫道的傳説有相似之處。這也反映出一貫道的傳説有其真實的一面。根據張懷松所説,王覺一傳授末後一着教時,王國敬等人也在傳授同教。一貫道經卷所謂“道統混亂”,“眾廣爭奪天盤”。可能就是指,這一時期教派羣龍無首,互相爭奪勢力範圍。王覺一將王國敬的徒弟張懷松收為麾下,反映了末後一着教初期教派的內部爭奪的跡象。據河南汝寧府教徒蘇天爵説:“光緒三年五月間,我在給學生講書,他(蕭(氵鳳)儀)聽見説講的好。他還有奇書數種,名《三易探源》、《一貫探源》、《道八卦》、《一字經》等書。我想借他書看,他説不敬神入教,不能給看。我就應允他入教。學屋後有一間閒房,我就將學中香拿去燒上,望空叩頭,説是供的無生老母。他口內不知唸的什麼。遂起來一揖,就説是入教了。並告訴我,他的老師是王覺一,是有道學的,所説的書都是王覺一著的。他的教名是末後一着教。我問他那年見的王覺一,他説二年前已拜過他為師了。後來將《三易探源》等書送來。”
4、説明王覺一至少在光緒元年前,已用末後一着教之名廣收徒眾。據光緒九年湖北教徒熊定國説:王覺一他們“傳教已有十七八年矣。”
5、亦是説,在同治四、五年間,王覺一已經在傳教,只是還沒有自立教門。
至獨樹一幟創教不久後,他及時打出了“末後一着教”的旗號,並以其“道教深奧”的才能征服了其他派系的成員,而成為公認的總教主。
1、此後王覺一則以末後一着教創始人和“總教首”的身分出現在民間秘密社會。
2、關於“一貫道”的教名出現於何時,民國時期編纂的一貫道經書《一貫道理問答》説:“王祖歸空時,仍又請問,壇諭改名三極一貫,交付劉祖,道號清虛老人執掌。”
3、後人據此得出:末後一着教於十六祖劉清虛以後改名一貫道。甚至有學者明確界定:“末後一著教改為一貫道”的時間為“光緒十二年(1886年)”。
4、李世瑜先生對一貫道經書所説採取的是審慎態度,他説:“道中人承認劉某的傳教年代是民國初年,那麼嚴格説來,一貫道的創始應是民初。可惜這種傳説不一定可靠,我們至多能説它是可能的罷了。”
5、一貫道之名究竟產生於何時?新發現的末後一着教典籍《書帖》為我們提供了新的重要證據。據《書帖》中雲:千真萬聖同追趕,大道三年滿世間。通天撤〔徹〕地名一貫,無極至理包人天。
6、這一《書帖》中所謂的“大道”“名一貫”,不正是説教名一貫道嗎?《書帖》亦被稱為《庚辰年書帖》,顯然最遲在庚辰年,即光緒六年時,已經有一貫道稱謂了。光緒九年三月,末後一着教在湖北漢口的起義被鎮壓後,湖廣總督塗宗瀛將事件的原委奏報朝廷,其奏摺雲:“王覺一稱為太老師,王繼太稱為大老班(按:熊定國供詞作‘板’),劉至剛稱為老師。凡入教未久之人,皆不得見此三人之面。所以前獲正法-之王大啓等,僅知鄧玉亭等所傳燈花教,不知另是一貫教也。”
7、從上述記載中,亦可以説明王覺一時代已有“一貫教”的稱謂了。“一貫教”,即“一貫道”,不言而喻。綜上所述,王覺一早在同治初年即進行傳教活動,並於同治十二年創立先天無生老母教,不久改名為末後一着教,光緒六年又稱一貫道。關於該教派的典籍與圖文問題,著書和編纂圖文材料,是王覺一傳播末後一着教的重要途徑。據《歷代祖師源流道脈》雲:十五祖王覺一,號北海老人,“著書甚多”。
8、民國時期,一貫道內部刊印和傳抄過多種署名和不署名的經書。李世瑜蒐集整理後編輯《一貫道經典提要》,其中列於王覺一或北海老人名下的著作有:《一貫探原》、《一貫聖經》、《一貫概言》、《三教重新》、《三教圓通》、《三易探原》、《子曰解》、《大學中庸解》、《理性釋疑》、《理數合解》、《談真錄》等11種。
9、這些書籍是否真的是王覺一所著,很值得懷疑。歷史上假託前代名人作偽書者並不少見,這種挾名人以自重,在一貫道經卷中也是很常見的現象。如《歷代祖師源流道脈》,其中將盤古、太昊、黃帝、堯、舜、禹、成湯、文王、武王、周公、孔子、曾子、子思、孟子、釋迦牟尼、摩訶迦葉尊者等等,世俗與神道中賢者、尊者,統統編入一貫道的祖師道統。王覺一的北海老人的道號,從未見著錄於清代歷史文獻,何以證明此人就是王覺一呢?即使署名王覺一的著作,又何以證明真正出於王覺一之手?對這類後人傳聞或代筆的東西,應當採取審慎的態度,以免以訛傳訛。
我們下面探討的是清代文獻中確有記載的末後一着教派中流傳的典籍和圖文。
第一,王覺一的著作和該教其他經文流傳情況民間秘密宗教的特點是通過經卷等形式宣傳教義、發佈指令,以達到從思想到身心完全控制教徒的目的。
