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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華

(安徽省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王華,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安徽樅陽人,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安徽省安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3] 
2023年10月24日,王華一審獲刑10年零6個月。 [11] 
中文名
王華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樅陽
出生日期
1964年6月

王華人物履歷

1978.09-1981.07,安徽水利電力學校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生。
1981.07-1984.04,安慶市郊區羅塘公社水利幹事、財糧員。
1984.04-1990.01,安慶市郊區羅塘鄉副鄉長。
1990.01-1991.04,安慶市郊區羅塘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
1991.04-1991.10,安慶市郊區羅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1.10-1992.02,安慶市郊區羅塘鄉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團主席。
1992.02-1992.10,安慶市郊區龍獅橋鄉黨委副書記、政府籌備組組長。
1992.10-1998.03,安慶市郊區龍獅橋鄉黨委書記。
1994.03-1994.07,參加市委黨校青幹班學習。
1994.08-1996.12,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3-1999.05,安慶市郊區區委宣傳部部長。
1999.05-2003.12,安慶市郊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0.09-2003.07,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12-2005.06,安慶市郊區(宜秀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2005.06-2006.06,安慶市宜秀區委副書記。
2006.06-2007.05,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
2007.05-2008.09,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工委委員。
2008.09-2009.01,宿松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09.01-2009.05,宿松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9.05-2012.11,宿松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宿松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2.11-2013.12,宿松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宿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3.12-2014.09,宿松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宿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4.09-2018.01,宿松縣委書記。
2018.01-2021.05,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宿松縣委書記。 [2] 
曾任安徽省安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1]  [3-4] 

王華人物事件

王華審查調查

2022年10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王華辭去職務

2022年12月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王華提出辭去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王華辭去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5] 

王華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王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屢次拒絕組織挽救,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禮吃喝積習不改;罔顧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權錢交易,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 [6] 
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王華公開通報

2023年4月26日,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安徽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13年至2021年,王華在宿松縣和市人大任職期間,先後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購物卡摺合共計10.3萬餘元,以及高檔煙酒等禮品;與家人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內部食堂等場所安排的宴請。王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王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8] 

王華提起公訴

2023年6月,安徽省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華利用擔任宿松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招商引資、土地開發、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王華一審審理

2023年7月26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華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華利用擔任安慶市宿松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招商引資、土地開發、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86.34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單位及羣眾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10] 

王華一審宣判

2023年10月24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華利用擔任安慶市宿松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招商引資、土地開發、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86.348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王華收受200萬元系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部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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