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積俊
鎖定
2017年10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王積俊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甘肅景泰
- 出生日期
- 1966年7月
王積俊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陝西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89.07-1996.04,甘肅省聯合大學講師
1996.04-1999.01,江門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員
1999.01-1999.07,江門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99.07-2003.05,江門市委辦公室督查科科長
2003.05-2006.1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區委辦區府辦主任
2006.11-2007.0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01-2009.1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9.11-2010.01,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01-2010.04,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04-2011.08,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2011.08-2011.11,江門市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1.11-2015.07,江門市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王積俊人物榮譽
王積俊人物事件
王積俊免去職務
王積俊依法逮捕
王積俊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15日, 據廣東省紀委消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積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員領導幹部財物,涉嫌犯罪。
王積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積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
王積俊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積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積俊,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王積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積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 參考資料
-
- 1. 江門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被逮捕 系全國優秀縣委書記 .中國經濟網.2016-10-21[引用日期2016-10-21]
- 2. 江門市委領導班子調整王積俊履新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5-08-12]
- 3. 102名縣委書記獲中央表彰 擁有4個共同特點(名單) .鳳凰[引用日期2015-07-01]
- 4. 江門市委常委王積俊被免職 .搜狐[引用日期2016-04-19]
- 5. 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被"雙開"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12-15]
- 6. 廣東江門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涉嫌受賄行賄案被公訴 .澎湃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