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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鎖定
王甫,出生於陝西蒲城,現為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
中文名
王甫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1] 
職    業
律師 [1] 
出生地
陝西蒲城
就職單位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 [2] 
擅長領域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辯護

王甫人物經歷

曾有多年從警生涯,後辭去公職從事專職律師。現為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2]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

王甫經典案例

1、遼寧本溪公安局監管支隊原副支隊長張志偉被控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無罪)
遼寧袁誠家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中,為被控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本溪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原副支隊長張志偉進行辯護,遼寧高院二審改判張志偉無罪。 [3] 
2、廈門某居委會主任林進發被控貪污罪案(撤訴)
福建廈門同安區某居委會原主任、企業家林進發在為集體土地維權過程中被控貪污罪,一審為其做無罪辯護,後廈門市同安區檢察院撤訴,林進發獲釋。
3、北京夏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不起訴)
北京青年夏某因“醫鬧”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為其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後海淀區檢察院對該案做出不起訴決定,夏某獲釋。 [4] 
4、山東耿某苓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撤訴)
山東萊蕪耿某苓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一審為耿某苓做無罪辯護,後檢方撤訴,耿某苓獲釋。
5、北京非京籍人員趙某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撤案)
非京籍子女母親趙某某,因子女上學問題信訪,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在偵查階段為其做無罪辯護,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對該案做撤案處理,趙某某獲釋。
6、荷蘭王國公民韓非子(Harm Robert Fitié)被控故意傷害罪案(改判)
荷蘭王國公民韓非子(Harm Robert Fitie)被控故意傷害罪上訴案中,為韓非子辯護,北京高院二審判決認定韓非子故意傷害罪不成立,改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期由一審的12年有期徒刑改判為4年6個月,並取消一審判決”驅逐出境”附加刑。 [5-6] 
7、河北企業家王文軍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改判)
華北“鴿王”王文軍、呂鴻利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中,二審為第二上訴人、商人呂鴻利辯護,河北高院終審改判認定該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不成立,王文軍、呂鴻利等多人獲改判。 [7] 
8、湖南衡陽企業家周躍飛(周氏家族)等人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多項事實無罪辯護成功,二審改判)
湖南衡陽“周氏家族”等45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中,為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的被告人、企業家周躍飛進行辯護。自偵查階段開始代理,檢察機關、一審法院先後認定周躍飛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賭博、騙取貸款、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支及多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不成立,衡陽中院一審判決決定對周躍飛執行有期徒刑10年,湖南高院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 [8] 
9、內蒙古典章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杜文被控貪污等罪案(改判)
在內蒙古杜文案中,為被控貪污等罪的內蒙古典章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杜文出庭辯護,該案因涉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內蒙古自治區法制辦原主任武志忠等官員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呼和浩特市中院重審一審判決認定杜文貪污、挪用公款罪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重審二審內蒙古高院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 [9-10] 
10、廣東深圳民警趙曉民被控受賄罪案(改判)
深圳警察趙曉民被控受賄罪案中,為趙曉民做無罪辯護。原審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曉民有期徒刑6年,上訴後深圳中院發回重審;後趙曉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11-12] 
11、遼寧臧民、臧某飛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等罪案(改判)
遼寧企業家臧民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中,二審為臧民之子臧某飛進行辯護,遼寧高院終審將臧某飛由一審判決死刑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
12、江蘇陸某某被控信用證詐騙罪案(重罪改輕罪)
無錫企業家陸某某被控信用證詐騙罪案中,為陸某某辯護,梁溪區檢察院指控陸某某詐騙近5000萬元,無錫市梁溪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信用證詐騙罪名不成立,騙取金融票證罪成立,並以銀行有過錯、陸構成自首為由減輕處罰,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2年。
13、裴某亮被控窩藏罪案(免於處罰)
廣西11.14北海故意傷害拋屍案相關案件裴某亮被控窩藏罪一案中,為裴某亮辯護,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對裴某亮免於刑事處罰。
14、河南企業家師某某涉嫌集資詐騙罪案。警方以集資詐騙罪立案,後檢方採納律師意見,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15、江西企業家鄺光輝被控行賄、非法採礦等罪案中,為鄺光輝辯護。鄺光輝系安遠縣縣委原書記鄺光華胞弟,其自陳無罪並堅稱自己和哥哥鄺光華因得罪贛州市市委原書記史文清遭報復。
16、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之子周德昊被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案中,為周德昊做無罪辯護,周建華父子聲稱遭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報復。 [13] 
17、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被控受賄罪案中,為戴玉慶做無罪辯護 [14] 
18、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委原書記楊信被控受賄等罪案 [15] 
19、南孫小果案 [16] 
20、雲南記者、網絡大V“邊民”董如彬被控非法經營等罪案 [17] 
21、山西張志勇等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等罪案 [18] 
22、內蒙古公安廳某支隊原支隊長王某某被控貪污等罪案
23、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某糧庫主任劉某某被控受賄罪案
24、吉林某石油分公司原經理趙某被控受賄等罪案
25、河南太康縣土地局原局長徐某某被控貪污等罪案
26、遼寧企業家潘某新被控故意傷害罪案 [19] 
27、北京許志永、趙常青等人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中,為趙常青出庭辯護
28、“蘭州勞教案”趙梅福不服勞教決定訴蘭州市勞教委行政訴訟案代理人

王甫人物事件

為湖南“周氏家族”案被告人周躍飛辯護期間,2015年4月21日上午8時許,發生4.21衡陽圍毆律師事件,王甫等幾名辯護律師受到案件被害人親屬的拉扯、抓傷。被害人親屬們無法理解律師為“涉黑”案被告人辯護。後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故意殺人(致2人死亡)、故意傷害(致某被害人手臂被砍斷)等案均與被告人周躍飛無關。 [20-22] 
在為荷蘭王國公民韓非子(Harm Robert Fitie)被控故意傷害罪上訴案辯護結束後,當部分羣眾得知一審判決韓非子12年有期徒刑被二審改判為4年6個月後,表示對律師為外國人竭力辯護的做法難以認同。 [23] 
在現代法治環境中,辯護權作為無罪推定核心原則的有力保障,不應被非議。伴隨着法治建設進程,為“壞人”辯護的律師無疑要經歷從被誤解到逐漸被理解的過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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