明清時,民間秘密宗教的經書有被冠以“寶卷”、“寶經”、“寶贊”等名目者,如《銷釋接續蓮宗寶卷》、《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九蓮寶贊》等。但是,王覺一的著作從未冠以寶卷的稱謂,這可能與晚清政府的民間宗教政策有關。清道光時,鉅鹿知縣黃育楩説:“邪經為邪教根源”,“邪經尤當密查”。
1、因此,當時清朝政府對收繳和銷燬“邪教”經卷的工作相當重視,律令甚至規定“收藏經卷者,俱發邊遠從軍”。
2、王覺一的著作不稱寶卷,確實逃避了官府的打擊。末後一着教起義失敗後,教派中流傳的包括王覺一著述在內的經卷才被發現和收繳。除少部分因審案需要存檔外,大部分都被銷燬了。儘管如此,在各級政府審理此案的檔案中,留有許多記述案犯經書的資料。這為我們瞭解末後一着教的經卷情況提供了便利。據《王繼太即王際太供》雲:王覺一“又做《一貫探原》、《三易探原》各書,《採茶點元歌》,刊刻刷印,並《三極圖》,一併送給教徒。”
3、《職員熊定國供》雲:“王覺一有《大學中庸註解》、《易經註解》,刻書傳送已多年。”
4、《田映堂供》雲:“他(王覺一)説:他著有《三易探源》、《心經解》等書。”
5、《高勤即高配天供》雲:王覺一“給小的《學庸解》書……《學庸》版是小的們照刻的,書上都有名字。”
6、《殷五供》雲:“王覺一在小的鋪裏住了一天,給小的《一貫探源》、《三易探源》各一本,已被兵役起獲。”
7、《蘇天爵供》雲:“他有《三易探源》、《一貫探原》、《一字經》、《道八卦》等書,系王覺一傳授。”
8、左宗棠奏摺雲:“王覺一授以《一貫探原》、《三易探原》、《圓明範格》三書。”
9、光緒九年十二月至十年正月,河南省河北總鎮官兵在裕州、舞陽、唐縣等地,先後抓獲逃匿的末後一着教徒多名,所起獲的物品中有“《三易探源》、《一貫探源》、《學庸解》各書,並《學庸解》書版。”
10、山東青州府官兵在王覺一家,“起獲書籍,雖尚無悖逆字句,惟《一貫探原》序文記言‘無生老母降乩所作’。抄錄小書一本,亦託言無生老母勸事,均屬荒誕不經,具應存庫備查,俟緝獲王覺一訊結,在行銷(毀)。”
11、通過以上資料統計,王覺一所著有《一貫探源》、《三易探源》、《大學中庸註解》、《易經註解》、《學庸解》(又作《學庸聖解》)、《心經解》、《圓明範格》、《道八卦》、《一字經》等9種。其中以《一貫探源》和《三易探源》流傳最廣。
第二,王覺一的著作,既有抄本也有刻本。這些著作均撰於光緒十年。從清州府官員所描繪的藏於王覺一家的《一貫探原》序言和小書一本(似為《三易探源》)的內容來看,該書並未脱出前代寶卷的窠臼。如《九蓮寶贊》開篇第一句話雲“普明古佛遺留《九蓮寶贊》,普明如來親傳末後一着。”
1、王覺一稱他的書是“無生老母降乩所作”,其“託言無生老母勸事”的做法,與其他寶卷託名神旨的做法如出一轍。末後一着教以無生老母為崇信的偶像,王覺一是借無生老母之口而傳播教義。王覺一本人對《一貫探源》、《三易探源》二書情有獨鍾。他在《庚辰年書帖》中雲:“不信拆開新書看,三易一貫兩探原。句句道理真空面,言言透徹無極天。”
2、由此可見,《三易探源》和《一貫探源》是王覺一著作的精華。末後一着教內部除了已知的王覺一的幾種著作外,是否還流傳其他書籍?以往因資料匱乏無人提及。在筆者新近發現的檔案中,有一批是河南南陽府官軍擒獲“教匪”檔案資料。這為我們考察這一問題提供了幫助。光緒十年正月十一日,經南陽府知府濮文進等審訊“教匪”後,“訊據該犯等供,為王覺一黨羽不諱。除將供詞抄呈鑑外,合將教匪高配天即高勤等五名,並偽造各執照、令旗、封條、圖書、書版等,一併解送憲轅,飭發收管,委員審訊。”3隨後,南陽將這批案犯和檔案押解送呈河南巡撫。光緒十年正月十九日,河南巡撫鹿傳霖又將人犯和物證批轉給按察司,批文雲:“南陽府拿獲教匪及各偽件,解呈緣由抄合移諮,為此移諮貴撫提部院,即希查照辦理,賜復施行等,因到本部院,准此。查此案前經將人犯、偽件一併發司收查,飭審在案。茲準諮解邪書等件,合再札,發札到該司,立即查照。前此批解人犯、偽件,一併查閲。督飭開封府提集各犯,隔別嚴鞫,務得確情,稟候查核,毋稍刻延。此件計發邪書三本,三極圖一張,供招一折,限三日即繳。光緒十年正月十九日。”批文後面開列了查抄和收繳的末後一着教的物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