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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業

(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鎖定
王業,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3年4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業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洗錢案提起公訴。 [5] 
中文名
王業
國    籍
中國
曾任職單位
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

王業人物履歷

2014年12月16日,原深圳銀監局核准王業任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行長。 [3]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5] 
2022年3月,王業調任建行總行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2] 

王業人物事件

王業違紀被查

2022年4月1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青島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 

王業依法雙開

2023年2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業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干擾巡視工作,不信馬列信“風水”,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毫無廉潔底線,“靠金融吃金融”,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獲取鉅額利益,長期借用多名信貸客户車輛、住房,由信貸客户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侵佔公有財物;侵害羣眾利益;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集中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王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王業提起公訴

2023年4月,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洗錢罪一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轉移資金、將財產轉化為有價證券,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