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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燦發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

鎖定
王燦發,男,1958年8月生,原籍山東,吉林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美國佛蒙特州法律與研究生院榮譽法律博士, [6]  美國佛蒙特法學院客座教授。 [3-4]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 [2]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5]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 [3-4] 
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監事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批首席研究員,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環境與健康專家委員會委員,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法律顧問等職務。 [4-5] 
主要從事環境法、自然資源、國際環境法研究。 [3]  曾參與國家和地方30多部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改和論證工作;發表專業學術論文200多篇;獨著和參與編著學術著作80多部。
從1999年起就通過幫助污染受害者提起訴訟、免費對律師、法官、檢察官、環保社會組織進行環境法律實務培訓以及參與相關立法和支持環保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等方式,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被美國《時代》雜誌評為全球46位“世界環境英雄”之一,獲菲律賓總統獎、“中達環境法學者獎” “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日經亞洲獎”等,獲評“改革開放30年十大環保貢獻人物” “中國正義人物”等稱號。 [4-5] 
中文名
王燦發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山東
出生日期
1958年8月
畢業院校
美國佛蒙特州法律與研究生院 [6] 
學位/學歷
博士 [3]  [6] 
專業方向
環境法、自然資源、國際環境法 [3] 
職    務
中國政法大學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主任 [3] 
主要成就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 [2]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5] 

王燦發教育經歷

  • 1985年9月--1988年7月,北京大學環境科學中心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 1978年9月--1982年7月,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3] 

王燦發社會兼職

  •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監事長
  •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主任委員
  •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2002-2017)
  •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
  •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批首席研究員
  • 環境保護部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生態環境部法律顧問
  • 農業農村部漁業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 北京市第十三屆和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城建環保委委員、第十四屆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
  • 武漢大學《環境法評論》學術顧問
  • 美國佛蒙特法學院榮譽教授
  • 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律師 [3] 

王燦發代表性項目

1. 國家社科重點課題,“陸海統籌生態環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021年立項。
2.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課題,“2016年環境執法大練兵專家評審”,2017年立項。
3.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課題,“違法處罰方式方法研究與修法建議”,2017年立項。
4. 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課題,“《自然保護區條例》立法後評估”,2016年立項。
5.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課題,“對2016年度《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2016年立項。
6. 農業部漁業局課題,“漁業資源和生態保護制度及相關法律關係研究”,2016年立項。
7. 國家海洋局課題,“國家管轄外海域環境影響評價定義、類型和閥值研究”,2016年立項。
8.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課題,“廣東省清潔大氣條例(草稿)制定法律技術支持”,2016年立項。
9. 環境保護部課題,“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2015年立項。
10. 高等教育出版社課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資源評測系統》軟件開發”,2015年立項。
11. 國家海洋局課題,“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問題國際協定的相關理論研究”,2015年立項。
12.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課題,“《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中各方法律責任和違法處罰研究與修訂建議”,2015年立項。
13. 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課題,“漁業資源和生態保護制度及相關法律關係研究”,2015年立項。
14. 最高人民法院課題,“關於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法律適用問題”,2014年立項。
15.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課題,“環境保護法修改專題論證”,2013年立項。
16. 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課題,“環境教育立法調研論證”,2013年立項。
17. 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課題,“我國農業遺傳資源權益登記與惠益分享研究”,2013年立項。
18.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課題,“環境損害評估201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立法前期研究”,2013年立項。
19. 雷登大學東亞現代化研究中心課題,“中國西部礦業管理研究”,2013年立項。
20. 中歐合作環境治理項目課題,“中國西部環境司法和環境維權能力建設項目”,2012年立項。
21. 國家發改委課題,“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2012年立項。
22. 環境保護部課題,“環境損害調查與認定研究”,2008年立項。
23.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環境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賠償機制研究”,2007年立項。
24. 國家環保總局、國際環保合作委員會課題,“環境健康法律框架研究”,2007年立項。
25.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國際環境履約與合作配套:東亞酸雨網絡技術支持”,2007年立項。
26.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起草”,2007年立項
27.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前期論證”,2007年立項。
28.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環境行政立法與政策研究”,2007年立項。
29.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起草”,2007年立項。
30.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課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立法後評估”,2006年立項。
31.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遺傳資源保護立法研究”,2006年立項。
32. 亞洲開發銀行、國家環保總局課題,“亞行技術援助國家環保總局區域督查中心機構發展”,2006年立項。
33. 教育部重點攻關課題,“環境侵權救濟機制立法與研究”,2005年立項。
34. 國家發改委課題,“循環經濟立法研究”,2005年立項。
35.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環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起草”,2005年立項。
36. 亞洲開發銀行、國家環保總局招標項目,“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立法研究”,2005年立項。
37.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畜禽養殖污染防止條例起草”,2004年立項。
38. 深圳市環保局課題,“深圳市機動車排放與污染控制措施效益評估研究”,2004年立項。
39.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起草”,2005年立項。
40.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自然保護區立法研究”,2004年立項
41. 司法部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3年立項。
42. 北京市環保局課題,“北京市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研究”,2003年立項。
43. 國家環保總局課題,“生物安全損害賠償立法研究”,2003年立項。
44. 國家科技攻關課題,“中國環境標準發展戰略研究”,2003年立項。
45. 商務部專項課題,“WTO與環境保護關係研究”,2003年立項。 [3] 

