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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江蘇南京彭宇案法官)

鎖定
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於此案件審判結果對社會影響巨大,此人備受關注。
中文名
王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王浩案件過程

王浩 王浩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嫗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時,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彭宇表示無辜,有目擊證人為其作證。
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壽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認為本次事故的雙方徐壽蘭和彭宇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彭宇對受害人徐壽蘭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主審法官判決彭宇給付徐壽蘭損失的 40% ,共人民幣45876.6元。判決結束後,彭宇表示不服判決。
當時這起轟動全國的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後引起極大爭議,有人對主審法官王浩的判決表現出了極度不滿。
2008年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全國“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首度披露該案雙方已庭外和解。 [1]  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至此,為時1年多的彭宇案畫上了結案句號。

王浩案件影響

案件對於王浩個人的影響
彭宇案對於王浩人生和社會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江蘇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後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對法官王浩的影響和衝擊是巨大的。”之前,有記者聯繫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談及彭宇案時,一名法官向記者稱,“(王浩)人調走了,我不清楚這事”。
9月25日,該法院一法官者證實,彭宇案的主審法官王浩確實是調走了,而調走之前王浩在該院的知識產權庭任職。
調離法院後,王浩被安排在了離法院10公里之遙的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有人認為,如果不是因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調走。事實上,調到街道辦的王浩並沒有坐在街道辦的辦公室裏。街道辦的一名負責人稱,王浩到街道辦後被安排在了挹江門司法所。
司法所位於南京市鎮江路4號的斜對面,這裏離街道辦的辦公場所還有3公里之遙,司法所在一個破舊的居民生活區的弄堂裏,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於連一些住在這裏的居民都不知道還有個司法所存在。 [1] 
案件的社會影響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依然按照“邏輯”判處彭宇4萬餘元的賠償,法院“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判決,被稱作對社會良知的一次毀滅性打擊。 [2]  進而在全國範圍內引發輿論風暴,並出現了多起類似事件:
從“任我贏”在網上發佈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臉朝下倒在人行過道上,一根枴杖被甩在一邊,邊上站着的好幾個圍觀者似乎想要上前幫忙,卻又因為顧慮而裹足不前。帖子中還提到,有不少經過的人提醒那些試圖上前幫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後被賴上,遭殃、破財。在對該帖多達2萬多條回覆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譴責路人冷漠的聲音,基本上各佔一半;但不論持何觀點,討論者都贊成一點共識: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2] 
彭宇案後,有公眾認為“判決結果讓國人的道德觀倒退了50年。”彭宇案,留給南京一個被公認的道理:有了這個前車之鑑,多數人覺得在這個城市裏“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 
本質而言,“彭宇案”被誤讀和放大的負面效應,既有辦案部門和主審法官王浩在操作環節的失誤,也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缺失、誠信危機的擔憂。在法律——這個社會公平最後保障都不能有效運作的情況下,公眾面對類似的事件所採取的“明哲保身”的態度,更多的則是一種無奈之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