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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軍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

鎖定
王海軍律師,男,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從事法律工作二十年,致力於為國家依法行政、環境保護和科技創新提供服務。 [1] 
王海軍律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法律顧問 [16]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中國地震局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服務中心 [55-56]  等國家部委的常年法律顧問。王律師還是中華環保聯合會、自然之友等環境保護組織的志願律師,代理了大量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王律師具有專利代理資格 [46]  和商標代理資格,代理了大量商標確權和維權案件。
中文名
王海軍
畢業院校
煙台大學法學學士
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
所在單位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2] 
性    別
單位所在地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北京銀泰中心C座12層 [2] 
國    籍
中國
職    業
律師
擅長領域
環境保護、知識產權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

王海軍工作經歷

2002年至2010年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 [2] 
2010年以來就職於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1] 
王海軍律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法律顧問、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以及中國地震局等國家部委的常年法律顧問。在擔任政府機關常年法律顧問期間,其參與了國家部委多部立法項目,對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核、為政府機關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等。
王海軍律師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法律顧問 [17]  ,不僅參與了多部立法項目,還辦理了大量環保類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王海軍律師是中華環保聯合會、自然之友等環境保護組織的志願律師,代理了大量環境公益訴訟等。
王海軍律師具有專利代理資格 [46]  和商標代理資格,代理了山東德衡與北京德恆系列商標案,其代理的著名知識產權案件還有“好客某東”、“某東有禮”系列商標確權案;“慶某包子鋪”字號與商標衝突之不正當競爭案;“哆某A夢”著作權與商標權衝突案;谷某公司Gmail商標確權案;《國家工傷鑑定標準》侵犯科技成果權案;騰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案等商標確權和維權案件。

王海軍社會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委員; [15] 
中國林場協會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45] 
環境執法大練兵評審專家;
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4] 

王海軍工作業績

王海軍環境公益領域

代理康某漏油環境污染系列案,推動了行政環境公益訴訟立法; [3] 
代理青海省海某州政府針對木某礦區環境污染向14家能源企業提起生態損害賠償; [4] 
代理山東海某化工危險廢物致水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18-19] 
代理浙江新某化工股份公司危險廢物非法利用致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20-21] 
代理中石化某山公司處置危廢不當致水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22-23] 
代理貴州黔某天能焦化集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24-25] 
代理山西安某集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26-27] 
代理湖北雄某陶瓷、湖北新某珠建材公司涉及監測數據造假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5] 
代理汽油車和柴油車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系列案,推動研究移動污染源環境治理政策; [6] 
王海軍律師作為騰格裏沙漠污染維權團隊成員,共同榮獲“CCTV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獎”。 [7-8] 

王海軍環境行政領域

自2016年9月擔任國家環境保護部法律顧問以來,王海軍律師成功代理了近百起環境領域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涉及行政相對人申請環保部門履行法定職責、政府信息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覆驗收等多個領域。 [9] 

王海軍環境立法領域

王海軍律師受邀參與相關環保規章、條例、辦法的起草、準備工作,接受生態環境部司局委託,就《新化學物質測試數據現場核查指南》、《建設單位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通知》、《京津冀周邊大氣污染量化問責規定》、《火電廠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造紙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以及《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發表法律意見,在環保合規領域具備系統化的服務能力。

王海軍知識產權領域

代理山東德衡通過最高院再審贏得“某恆及圖”商標撤銷案; [10] 
代理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好某山東”系列商標註冊及駁回複審案; [47-48] 
代理山東省旅遊商品開發服務中心“山東某禮”系列商標註冊及駁回複審案; [48]  [53-54] 
代理韓國獨資企業和某公司通過最高院再審贏得“熊某圖案”商標權案; [28-29] 
代理美國愛某公司 “某”商標侵權系列案,美國愛某公司是中國遭遇美國301調查聽證時站出來表揚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企業; [30-31]  [32] 
代理德國獨資企業“藴某”系列商標異議案; [48-50] 
代理德資機械裝備企業“亨某安”系列商標無效和撤三案; [48]  [51-52] 
代理七某酒店在山東系列商標維權案; [33-34] 
代理環保公益組織自然之某商標與商號衝突反不正當競爭案; [35-36] 
代理濟南慶某餐飲有限公司贏得北京慶某包子鋪反不當競爭案; [11] 
《國家工傷鑑定標準》侵犯科技成果權案; [37-38] 
代理教育培訓機構“巨人某優”商標反不正當競爭案。 [39-40] 

王海軍學術作品

《國資國企改革政策法規全書》(編著); [41-42]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艱難前行》(《綠葉》2015年第12期); [12] 
《涉危廢處置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特點——以浙江某化工集團環境污染案為例》(《中華環境》2017年第10期); [13] 
《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時的司法選擇-海陽某服裝輔料有限公司與張某“熊貓圖案”商標糾紛案》(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律師代理思路與裁判精析-法律出版社)。 [43-4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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