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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銘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王燕銘,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吉林敦化人,1978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 [1] 
2024年1月,王燕銘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12] 
中文名
王燕銘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9年9月
畢業院校
延邊大學

王燕銘人物履歷

1978.06-1978.12 安圖森林經營局農業基地知青;
1978.12-1980.05 安圖森林經營局製材廠工人、團總支書記;
1980.05-1983.03 安圖森林經營局團委幹事、宣傳部長;
1983.03-1984.09 安圖森林經營局辦公室秘書(副科級)(其間:1984.9-1986.7在延邊大學中文系文秘專業學習);
1986.07-1988.04 安圖森林經營局史志辦副主任、主編;
1988.04-1992.10 安圖縣委組織部幹事、調研室主任;
1992.10-1993.04 安圖縣委組織員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3.04-1999.05 延邊州委組織部組織處幹事、組織處副處長;
1999.05-2001.12 延邊州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處長;
2001.12-2003.10 延邊州委組織部幹部二、三處助理調研員、處長;
2003.10-2004.10 延邊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10-2008.01 延邊州委組織部副部長、組員辦主任;
2008.01-2012.06 延邊州委副秘書長、州委辦公室主任; [2] 
2012.06-2016.01 汪清縣委書記; [3] 
2016.01-2017.01 延邊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4] 
2017.01-2019.06 延邊州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5-6] 
2019.06-吉林省延邊州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1] 
2020.01,退休。 [8]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7] 

王燕銘人物事件

王燕銘主動投案

2023年6月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燕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配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王燕銘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6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燕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燕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擾亂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燕銘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燕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 

王燕銘提起公訴

2024年1月,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燕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燕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燕銘利用擔任吉林省汪清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公司改制、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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