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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

鎖定
王立民,曾任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
2020年11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立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王立民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6年1月
性    別
時間監察調查
2019年12月

王立民人物履歷

王立民,歷任職於中央紀委監察部正處級檢查員,重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重慶市雙橋區委副書記、書記(黨校校長、行政學院院長),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副總裁,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建設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海南省洋浦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掛職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局級),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黨委書記,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黨委書記。 [1-3] 

王立民人物事件

王立民違紀被查

2019年12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王立民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立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王立民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立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規公款吃喝,變相使用公款僱傭私家車司機,生活奢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稱,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進人;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多佔住房,公款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鉅額財物。
王立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底線失守,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法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立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王立民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立民利用擔任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掛職),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以交易形式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