王燦發代表性學術成果

王燦發代表性著作

1. 《大氣污染與健康維權》,主編,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9年9月。
2. 《食品安全與健康安全》,主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9年9月。
3. 《水污染與健康維權》,主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9年9月。
4. 《環境保護法》實施評估報告(2016),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6月。
5. 《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歷史轉向與生態文明建設》,載《“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暨南粵法治報告會報告文集》,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4月。
6. 《中國法律年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參編撰稿,中國法律年鑑社,2017年1月
7. 《中國法律年鑑2016--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參編撰稿,中國法律年鑑社,2016年1月。
8.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7月。
9. 《中國法律年鑑2015--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主編,中國法律年鑑社,2015年1月。
10.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以立法目的多元論為視角》,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9月。
11.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國際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機制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7月。
12.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立法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1月。
13.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國際温室氣體減排責任分擔機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12月。
14.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氣候正義論:氣候變化法律中的正義原理和制度構建》,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8月。
15.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石油天然氣法研究:以應對氣候變化為背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6月。
16.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以自然應對自然”:應對氣候變化視野下的生態修復法律制度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2月。
17. 《中國環境訴訟典型案例與評析》,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4月。
18. 《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2013年講座精選(上冊),--生態文明和公民環境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4月。
19.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系列專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2月-12月。
20. 《中國法律年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主編,中國法律年鑑社,2014年9月。
21. 《LEGISLATIVE ANDJUDICIAL REMEDIES FOR ENVIRONMENTAL TORTS VICTIMS》,主編,Bononia University Press,2014年5月。
22. 《環境侵權法律研究系列專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2月。
23. 《中國法律年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中國法律年鑑社,2013年9月。
24. 《中國法律》,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5月。
25. 《中國環境保護倡導指南》,參編撰稿,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年9月。
26. 《中國法律年鑑》,參編撰稿,中國法律年鑑社, 2011年8月。
27. 《日本環境訴訟典型案例與評析》,監修,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3月。
28. 《China's Journey towoard the Rule of Law》,Koninklijke Brill NV, Leiden, Netherland,2010年10月。
29. 《身邊的法律顧問:污染受害與救濟》,參編撰稿,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
30. 《淺論環境健康訴訟及其立法》,論文集,參編撰稿,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0年7月。
31. 《北京市地方環境法治研究》,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
32. 《中國法治30年》,參編撰稿,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5月。
33. 《中國環境行政執法手冊》,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
34. 《中國走向法治30年——迅速發展的中國環境保護法制》,參編撰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
35.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IABILITY--Legal Remedies for Transboundary Pollution》,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UK,2008年10月,參編撰稿。
36. 《環境案例教程》,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10月。
37. 《循環經濟立法框架研究》,參編撰稿,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7月。
38. 《生物安全國際法導論》,二人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
39.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讀本》,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8月。
40.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年3月。
41. 《環境與自然資源法案例教程》,參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2月。
42.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參編撰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月。
43.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案例》,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44. 《以權利為基礎促進發展》,參編撰稿,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
45. 《政府法制通用教程》,參編撰稿,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5年7月。
46. 《中國環境科學與技術發展年報·2003》,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5年4月。
47. 《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參編撰稿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5年2月。
48. 《環境糾紛處理的理論與實踐》,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
49. 《企業依法經營讀本》,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
50. 《中國大百科全書》(環境科學卷),參編撰稿,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51. 《外國環境法選編》,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10月。
52. 《中國環境法制疑難問題解析》,副主編,主要撰稿人,人民日報出版社,2000年6月。
53. 《環境法概論》,合著,當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4月。
54. 《環境資源法》,合著,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
55. 《環境法學》, 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年6月。
56.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副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4月。
57. 《法律辭海》,分科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
58. 《市場經濟百科全書》,參編撰稿,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0月。
59. 《環境法學教程》, 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
60. 《可持續發展百題問答》,合著,當代中國出版社,1997年12月。
61. 《中國環境執法全書》,分科主編,紅旗出版社,1997年9月。
62. 《瑞典環境法》,合著,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7年5月。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闡釋》,獨著,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7年1月。
64. 《中國環境年鑑》,參編撰稿,中國環境年鑑社,1996年10月。
65. 《迎接新世紀的挑戰》,參編撰稿,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6年6月。
66.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全書》,參編撰稿,法律出版社,1996年1月。
67. 《環境法基本問題新探》,獨著,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5年10月。
68. 《中國環境典型案件與執法提要》,參編撰稿,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5年10月。
69. 《幹部環保法律知識教程》,合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3月。
70. 《國際環境法導論》,合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年2月。
71. 《中國涉外法律實務大辭典》,參編撰稿,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3年8月。
72. 《環境保護四法一條例詮釋》,獨著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
73. 《中國環境執法大全》,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6月。
74. 《中國法學研究年鑑》(1991年卷),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5月。
75. 《企業轉化經營機制實用法律手冊》,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5月。
76. 《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參編撰稿,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2年9月。
77.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詞典》,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8月。
78. 《經濟法律大辭典》 ,參編撰稿,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8月。
79. 《中國登記與辦證指南大全》,主編,農村讀物出版社,1992年8月。
80.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條文闡釋》,參編撰稿,中國檢察出版社,1992年7月。
81. 《“二五”普法教育500題》,參編撰稿,大連出版社,1992年6月。
82. 《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參編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6月。
83. 《環境科學大辭典》,參編撰稿,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1年3月。
84. 《法律考試必備知識速成記憶》,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 [3] 

