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行華
鎖定
王行華,男,漢族,山東莒南人,1961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山東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 中文名
- 王行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東莒南
- 出生日期
- 1961年11月
- 畢業院校
- 山東省委黨校
王行華人物履歷
1978.12——1980.05,莒南縣造紙廠統計員;
1980.05——1982.01,莒南縣軸承廠統計員;
1982.01——1983.04,莒南縣工業局統計員;
1983.04——1985.07,莒南縣經委統計員、人秘股副股長;
1985.07——1987.07,山東電大幹修科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7.07——1988.05,莒南縣經委人秘科副科長;
1988.05——1991.05,莒南縣體改委副主任;
1991.05——1993.02,莒南縣體改委主任;
1993.02——1998.01,莒南縣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其間:1995.07—1997.12在山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01——2001.01,蒼山縣副縣長、政府黨組成員;
2001.01——2004.10,蒼山縣委副書記;
2004.10——2005.01,蒼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5.01——2006.12,蒼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12——2007.01,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
2012.02——2013.03,臨沂市委常委,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區委黨校校長;
王行華個人生活
王行華人物事件
王行華審查調查
王行華依法雙開
2022年1月29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行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借貸牟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政商不分、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行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行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臨沂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王行華依法逮捕
2022年2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山東省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行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行華作出逮捕決定。
[7]
王行華提起公訴
2022年4月,山東省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行華利用擔任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王行華公開庭審
2022年4月21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受賄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行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王行華依法獲刑
2023年10月31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行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行華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華利用擔任蒼山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936萬餘元,其中109.9596萬元系未遂。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行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王行華部分犯罪系未遂,具有立功情節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0]
- 參考資料
-
- 1. 全區領導幹部會議召開 .臨沂市羅莊區官網.2013-03-05[引用日期2013-03-11]
- 2. 中國共產黨臨沂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名單 .琅琊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02-20]
- 3. 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行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9-08]
- 4. 全面推進羅莊“兩型”社會建設(圖)-搜狐滾動 .搜狐網[引用日期2021-09-08]
- 5. 山東臨沂政法系統一對親兄弟落馬,哥哥還差兩個月就能退休 .澎湃[引用日期2021-09-11]
- 6. 山東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被雙開:政商不分、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界面新聞 · 快訊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1-29]
- 7. 檢察機關依法對六名官員決定逮捕,涉嫌受賄罪! .人民資訊[引用日期2022-02-18]
- 8.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行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04-08]
- 9. 被控受賄近5千萬,山東臨沂市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受審| .界面新聞 · 快訊[引用日期2022-04-21]
- 10. 受賄4936萬餘元,山東臨沂市委原常委王行華被判13年 .界面新聞.2023-10-31[引用日期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