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田制
鎖定
王田制規定:不論公田和私田,都改稱王田,屬國家所有,私人不得進行買賣,只能由政府依據家庭勞動力和人口多少進行統一調配;男子不滿八口的家庭,如果佔田超過一井(九百畝),要把超過部分調配給佔地不足的九族、鄰里或鄉黨耕種;原來沒有土地者,一夫一婦分給百畝之田;違者重則處以死刑,輕則流放到邊遠地區。
王田制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牢固確立的情況下是行不通的。故在大地豪強的強烈反對下前後只推行了四年便以失敗而告終。它不但沒有能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反而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使人民蒙受了苦難。
[1]
- 中文名
- 王田制
- 目 的
- 遏止土地兼併
- 核 心
- 封建土地國有制
王田制主要內容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9年頒佈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王田制結果
始建國四年(公元11年),即詔令發佈後的第三年,王莽接受區博的建議,宣佈取消王田制度。
王田制影響
商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早在戰國以後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經過秦和西漢二百餘年的發展,到西漢末年,土地私有已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實行王田的詔令剛一頒佈,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強烈反對。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舉兵反抗。漢徐亭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強也在劉都的率領下舉兵反莽。朝廷內部一部分原來追隨王莽的人也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