王燦發代表性論文

貴陽傳聖火
1. “論黃河法的生成邏輯與路徑展開——以“空間思維”為主線”,《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3期。
2. “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妥當責任邊界——以美國埃克森案展開”,《求是學刊》2021年第5期。
3. “論環境訴訟中專業意見的證明力”,《證據科學》,2021年第29卷第6期。
4. “環保督察問責困局與消弭徑路”,《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6期 。
5. 《環境訴訟中鑑定意見與專家意見證明力研究》,《中國司法鑑定》2021年第5期。
6.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生態環境損害的理性審視”,《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21年第3期。
7. “釐清行政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斷標準——評山東省慶雲縣檢察院訴該縣水利局怠於履行職責案”,《人民檢察》2020年第18期(總823期)。
8. “中國環境法法典化的證成與構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9第2期。
9. “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光明日報》,“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刊”,2019年2月15日第六版。
10. “我國生態環境執法的主要制約因素及破解之道”,《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 2019年第1期。
11. “通過嚴格的環境執法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中國環保產業》2018年第5期 。
12.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體系定位與完善路徑”,《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第5期。
13. “從一項環境信息可信賴度調查結果談環境信息公開管理制度的完善”,《世界環境》2017年第3期,總第166期。
14. “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的發展路徑與管理探索” ,《環境保護》2017年5月15日。
15. “六處着手助力鑑定機構運營”,《中華環境》2017年1-2期合刊,總第34期。“我國環境訴訟的困境與出路”,《環境保護》2016年第15期。
16.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研究簡論”,《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
17. “論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性制度構建”,《學術界》,2016年第6期。
18. “加強排污許可證與環評制度的銜接勢在必行”,《環境影響評價》,2016年第2期(總第221期,第38卷)。
19. “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環境保護》2016第2期。
20. “論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模式的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
21. “依法有序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北京人大》2015年第10期。
22. “中國「環境保護法」改正後 環境公益訴訟における----機會と挑戦”,OSAKA LAW REVIEW, ISSN 0438-4997。
23.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關鍵是法治”,《環境保護》2015年第9期。
24. “生態文明建設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法制資訊》2014年第Z1期。
25. “新《環境保護法》下環境公益訴訟面臨的困境及其破解”,《法律適用》2014年第8期。
26. “我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行政管理改革》2014年第7期。
27. “論生態文明建設法律保障體系的構建”,《中國法學》2014年6月9日,2014年第3期,總第179期。
28. “新《環境保護法》規範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環境保護》2014年第10期,總第541期,第42卷。
29. “美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立法及其借鑑意義”,《水工業市場》,2014年第5期,P33-37。
30. “氣候正義與中國氣候變化立法”,《中國科學報》2014年4月11日第7版。
31. “環保法庭設在哪一級?”,《環境經濟》2014年第7期。
32. ““氣候正義”與中國氣候變化立法的目標和制度選擇”,《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4年第2期,2014年3月10日出版。
33. “生態紅線不能成“虛線””,《中國報道》2014年第3期。
34. “環境公益訴訟的糾結與期望”,《中華環境》2014年3月,創刊號,總第1期。
35. “從國家權力的邊界看“氣候資源國家所有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總第39期,P97-104,2014年1月10日出版。
36. “論生態紅線的法律制度保障”,《環境保護》2014年第2-3期合刊。
37. “The specialized Reform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China Legal Science, Volume1; 2013, No. 4.
38. “《環保法》應增公民環境權”,《人民日報》2013年9月14日6版。
39. “論氣候正義”,《國際社會科學雜誌(中文版)》,第30卷,2013年6月第2期。
40. “環境公益訴訟難在哪兒”,《人民日報》2013年5月18日6版。
41. “健全完善法律機制 遏制地下水質惡化”,《環境保護》2013年第12期,總第520期,P27-29。
42.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Function of the Specialized Entities for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出版社,Bononia of University Press, 2012年12月10日出版, 載Environmental Law Action EU and China Perspectives; edited by Marina Timmoteo。
43. “新時期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亟待新發展”,《環境保護》2012年,第22期,總505期。
44. “環境污染致人體健康損害的法律問題”,《法治論衡》第16輯。
45. “《環境保護法》修改之我見”,《中國環境法治》2011年卷(下)。
46. “解析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流程”,《環境保護》2012年第5期。
47. “雲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點評”,《人民法院報》2012年1月6日第3版。
48. “康菲溢油事故:反思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機制”,《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12期。
49. “中國氣候政策立場:以氣候正義為基礎”,《中國社會科學報》2011/12/6,第8版。
50. “我國環境信息公開立法及面臨的挑戰”,《環境保護》2011年第11期。
51. “環境信息公開三年得失”,《中國改革》2011年第6期,總第331期。
52. “論我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53. “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力促環境法原則根本轉變”,《綠葉》2010年第9期,總第147期。
