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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

(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王英,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教授。曾任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 [4-5] 
2023年11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王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6-8] 
中文名
王英 [1]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9年1月

王英人物履歷

曾任東北製藥集團副總經理,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瀋陽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3年01月,任瀋陽市副市長;
2010年11月,任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2011年05月,任遼寧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8年01月,任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
2022年02月,退休。 [1-4] 

王英人物事件

王英審查調查

2023年4月2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王英開除黨籍

2023年10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私自留存涉密資料;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銀行籌備審批、補貼資金申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王英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英作出逮捕決定。 [7] 

王英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銀行籌備審批、補貼資金申請、貸款展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