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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剛

(清朝大臣)

鎖定
曾望顏(?~1870)字瞻孔。廣東香山(今廣東中山)人。清道光二年(1822)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遷御史。
本    名
王義剛
瞻孔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廣東香山

王義剛主要經歷

道光十五年(1835),條奏整飭科場凡14事,皆被朝廷採納。遷給事中,再遷光祿寺少卿。道光帝以“望顏遇事敢言”,曾給予褒勉,調太常寺少卿。
十六年(1836)升順天府尹,為治理京畿出力頗多。
二十年(18 40)出任福建布政使。時鴉片戰爭爆發,他奏請朝廷封關禁海、斷絕與外國的貿易往來,受到林則徐的駁斥。
二十三年(1843)户部銀庫虧帑事發,曾奉命回京以御史身份查處。在查清虧空數額後,他未事張揚,着管庫官員分攤償還,既追回了銀庫虧欠,又保住了户部屬吏的面子,受到僚友們的好評。
咸豐三年(1853),曾以五品京堂候補,補通政使司參議。
咸豐六年(1856)復授順天府尹。未幾,即同年臘月二十六日(18 57年1月21日),擢陝西巡撫。
咸豐九年十月初四(1859年10月29日),調署四川總督。咸豐十年(1860)被解職。兩年之後,同治帝登基,召曾回京,以四品京堂候補。
同治五年(1866),補授內閣侍讀學士。

王義剛主要事蹟

由五品參議、府尹一躍晉升為總攬一省軍事、財政、吏治、刑獄的地方政府最高長官,曾望顏對朝廷感激不已,決心恪盡職守,以報皇恩。當時,清廷正全力征討太平天國和捻軍等農民起義武裝,鉅額的軍費全由北方各省分攤,陝西乃“財賦之邦”,每年負擔的各種軍賦餉銀高達數百萬兩。然而曾到任時,藩庫空虛,並無存銀。為了完成朝廷徵調餉銀的指令,曾除加重田賦、推行捐輸外,又仿照外省徵收厘金的辦法,於咸豐八年二月(1858年3月)在省城西安設立厘金總局,分坐釐和行釐兩種,向坐賈和行商徵收厘金。一年下來,僅厘金和捐輸兩項,就能收銀百萬兩以上,按時足額完成了京餉和協餉的解送,受到朝廷的讚揚。
曾撫陝不足三年,自然災害不斷。咸豐七年(1857)夏,關中大旱。八百里秦川,除少量水澆地外,看不到青翠禾苗。秋涼以後,陝南和關中飛蝗蔽日,所經之處,稻菽、樹葉吞噬殆盡。為保證來年的收成,曾通令各府州縣廳,在冬春挖蝗卵、捕蝗蝻。次年春天,關中、陝南果然蝗蝻遍野,成羣成片啃噬二麥青苗。曾坐鎮撫院,指揮滅蝗大戰,對督導不力、造成蝗蝻孳生蔓延的藍田知縣李夢荷、署華陰知縣畢賡言,報請朝廷批准革職拿問;對敷衍應付、並未認真督催捕除蝗蝻的候補知縣張守嶠、陳崇善等,均摘去頂戴,並勒令將原管轄區的蝗蝻挖捕淨盡;對貽誤農時,沒有及時部署捕打蝗蝻的署寶雞知縣劉欽弼,也摘去頂戴,責令加緊捕挖,以功補過。他嚴厲處罰不盡職責的官員對全省震動很大,撲滅蝗蝻的任務在秦嶺南北迅速展開,大大減輕了當年蝗災的為害程度。
曾在都察院供職多年,對察糾官場舞弊有一定經驗。咸豐六年(1856)臘月,他到陝西上任,第二年七月(1857年9月),發現省官錢局問題不少,遂親督府道官員,把官錢局、鐵錢局和府城西安五傢俬人錢鋪的歷年賬目來了個徹底清查,結果使他大吃一驚:官錢局歷任官員,既有挪用官款、私販官錢的問題,又有與人夥開錢鋪、串通分肥的問題。因事涉現任知縣數人,還有官階僅次於巡撫的陝西布政使司徒照的家人,遂於咸豐七年九月(1857年11月)將初查結果上報朝廷。清廷諭示,先將涉嫌的官錢局委員、候補知縣郭廷椿,官錢局捐職主管王迎科,已擢升甘肅禮縣知縣的原鐵錢局委員李應詔和丁憂未入流的李洵一併革職,交陝西巡撫嚴行審辦。曾用了半年時間審理此案,終於搞清李應詔、李洵侵吞鑄錢七萬餘串,李洵還虧短鐵炭本錢五萬餘串;郭廷椿、王迎科私挪官款,夥同司徒照家人黃君任私開錢鋪,朋比分肥,致官錢局短缺銀錢數逾鉅萬。曾擬本上奏,要求嚴懲上列罪犯,並處分知情不報、姑息養奸、用人失察、翫忽職守的官員。經御前大臣、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複審,清廷於咸豐八年二月(1858年3月)發出諭令:李應詔、李洵、郭廷椿、王迎科立即處斬,黃君任處絞監候;現任湖北知縣李應誥和官錢局管事人路萬太,明知委員匿吞官錢,非但不據實稟報,還聽從指使,助紂為虐,着將李革職遣送新疆效力贖罪,路杖責一百,流放三千里;陝西布政使司徒照擯斥道府,濫用私人,對其家人黃君任夥同郭廷椿等長達三年的舞弊罪行竟毫無察覺,着即革其職務,遣送新疆充當苦役,並勒限一年。這起當時曾震驚全國的官錢局舞弊大案,從揭發、審理到判決,曾望顏是有大功的。
此後,曾還在咸豐八年六月(1858年7月)、十二月(1859年1月),遵照清廷諭示,先後對不按章抽釐、縱容門丁差役藉端勒索民財的興平知縣王弼和經管糧倉任意盤剝、私賣圖利的榆林府照磨鄧用元,以及榆林知府何鯤等均嚴行審訊,並按律予以懲辦。
咸豐九年十月初四(1859年10月29日),曾調署四川總督,與川、滇、黔農民起義軍作戰經年,“諸路雖有斬獲,而滇匪勢日熾”(《清史稿·曾望顏傳》),清廷下詔,斥其無能“制賊”;接着又被人蔘劾,謂其“任性妄為”、“縱子干預”、“不能約束子弟僕隸”,於咸豐十年(1860)被解職。兩年之後,同治帝登基,召曾回京,以四品京堂候補。同治五年(1866),補授內閣侍讀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