54. “淺論環境健康訴訟及其立法”,第五屆中國生態健康論壇文集《環境健康與兩型社會建設》。
55. “遏制環境污染事件頻發需要環境法原則的根本轉變”,《中國法律》香港出版,中英文雙語,2010年第3期,總第84期,2010年6月。
56. “國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立法經驗”,《環境保護》2010年第12期。
57.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亟須專門立法”,《環境保護》2010年第12期。
58. “對中國環境法的反思”,《清華法治論衡》第13輯。
59. “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及其爭議”,《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60. “環境法的輝煌、挑戰及前瞻”,《政法論壇》2010年第3期。
61. “中國環境執法困境及破解”,《世界環境》2010年第二期。
62. “前瞻中國環境法治”,《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4/27,010版。
63. “中國において訴訟が環境權の保護およぴ環境保全に果たす役割およぴ今後の課題”,《【日】新時代法政策學研究》,第6號。2010年4月。
64. “在“環境保護”與“罪行法定”天平上的選擇”,《中國經濟報告》2009第5期,總19期。
65. “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的法律反思”,《環境保護》2009年9月A,總第427期。
66. “鹽城水污染案“投毒罪”值得商榷”,《21世紀經濟報道》,2009/8/28,第2版。
67. “論法官的職責和環境法治”,《中國環境法治(2008年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版。
68. “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水環境質量負責的具體形式——“河長制”的法律解讀”,《環境保護》,2009.5A,總第419期。
69. “論鄉鎮環境保護管理立法的不足與完善”,《法學雜誌》2009年第4期。
70. “水資源管理的立法新舉”,《世界環境,2009年第2期。
71. “論我國水污染防治立法的新發展”,《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72. “我國環境法教學模式的反思與探索”,《當代法學》2009年第2期。
73. “國外環境信息公開豁免範圍述評”,《環境經濟》2009年第3期。
74. “論我國環境法學的課程設置與教材建設”,《當代法學》2008-11-10,第22卷第6期。
75. “論中國履行臭氧層保護國際法的國內立法”,《法學雜誌》2008年9月15日,第5期。
76. “論環境信息公開範圍的例外情況規定”,《環境保護》2008年9月10日,第9A期。
77. “環境信息公開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2008年第7A期。
78.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反思”,《世界環境》2008第3期,總第112期。
79. “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立法の現狀と展望(日文)”,日本法律文化社株式會社,P18~23。
80. “2007:環境保護與法治”,《法治資訊》2008年第01期。
81. “中國公害環境紛爭の最新動向と直面する課題”,環境と公害,日本巖波書店,載《中國の環境問題と法·政策》,P239~258。
82. “建立環境健康訴訟制度與健全環境健康訴訟立法”,《新觀點新學説學術沙龍文集(9)環境污染與人體健康》,2007-12-1,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
83. “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現狀及相關問題”,《中國發展觀察》2007年第8期。
84. “從淮河治污看我國跨行政區水污染防治的經驗教訓”,《環境保護》2007,第7B,總第376期。
85. “循環經濟法的建構與實證分析”,《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總第29卷第152期。
86. “國外的節能立法及其借鑑意義”,《世界環境》,2007第3總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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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一部將公眾參與具體化的地方立法——瀋陽市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辦法述評”,載《中國環境法治》2006年卷,2007年4月第一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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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我國環境立法的困境與出路——以松花江污染為視角”,《中州學刊》2007第1期,總第157期。
92. “科學發展觀與我國環境法治的轉型”,《上海法學研究》2006年第6期,總第149期。
93. “一起環境行政訴訟透視出的環境公益訴訟影響和作用”,《世界環境》,2006年第6期。
94. “國外自然保護區立法立法比較與我國立法的完善”,《環境保護》2006年第11A,2006年11月10日出版。
95. “國外生物安全立法及對中國立法的思考”,《科技與法律》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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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公眾參與與環境公益訴訟”,《綠色中國文集•體制文化卷》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6 年6月第一版。
98. “讓環保審計發揮更大作用”,《中國審計》2006年第9期。
99. “不可多得的經典教材——評《環境保護法教程》(第四版)”《法學評論》,2006年第2期。
100. “環境行政處分具體化的重要立法”,《中國環境報》2006年3月1日3版。
101. “中國環境政策的歷史性轉變”,《中國環境報》2006年2月23日第4版。
102. “讓“環境優先”成為立法基本原則”,《法制日報》2006年2月20日第8版。
103. ““圓明園鋪膜事件”對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拷問”,《中州學刊》2005年第5期。
104. “環境違法成本低之原因和改變途徑探討”,《環境保護》2005年第9期。
105. “跨行政區水環境管理立法研究”,《現代法學》2005年第5期。
106. “環境損害賠償立法框架和內容的思考”,《法學論壇》2005年第5期。
107. “讓刑法在保護環境中發揮更大作用”,《法制日報》2005年9月15日第1版。
108. “公益訴訟不會導致濫用訴權”,《綠葉》2005年第3期。
109. ““環保風暴”的影響及其顯現的環境執法問題”,《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第18~19頁。
110. “從一起環境行政訴訟看環境公益訴訟的影響和作用”,《環境執法研究與探討》第526頁,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11. “中國の環境紛爭處理と公害被害者に對する法律支援”,載平野孝 編:《中國の環境と環境紛爭》,日本評論社,日文版。
112. “四條款彰顯行政民事並重的環境立法趨勢——簡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案中的民事條款(上、下)”,《中國環境報》2005年1月13日和17日。
113. “Transjurisdictional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The Huai Rever Example”,《WATER International》,Volume 29, Number 3,Page 269, September 2004。
114. ““戰略環評”法律問題研究”,《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第19卷,總第93卷。
115. “中國環境訴訟的新發展”,《社會科學研究年報》 (日)第34號,龍谷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2004年3月.
