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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羣

(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

鎖定
王羣,男,漢族,1961年6月生,湖南沅江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程師。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24年2月1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羣受賄一案。王羣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12] 
中文名
王羣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沅江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羣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 鐵道部田心鐵路技術學校機械製造專業中專學習
1981.08-1984.11 株洲電力機車廠變壓器分廠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4.11-1988.01 株洲電力機車廠辦公室秘書、工程師
1988.01-1996.02 株洲電力機車廠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85.09-1988.07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專科學習)
1996.02-2000.02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0.02-2000.09 湖南省株洲市石峯區委書記
2000.09-2000.11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石峯區委書記
2000.11-2005.07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株洲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天元區委書記(2000.08-200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2005.07-2006.12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6.12-2008.05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
2008.05-2009.01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9.01-2013.03 湖南省株洲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3.03-2017.01 湖南省常德市委書記
2017.01-2017.03 湖南省常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3-2017.12 湖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常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12-2021.07 湖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 [1]  [4-5] 
2021.07-2023.09 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6]  [8] 
中共十九大代表,十一屆湖南省委委員。 [2-3] 

王羣人物事件

王羣違紀被查

2023年4月2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王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9] 

王羣依法雙開

2023年9月21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王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羣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缺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以串供、偽造證據、隱匿財產等方式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羣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8] 

王羣依法逮捕

2023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羣(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羣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 [10] 

王羣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王羣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 

王羣一審開庭

2024年2月1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曾鼎新擔任審判長,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羣受賄一案。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文忠出庭支持公訴。
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王羣利用擔任株洲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天元區委書記、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德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獲取國有資本注資、項目規劃審批、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以各種方式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526.607469萬元,其中未遂1200萬元。
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羣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 [12] 

王羣典型通報

2024年4月1日,湖南通報6起領導幹部家風不正、家風敗壞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省人民政府原參事王羣為親屬牟利並夥同受賄等問題。
王羣在株洲、常德等地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業務承攬、項目推進、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從中收受鉅額賄賂,部分系安排其配偶、兒子經手,其中收受外甥張建波賄賂520餘萬元。王羣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王羣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4] 

王羣涉案細節

王羣縱容、默許妻兒打着自己的牌子到處打招呼、攬項目,其涉嫌受賄的4500餘萬元,大部分由妻兒經手。王羣説,“我是有意就把我老婆程某放在我和老闆之間,做一個‘防火牆’、‘二傳手’。”
湖南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稱,在王羣授意下,程某頭頂市長、書記夫人的光環,遊走於株洲、常德兩地政商界,插手工程項目、干預組織人事,社會上一度傳言“沒有她不敢打的招呼、沒有她不敢收的錢”。程某還經營着自己的“太太圈”,時常邀約王羣下屬或商人老闆的妻子一起美容、打牌、旅遊。涉案商人廖某説,“肯定是以程某為中心的,有時確實想辦個什麼事,就請她出一下面。”
王羣的兒子説,通過父親的職權,一次他獲取了480萬元的居間費,其中240萬元留給了自己和父親,“父親他挺開心的,説你長大了呀。”王羣還覺得,能夠利用手上的權力幫助兒子,也是做父親的一點心意,完全沒有想到東窗事發會把兒子連帶進來。兒子結婚時,王羣以借用名義收受價值74萬元豪車作為賀禮,為兒子上了一堂貪腐課。平時他還言傳身教,有意帶着妻兒參加老闆們的高檔宴請,“小孩他是有樣就學樣的,吃飯讓人家買單,購物讓人家買單,他看見了也就這樣幹了。”
在這種情況下,王羣其他親屬也借勢大肆謀取利益,外甥張建波靠他打招呼攬下差不多2億元的業務。王羣平時要錢的時候則給張建波打電話,“把他當成一個‘提款機’來對待”。該案中,王羣本人及親屬共6人被留置,創下湖南省涉案親屬留置數之最。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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