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洪

(江門海關原副巡視員)

鎖定
王洪,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山東諸城人,大學學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門海關副巡視員。
2023年2月,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洪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王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省濰坊市
出生日期
1962年6月

王洪人物履歷

1981年8月至1988年5月,江門海關人事科、調查科幹部;
1988年5月至1999年1月,江門海關調查科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
1999年1月至2006年11月,江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江門海關副關長兼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正處級);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江門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副廳局級);
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海口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副廳局級);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湛江海關副巡視員(副廳局級);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江門海關副巡視員(副廳局級);
2019年5月,提前退休。

王洪人物事件

王洪接受調查

2022年6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江門海關原副巡視員王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海南省三亞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 

王洪開除黨籍

2023年1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三亞市監委對江門海關原副巡視員王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會會籍,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品,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説明有關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向上級領導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收受他人錢款並幫忙打聽案情;違規干預海關執法活動;追求低級趣味,參與高爾夫球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之便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緝私執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收受他人財物,徇私枉法,故意包庇走私犯罪嫌疑人。
王洪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洪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海南省三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王洪提起公訴

2023年2月,江門海關原副巡視員王洪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海南省三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擔任江門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海口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湛江海關副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