116. “論環境糾紛處理和環境損害賠償專門立法”,《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4年02期全文收錄。
117. “談地方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的制定”,《中國環境報》2003年7月19日第3版。
118. “論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途徑”,《政法論壇》2003年第4期第21卷(總第112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年12期全文收錄。
119. “生物安全的國際法原則”,《現代法學》2003年 第4期(第25卷)。
120.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n China's Transjurisdictional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論文集,黃河水利出版社,2003年5月。
121. “論截留、擠佔和挪用排污費構成犯罪的條件”,《中國環境報》2003-2-15日。
122. “我國環境糾紛的處理與公眾監督環境執法”,《環境保護》2002年第5期。
123. “我國現有懲治環境犯罪立法的缺失及其完善”,《國際環境法與比較環境法評論》2002年第1卷。
124. “環境恢復與再生時代需要新型的環境立法”,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第2期。
125. “三冷”是否構成破壞社會秩序罪,《中國環境報》2002年2月2日第3版。
126. A summary of Policy and Legal analysis on Dealing with Envoronmental Disputes in China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
127. A Case of Water Polution in Pizhou, Jiangsu Province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Air Pollution Damage: The Case of a Copper Smelter in Chifeng JRP Series No. 128 2002年5月。
128. “試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問題”,《中國環境報》2001年9月8日。
129. “論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特點”,《環境保護》2000年第4期。
130. “論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各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分工”,《中國環境報》2000年2月19日。
131. “創建框架性法規體系”,《國際貿易》2000年7月號。
132. “生物安全管理立法的初步研究——生物安全管理立法初探”,《城市環境》2000年第4期。
133. “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立法所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分析”,《環境保護》1998年第8期。
134. “論我國新刑法關於環境犯罪的規定及其實施”,《政法論壇》1998年第2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刑事法學》1998年06期全文收錄。
135. “我國懲治環境犯罪立法的重大突破”,《中國環境報》1997年5月3日第3版。
136. “環境標準是環境執法中的試金石”,《中國化工報》1997年4月4日。
137. 《國外環境法現狀與發展趨勢》,《中國化工報》1997年1月17日。
138. 《我國環保立法的現狀與展望》,《中國化工報》1997年1月3日。
139. “論自然保護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完善途徑”,《中國環境報》1996年7月6日~8月3日。
140. “具體情況應具體分析”,《中國環境報》1996年6月1日第3版。
141. “固體廢物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國環境報》1996年2月24日。
142. “我國懲治環境犯罪立法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中國法學》1996年第1期。
143. “我國自然資源立法對自然保護的侷限性分析”,《環境保護》1996年第1期。
144. “固體廢物的申報登記制度”,《中國環境報》1996年1月20日。
145. “固體廢物的排污收費制度”,《中國環境報》1996年1月6日。
146. “履行法定職責之訴成立的條件及問題”,《中國環境報》1995年12月30日第3版。
147.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中國環境報》,1995年12月30第3版.
148. “加強懲治環境犯罪的立法勢在必行”,《中國環境報》1995年11月25日。
149. “瑞典環境法的體系及其借鑑意義”,《中國環境管理》1995年第10期。
150. “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自然資源立法的基本原則”,《環境保護》1995年第8期。
151. “論環境保護自衞權”,《優秀論文選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3月。
152. “論我國環境法中的環境保護獎勵制度”,《環境保護》1994年第2期。
153.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國際環境法發展的影響和貢獻”,《中外法學》1994年第4期。
154. “水污染防治法應對跨行政區水污染防治作出必需的規定”,《中國環境報》1994年11月3日。
155. “大氣法的修改指導思想淺議”,《中國環境報》1994年7月23日。
156. “法與度不可偏頗”,《中國環境報》1994年5月7日第3版.
157. “論環境法律責任的特點”,《中國環境科學》第12卷第5期。
158. “選擇執法手段應考慮執法效果”,《中國環境報》1993年12月7日第3版。
159. “這種污染損失應由第三者承擔”,《中國環境報》1992年3月12日第3版。
160. “這種行政行為無法律依據嗎?”《中國環境報》1991年11月12日第3版。
161. “談談地方環境立法的技術要求”,《環境保護》1990年第7期。
162. “如何減少和避免環境行政訴訟?”,《中國環境報》1990年10月6日第3版。
163. “環保局為什麼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中國環境報》1990年7月17日第3版。
164. “環保部門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決怎麼辦?”《中國環境報》1990年9月20日。
165. “什麼情況下環境行政行為可以被判決變更?”《中國環境報》1990年9月13日。
166. “市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能否作為行政訴訟?”,《中國環境報》1990年9月6日。
167. “環保局成為被告後還能繼續取證嗎?”《中國環境報》1990年8月7日。
168. “如何製作環境行政訴訟起訴狀?”《中國環境報》1990年 月 日。
169. “對環保局制定的規章起訴法院為何不受理?”《中國環境報》1990年6月21日第3版。
170. “提起環境行政訴訟的必備條件有哪些?”《中國環境報》1990年6月7日第3版。
171. “地方立法將國家環保法具體化的技術方法”,《中國環境管理》1989年第5期。
172. “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我見”,《中國環境報》1988年4月19日第3版。
173. “環境法的調整對象保護對象保護客體辨析”,《環境法》1987年第1期。
174. “應制定限制行政罰款條例”,《法學季刊》1987年第2期。
175. “環境評價單位在環境評價中的權利和義務初探”,《青年環境學家》1987年第1期。
176. “我國環境法的基本原則芻議”《環境法》1986年第2期。
177. “如何正確處理經濟特區環保工作中的幾個關係”,《中國環境管理》1985年第6期。
178.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環保部門的職權和排污單位的義務”,《中國環境管理》 1985年第3期。
179. “試論經濟合同的有效條件”《福建社聯通訊》1983年第7期。 [3] 

