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治馨

鎖定
王治馨,1868年生,山東萊陽縣人,清副貢。其早年做過袁世凱家的賬房先生,在袁世凱擔任山東巡撫時協助其鎮壓義和團運動,受到袁的重用,先後保舉知州、道員。1914年10月23日夜晚,王治馨已入睡,法警將他從夢中拖出來,王才知道大禍臨頭。他被綁赴德勝門外刑場槍斃。 [1] 
中文名
王治馨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68年
逝世日期
1914年10月23日
出生地
山東萊陽
人物生平
王治馨,1868年生,山東萊陽縣人,清副貢。其早年做過袁世凱家的賬房先生,在袁世凱擔任山東巡撫時協助其鎮壓義和團運動,受到袁的重用,先後保舉知州、道員。後又攀附上袁的親信趙秉鈞。趙秉鈞是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創始人。1901年,按《辛丑條約》規定,天津城內不得駐紮中國軍隊。正在訓練新軍的袁世凱命令趙秉鈞挑出三千名新軍,在經過三個月的短期警察培訓之後開進天津城。王治馨協助趙秉鈞成立了天津巡警總局,負責巡警、消防、户籍、營繕、衞生等事務,開創清末地方警察機構的先河。王治馨隨後又擔任過京畿、奉天和東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總辦。他在東三省辦理公務時,被人舉報其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差點被袁世凱斬首,後經説情才免於一死。 [1] 
民國後,已在警界混了十餘年的王治馨任北京外城警察總監,升任京兆府尹(相當北京市市長),管轄北京地區和附近24個縣,在京城可是個大人物。那時候,京官普遍受賄,他們認為不能直接取諸民眾,取諸地方和下級官員是理所當然的。王治馨本是個魯莽貪婪之人,上任後居然收取了23個縣官賄金,每人孝敬幾千,其贓款達五萬以上。其中一個縣官之所以例外是因為後台太硬,王治馨也毫無辦法。王治馨在這樣短時間內收受如此巨大贓款,即使在前清亦是鮮有所聞。但他自認為有強大的警務司法背景,又是袁系北洋元老、總理趙秉鈞的親信,不會有什麼事。 [1] 
1914年秋季,時任北京肅政廳都肅政史的夏壽康,風聞王治馨的貪劣行徑,異常氣憤。他經過秘密調查,蒐集證據,向袁世凱進呈彈劾京兆尹王治馨貪污受賄的報告。 [1] 
夏壽康,湖北武漢人,父子兩代翰林。他曾入翰林院任編修、赴日本考察政治接受維新思想。辛亥武昌首義後,湖北都督府成立,出任政事部副部長、都督府顧問、民政長等職。1913年調入北京,旋即就任都肅政史職,袁世凱曾屬意他大力整頓吏治。他秉性正直,清廉慎獨,平素不喜交遊,沉默寡言。 [1] 
袁世凱見了夏的彈劾報告,立刻批覆,命令逮捕王治馨並交由大理院審理。1914年6月27日,王治馨被速捕,按當時制定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規定:貪贓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袁世凱遂下令處死王治馨。 [1] 
王治馨在官場多年,人際關係中也積善了不少人。如今遭致生死大禍,就有張勳、阮忠樞等20多人當面乞求袁世凱饒恕王治馨;有人呈文請求袁世凱“念舊部之誼,貸其一死”。但是,袁世凱對“乞恩之呈概不批答,乞恩之人概不接見”。趙秉鈞的夫人曾上門為王治馨求情,袁世凱在批覆死刑時,夫人正等在客廳。袁走出來告知她,“已經批辦,無可挽回”。 [1] 
王治馨被抓進看守所的當天,大理院就開庭審判他。王治馨還以為自己不過是走走形式,即便被判徒刑也能夠儘快出獄,所以在宣判時也看不出王治馨的緊張和害怕。王是坐馬車被押往法庭的,一入門,他就覺得不太對勁。被告席上還有兩位貪瀆官員,被判了5年和12年徒刑。法官宣判王治馨時,聲音很低,不但旁聽者無人聽清,就連王治馨本人亦未聽清。閉庭後,王問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還是七年?”旁人不忍實告,説:“未聽清。”出庭後回到看守所,有人問他如何判決,王答“九年徒刑。” [1] 
判決呈文於當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府,晚8點鐘就批下來“馬上執行”,回函送到司法部,司法總長不敢耽擱,直接電話通知將王執行死刑。 [1] 
1914年10月23日夜晚,王治馨已入睡,法警將他從夢中拖出來,王才知道大禍臨頭。他被綁赴德勝門外刑場槍斃。 [1] 
參考資料
  • 1.    孔繁傑,王書芹編著. 民國的一種致命傷[M]. 北京:華文出版社, 2015.05.第26-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