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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

(河北省張家口市原政協主席)

鎖定
王江,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河北張家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協主席。 [1] 
2019年6月,王江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江決定逮捕。 [2] 
中文名
王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河北萬全
出生日期
1960年8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江人物履歷

1977.01-1978.09 萬全縣萬全公社蘇家橋學校民辦教師
1978.09-1981.09 張家口地區農機學校農機專業學習
1981.09-1984.09 懷來縣官廳鎮團委書記
1984.09-1987.09 懷來縣委辦公室幹事
1987.09-1988.11 懷來縣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88.11-1990.04 懷來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科科長
1990.04-1992.12 懷來縣新保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2.12-1995.08 懷來縣新保安鎮黨委書記
1995.08-1998.01 懷來縣委常委
(1994.09-1997.07在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大專班學習;1995.05-1995.07在省委黨校青年幹部班學習)
1998.01-2001.01 懷來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1-2003.04 懷來縣委常委,副縣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3.04-2006.04 涿鹿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4-2011.08 涿鹿縣委書記(其間:2006.09-2009.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11.08-2011.09 張家口市委秘書長
2011.09-2016.12 張家口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6.12-2017.02 張家口市委常委、秘書長,河北張家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7.02-2017.04 張家口市政協黨組書記,市政協主席候選人,河北張家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3] 
2017.04- 2019.01張家口市政協主席 [1] 
河北省十二屆政協委員。 [4] 

王江人物事件

王江審查調查

2018年12月,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協主席王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王江免去職務

2019年1月8日,張家口市政協十二屆八次常委會議通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決定免去王江政協張家口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張家口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1] 

王江依法雙開

2019年5月,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張家口市政協原主席王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江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違背中央政策規定建設政府辦公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業主的車輛並違規接受其安排的宴請。
王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張家口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張家口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王江依法逮捕

2019年6月12日消息,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協原主席王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江決定逮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