王燦發環境事業

王燦發人物評價

作為一名學者,他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教書育人,連續多年完成工作量為額定工作量的4~5倍,獨自或與他人合作出版教材和專著50多部,發表學術論文120多篇。先後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北京市師德標兵。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省部級一等獎,他是環境法學科唯一的一篇教育部百優博士論文的指導者。作為環境法專家,20多年來,他參與了國家和地方30多部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改和論證,是中國承擔環境資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學者。作為社會公益人士,他知行合一,用自己的知識服務於社會大眾,創立了全國第一家免費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的民間環保組織,11年來,已經幫助了200多起環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受益者達數萬人,被稱為“環境維權教授”。他所代理的一些環境案件成為中國環境立法在公民環境權益維護方面作出改進和完善的重要實踐依據。
  1. 在全國第一個建立起了民間環境維權法律幫助組織——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 [1]  十多年來堅持用幫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推動公眾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促進環境法的執行和遵守。
  2. 以大量真實環境訴訟為基礎,研究分析環境立法、執法和司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各種方式推動中國環境法治的完善。

王燦發事例

事例一:以自己代理的實際案例説服立法者增加有利於污染受害者維權的條款
王燦發作為環境法專家,參加了許多國家環境法律法規的起草。每當他參與立法,總是通過自己辦理的環境案例,説明進行在立法中規定環境維權條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8年2月修訂後頒佈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是由王燦發參與起草並增加了較多環境維權條款的法律。比如,針對污染受害者在訴訟中舉證難的問題,該法規定了被告舉證制;針對一些法院將人數眾多的同一環境侵權案件分案受理和審理的情況,該法增加規定了當事人有權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針對許多污染受害者無力起訴維權的問題,增加了環境法律援助和幫助訴訟制度的規定;針對由第三方造成的環境危害難以找到致害人的情況,作出了“水污染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的規定。這些規定都大大方便了受害者維權。
事例二:推動環境法庭建立,促進環境公益訴訟
在幫助污染受害者維權的過程中,王燦發發現絕大多數的法官不熟悉環保法律規定,缺乏正確審理環境案件的專業能力。為解決該問題,他除了連續十期對近400名法官進行環境法實務培訓、多次舉辦由法官參加的環境訴訟研討會外,還將促進專門環境法庭的建立作為其重要工作內容,以實現環境案件審理的專業化和為環境公益訴訟找到突破口。為此他在各種場合呼籲建立環境法庭。在他做北京市人大代表的三年間兩次正式提出在北京設立環境法庭的建議。在他的建議下,北京高院先是發文要求各個法院設立環境合議庭,後又在延慶縣建立了北京市的第一個環境法庭。

王燦發成就

  1. 開通全國第一個民間的環境法律幫助熱線,11年間回答諮詢12351人次,接待來訪745人次,回覆來信465封。
  2. 免費為污染受害者代理案件,通過環境維權,促進環境保護和環境法治。他代理的江蘇石樑河水庫周邊97户農民的污染死魚賠償案,為受害者爭得賠償560.4萬元,並改善了石樑河水庫的水質。他代理的武漢市漢陽漁場承包人訴武漢市水務局和環保局行政訴訟案,不僅使受害者得到200萬元的賠償,而且也促使武漢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了對湖泊生態的保護。
  3. 對律師和法官進行公益培訓,建立環境律師網絡。自2001年開始,王燦發多方籌措資金,連續十年對律師和法官進環境法律實務的公益培訓,先後培訓了435名律師,338名法官和103名環保官員。在全國建立起環境律師網絡,參加培訓的法官有許多都成為當地審理環境案件的骨幹。
  4. 積極參與環境立法,促進環境法律的完善。他參與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起草,在該法中增加了許多有利於污染受害者維權的條款;他參與起草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10年4月 國務院發佈)則在法律責任和環保部門的執法手段方面比原有環境立法作出許多突破。

