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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志
(貴州省貴安新區商務貿易服務中心原主任)
鎖定
王維志,男,1973年12月生,彝族,籍貫貴州威寧,出生地貴州威寧,1995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曾任貴州省貴安新區商務貿易服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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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王維志
- 民 族
- 彝族
- 籍 貫
- 貴州威寧
- 出生日期
- 1973年12月
王維志人物履歷
1991年09月—1995年07月,貴州省商業學校商業財會專業學習;
1995年08月至2015年07月,歷任威寧縣黑石頭鎮工作員,威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員,威寧縣哲覺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威寧縣黑石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威寧縣委常委、黑石頭鎮黨委書記,威寧縣委常委、東風鎮黨委書記;
2015年07月至2016年08月,高峯鎮黨委委員、書記(副處長級);
2016年08月至2019年08月,高峯鎮黨委委員、書記(正處長級);
2019年12月至2020年04月,貴安新區社會事務協調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20年04月至2020年07月,貴安新區社會事務協調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維志人物事件
王維志違紀被查
王維志依法雙開
2022年3月9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查,王維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與他人提前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羣眾紀律,縱容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二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家苗木徵收補償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用於跑官買官,涉嫌受賄犯罪。
王維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背離初心使命,喪失公僕本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羣眾紀律、生活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安新區紀檢監察工委會議研究並報貴安新區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維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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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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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維志 .貴安新區[引用日期2019-05-13]
- 2. 貴安新區商務貿易服務中心主任王維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網[引用日期2021-10-20]
- 3. 原貴安新區商務貿易服務中心主任王維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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