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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純
(原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員)
鎖定
王純基本信息
王純違法行為
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指派公證員王純辦理公證的過程中,未能審查發現申請人不是黃某本人,因而向“黃某”出具了(2013)京方正內民證字第14171號、(2013)京方正內經證字第14172號、14175號、14179號等四份公證書與事實不符,上述四份公證書的申請人不是黃某本人,公證事項不屬實。
王純為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有關公證員不得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辦理公證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應予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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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純行政處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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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純-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司罰決〔2015〕5號 .北京市司法局 [引用日期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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