王燦發境外交流活動

  • 1995年1月27日--3月23日,在瑞典接受外國環境法培訓;
  • 1997年10月,在日本東京參加亞洲犯罪預防基金會世界大會;
  • 1998年1月3日--1月23日,在美國紐約大學參加自然資源法培訓;
  • 1998年9月,在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講學;
  • 1999年2月22日--8月20日在英國鄧迪阿伯泰大學作訪問學者;
  • 2000年3月30日--4月4日,在東京參加日本環境會議第19屆年會;
  • 2001年2月27日--3月4日,在日本參加東亞環境糾紛處理國際研討會並考察日本新潟水俁病現場,做環境糾紛處理的主題發言;
  • 2001年5月12日--6月9日,作為應美國國務院邀請作為國際訪問者訪問美國華盛頓、紐約、波士頓、威斯康星、伯茲曼、波特蘭、舊金山,考察美國環境立法和執法情況,並考察了美國環境侵權救濟機制;
  • 2001年11月20~27日,在日本參加21世紀環境與恢復與再生世紀國際研討會,考察日本污染土地的恢復機制,並作會議發言;
  • 2002年3月19日~6月18日,作為高級訪問學者在哈佛大學進行講學和研究,並作中國環境糾紛處理及其立法的專題報告。
  • 2003年1月8日~13日,在越南河內參加亞洲法律援助國際研討會,並作中國對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機制的主題發言;
  • 2003年9月13~16日,在日本滋賀參加第22屆日本環境會議年會,介紹了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對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情況;
  • 2003年10月4~8日,在日本京都參加21世紀全球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國際研討會,並作中國可持續發展與環境糾紛處理的專題發言;
  • 2003年11月9~20日,訪問荷蘭萊頓、阿母斯特丹大學、瓦根尼根大學和一些NGO組織,考察荷蘭環境侵權救濟機制和民間組織對環境保護的參與;
  • 2003年12月9~13日,作為代表團團長在韓國漢城參加環境正義國際研討會,考察韓國律師和民間組織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
  • 2003年12月16~2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參加亞洲更好空氣質量國際研討會,作專題發言,介紹中國民間環保組織通過環境訴訟維護清潔空氣權的情況;
  • 2004年2月15日~26日,隨商務部訪問瑞士、比利時和英國,考察歐洲國家如何處理環境保護與自由貿易的關係,特別瞭解如何處理生物多樣性與知識產權協議的關係;
  • 2004年3月18日~23日,在日本熊本市參加環境糾紛處理中日國際研討會,並參觀水俁市,並作“中國環境侵權救濟的發展進程”的專題報告;
  • 2004年6月20~24日,在泰國曼谷參加司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國際研討會;並作 “中國司法制度在促進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的專題報告;
  • 2005年3月25~28日,在日本愛媛縣松山市參加日本環境會議第23屆年會,並考察日本律師在環境侵權訴訟中的作用;
  • 2005年5月14~21日,在新西蘭奧克蘭市參加“聯合國物種入侵國際法的缺陷和矛盾特別技術專家組會議”,討論向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提交的關於防止物種入侵的建議;
  • 2006年7月22日~8月5日,隨國家環保總局臭氧層保護立法考察團訪問津巴布韋、肯尼亞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2006年12月13~16日,首屆京澳環境法學術研討會,並在澳門理工大學學術報告廳舉辦的研討會上做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及其立法”的學術演講。
  • 2007年2月22日~2月27日,出席世界環境律師聯合會年會,在俄勒岡大學參加公益法大會;
  • 2007年3月1日~3月6日,訪問佛蒙特法學院,並作兩次主題演講;
  • 2007年3月7日~11日,參觀美國紐約最大的國家公園Adirondack Park, 考察自然保護區保護,並作演講。
  • 2007年4月5日~10日,訪問美國NRDC 紐約辦公室、紐約大學法學院,並在哥倫比亞大學演講;
  • 2007年4月11日,在Woodrew Wilson Center 演講
  • 2007年4月11~13日,馬里蘭大學法學院作Keynote speech;
  • 2007年4月14~21日,在加拿大渥太華大學IUCN 環境法研究院參加研討會。
  • 2007年7月12~20日,訪問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 2007年8月23~27日, 在日本東京參加環境糾紛處理國際研討會,並參觀足尾銅礦山污染地區。
  • 2007年11月28日~12月9日,訪問英國,在牛津大學、曼徹斯特大學、南安普敦大學演講。
  • 2008年1月13~17日,泰國曼谷參加聯合國環境法治會議。
  • 2008年3月27~4月2日,日本大阪參加國際研討會。
  • 2008年7月1~6日,在維也納參加ABA主辦的世界司法論壇(WJF);
  • 2009年2月15~28日,訪問美國加州環保局、世界環境律師聯合會、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紐約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並作系列演講。
  • 2009年6月2~4日,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訪問環境學院,發表有關環境健康法律的演講。
  • 2009年6月5~7日,訪問美國山普林學院,在該校進行了“中國面臨的環境挑戰與NGO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的演講。
  • 2009年6月8~18日,訪問美國佛蒙特法學院,做“中國環境執法面臨的挑戰與對策”的演講,並被聘為該校客座教授。
  • 2009年9月17~21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學參加研討會,並發表:“從幾個環境案例看環境訴訟對保護公民環境權利和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和“中國的環境問題與環境NGO在環保中的作用”兩個演講。
  • 2010年3月4~7日,在香港城市大學參加“內地商業、人權與正義的實現研討會”,並作“環境訴訟在保護環境權和改善環境中的角色扮演”學術演講。
  • 2010年5月14~17日,參加在台灣台北大學舉辦的“兩岸環境法學學術研討會”,並作“中國大陸的環境侵權救濟和環境公益訴訟”的學術報告。
  • 2010年7月11~14日,在新加坡參加“未來中國論壇”,並發表“環境訴訟促進中國綠色增長”的報告。
  • 2010年7月27~3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參加亞洲開發銀行舉辦的“亞洲環境審判、綠色法院和法庭及環境正義研討會”,並作“中國的環境法庭及其作用”報告。
  • 2011年1月25~29日,在馬來西亞參加“亞太法治會議”,在會議作“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和CLAPV的實踐”的演講。
  • 2011年2月6~13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參加“由下到上的法律與發展法律社會學觀察----將正義給窮人研討會”,並發表“對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NGO與中國的環境權維護”的學術演講。
  • 2011年2月28~3月10日,訪問美國佛蒙特法學院,佛蒙特州高等法院、伍羅德·威爾遜中心、美國聯邦司法部、美國聯邦環保署、美國新奧爾良洛約拉大學法學院、圖蘭大學法學院。
  • 2011年10月17~23日,訪問印度最高法院、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等。
  • 2011年10月24~28日,訪問法國生態、可持續發展、交通運輸和住房部,法國開發署,外交和歐盟事務部等。
  • 2011年11月17~22日,訪問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法學院,參加可持續的全球市場法律框架研討會,並發表“中國的環境執法:現狀、挑戰與出路”的演講。
  • 2012年1月8~14日,隨國家發改委考察英國和歐盟的應對氣候變化立法;
  • 2012年10月28日-11月1日在愛爾蘭高威大學參加第22次中歐司法研討會;
  • 2013年2月23日~3月12日,出席世界律師聯合會年會和俄勒岡大學公益法年會,到聖·克拉拉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演講,到美國紐約大學研究,到華盛頓DC 出席會議和演講;
  • 2013年10月1日~10月7日,應邀訪問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
  • 2013年12月11~13日。應邀參加在馬來西亞科隆坡舉行的聯合國環境署亞太環境治理大會;
  • 2013年12月15日-28日,隨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專家考察團訪問日本環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經濟產業省、東京財團,考察柏葉智慧城市項目;
  • 2014年10月4日~4月10日,應邀參加在德國弗萊堡舉行的第三屆國際環境治理名人大會;
  • 2014年7月16日~8月15日,在英國埃克塞特大學作訪問學者訪學;
  • 2014年8月9~15日,在內羅畢出席UNEP 環境執法專家工作組會議;
  • 2014年8月25日~9月2日,在菲律賓馬尼拉領取拉蒙·馬格賽賽獎,並參與研討和採訪;
  • 2015年7月12-19日,隨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專家考察團訪問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 美國參議院馬基參議員辦公室(華盛頓)、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洛杉磯聖莫尼卡辦公室(洛杉磯)、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華盛頓特區辦公室(華盛頓)、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UCLA)(洛杉磯)、墨西哥國家生態與氣候變化研究所(INECC)(墨西哥城);
  • 2015年12月3-13日,應法國CCFD邀請參加世界氣候變化峯會(TOP21);
  • 2016年3月14-18日,應澳門大學法學院邀請為其研究生講授環境法課程,並在澳門科技大學舉辦講座;
  • 2016年4月-9日,在英國倫敦參加英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和實施研討會,並參觀野鳥保護地;
  • 2016年7月3-7日,隨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考察團訪問德國聯邦司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聯邦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建築與核安全部,德國國際合作機構柏林代表處,德國國家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及生態研究所,波茨坦氣候影響研究所,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環境、氣候保護和能源部(斯圖加特);
  • 2016年7月8-10日,隨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考察團訪問法國生態、可持續發展和能源部,經合組織總部;
  • 2016年8月2-7日,訪問日本東京大學和大阪大學及大阪律師協會,並發表“中國新環保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演講;
  • 2017年4月25-29日,應澳門大學法學院邀請為澳門大學研究生講授環境法課程;
  • 2017年6月23-26日,應法國巴黎大學索邦學院邀請參加全球環境公約起草專家研討會。
  • 2018年11月21-22日,參加並主持在泰國曼谷舉辦的第二屆“一帶一路”國家環境法治交流與合作論壇,並作主題發言。 [3] 

