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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王笑一(1916.01~2010.07.24),男,河北威縣人,1916年1月出生,1937年春參加革命工作,193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至1948年,先後在山東省臨清縣﹑魯西北行政委員會﹑冀魯豫行署等單位工作,曾任冀魯豫行署秘書長。1949年至1958年任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長,天津市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天津市委統戰部部長。1958年至1965年任河北省委統戰部部長,政協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1965年調外交部工作。1967年調北京市工作後,任北京市革委會外事組副組長﹑組長,北京市革委會副秘書長兼外事組組長。1977年至1991年,先後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革委會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兼外事辦主任,北京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共北京市顧問委員會常委,北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長。2010年7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1] 
中文名
王笑一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河北省威縣
出生日期
1916年1月
逝世日期
2010年7月24日
畢業院校
燕京大學
濟南第一中學
北京市通州潞河高中
中央北方局黨校

王笑一人物生平

王笑一 ,生於1916年1月,侯貫鎮楊常屯村人。燕京大學肄業。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在濟南一中參加黨領導的到南京請願的學生運動。1936年在北京通州潞河中學參加了民族解放先鋒隊。1937年在山東省臨清縣加入中國共產黨。 [3] 
抗日戰爭爆發後,在臨清縣第十區組建抗日遊擊隊並任隊長。1938年春任臨清縣民族解放戰爭總動員委員會主任,中共臨清縣工委宣傳部部長,8月任臨清中心縣委宣傳部部長,10月任中共臨清縣委組織部部長。1939年2月任中共臨清縣委書記,6月任八路軍衞河支隊政委,10月任魯西北行政委員會委員、秘書長。1940年4月任中共魯西區第三地委委員、魯西區第三專署專員。1941年5月入中共中央北方局黨校學習。1942年7月任中共冀魯豫區第八地委(昆張地委)委員、晉冀魯豫邊區人民政府第二十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45年11月任中共冀魯豫區第八地委委員、冀魯豫區第八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46年4月調冀魯豫行政公署,先後任民政處長、秘書長等職。 [2] 
1949年1月任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長,政法委員會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統戰部部長,河北省委統戰部部長,河北省政協副主席,省委常委、秘書長兼統戰部長。1965年調中央外交部。1972年任北京市委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3] 
1977年至1991年,先後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革委會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兼外事辦主任,北京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共北京市顧問委員會常委,北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長。2010年7月2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1] 

王笑一人物事蹟

天津解放初期接管天津司法機關
天津解放時,王笑一同志按照黨中央部署參加天津市軍管會工作,擔任接管國民黨司法機關工作組長,帶領25名工作人員,負責接管國民黨天津市的司法機關。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接管天津司法機關的建議”要求,明確了接管對象是:國民黨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及檢察處,天津地方法院及檢察處,天津監獄及看守所,共六個單位。接管的辦法是:由天津市軍管會命令國民黨各司法機關原有人員保持原狀,關於房屋、器具、財產、檔案等不得毀壞、移動、隱藏等。關於人員接管和處理也有明確規定,即:原屬推事、檢察官及書記官長等一律停職待命,同時宣佈國民黨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全部無效。人民法院的工作按照軍管會公佈的法令及人民政府的政策處理。天津市是全國最先解放的大城市,天津市人民法院是全國第一個在大城市建立的人民司法機關。首任院長是王笑一同志,接管工作由五個小組分別進行。一是人事組:負責接管六個單位的人事檔案,計有舊人員794名,經過初審、複審,對全體人員的政治面目及品質好壞有了初步的瞭解,按照中央的處理原則,分類進行了處理。二是物資組:負責接管六個單位的會計室、贓物庫、出納室等,所有物資財物,除監獄,看守所部分物資損毀外,大部分齊全。三是檔案組:負責接管高分院及分檢處,地院及地檢處各刑事、民事檔案,檔案保管處的檔案及文書科、統計室、收發室等單位進行造冊接管。四是總務組:負責六個單位的總務、庶務、出納等進行清理、造冊接管。五是監獄組:負責接管監獄及看守所的管理工作。該處在解放戰爭期間,曾被國民黨軍隊進駐,部分設施遭到破壞,部分物資被盜賣。由於戰爭原因監區損壞破壞嚴重,因此接管重點工作放在清理恢復工作,及時修復了突破口及監房,恢復了正常的管理工作。
法院接管工作到1949年2月25日全部順利完成,從1949年3月起開始對外辦公,受理刑、民事案件。為能順利開展工作,在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長統一領導下,設立了秘書處和辦公室,負責管理日常行政事務。設立審判庭分設甲、乙、丙、丁、天、地、元、黃、宇、宙、洪幾個審判組,分管各類民、刑案件,人民法院的工作有序地進行着。為穩定治安秩序,人民法院及時開展了懲處惡霸、漢奸和帝國主義分子的審判工作,有效地震懾了敵對勢力的氣焰,鼓舞了廣大羣眾的鬥志,凸顯了人民專政機關的強大威力,樹立了人民政權的威信。
王笑一院長在工作中注重總結經驗,建章立制,規定每週進行小結,每月進行總結,在全院大會上宣佈結果,肯定工作成績,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明確審判人員在法庭上要正體端坐,不能東倒西歪,審判人員進法庭時不能攜帶茶具,保持法庭的嚴謹性,改進了審判作風,受到幹部羣眾的理解和支持。 [4] 

王笑一人物作品

段君毅、王笑一、王路賓:《懷念萬曉塘同志》,中共北京市委《段君毅紀念文集》編輯組編,段君毅紀念文集 上,北京出版社,2009.12。 [5] 
參考資料
  • 1.    《王笑一同志逝世》,《北京日報》2010年8月1日,第1版
  • 2.    王增乾著,山東革命文化人物簡介,中共黨史出版社,2005.06,第38頁
  • 3.    威縣政協志編纂委員會:《威縣政協志》,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316-317頁
  • 4.    矯勵:《解放初王笑一接管天津司法機關》,《中老年時報》2015年11月30日,第7版
  • 5.    中共北京市委《段君毅紀念文集》編輯組編,段君毅紀念文集  上,北京出版社,2009.12,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