王燦發榮譽

  • 2020年12月,獲得教育部“第八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
  • 2015年1月,成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 2014年8月,獲得菲律賓總統獎“拉蒙 .麥格賽賽”;
  • 2014年12月獲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三完成人)
  • 2011年11月獲“中達環境法學者獎”;
  • 2010年12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授予“CCTV12.4十年法治人物獎”;
  • 2010年1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正義網授予“2009年度中國正義人物獎”;
  • 2009年9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獎;
  • 2008年12月,專著《生物安全國際法導論》,被北京市政府授予“北京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 2008年5月,獲得日本經濟新聞社“日經亞洲獎”;
  • 2008年12月,被人民網授予“改革開放30年十大環保貢獻人物”獎;
  • 2008年9月,被評為“北京市師德標兵”;
  • 2007年12月,獲“寶鋼優秀教師獎”;
  • 2007年10月,被美國《時代》雜誌評為“世界環境英雄”;
  • 2006年9月,獲北京市教委“第二屆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名師獎”;
  • 2006年9月,獲得司法部“第二屆法學優秀教材和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 2006年10月,被國家七部委授予“自然保護區管理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 2005年12月,被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文化部、國家環保總局、共青團中央、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授予“200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
  • 2005年6月,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授予“無私奉獻獎”;
  • 2003年3月,被北京市總工會評為“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2001年10月,獲河北科技大學“環境教育獎”(省級獎勵,在全國遴選。當年另兩位獲獎者是唐孝炎院士、解振華局長);
  • 2001年9月,獨著教材《環境法學教程》獲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教育教學成果(高等教育)一等獎;
  • 2000年5月,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稱號;
  • 1995年11月,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評為“全國優秀環境科技工作者”
  • 1995年9月,被授予北京市1995年度優秀教師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