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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
鎖定
- 中文名
- 王景明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雲南昆明
- 出生日期
- 1964年9月
王景明人物履歷
1981年3月至1983年3月在國營景洪農場十三隊工作,歷任班長、團支部書記;
1983年3月至1986年9月在國營景洪農場六分場團委工作,歷任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雲南省電大黨政幹部專修科學習,歷任團支部副書記;
1988年7月至1990年6月在景洪農場公安派出所工作;
1990年6月至1997年1月在原玉溪地區紀委工作;
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在玉溪市公安局政治處工作;
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任玉溪市公安局督察隊隊長;
2002年7月至2007年2月任元江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元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兼);
2007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玉溪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監察支隊支隊長;
王景明人物事件
王景明違紀被查
王景明免去職務
王景明提起公訴
2021年,玉溪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王景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玉溪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景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景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王景明公開通報
2002年7月至2021年6月,王景明在擔任元江縣公安局局長和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監察支隊支隊長、交警支隊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其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中華香煙、玉溪境界、褚時經典等高檔香煙33條,茅台、水井坊、國窖1573等高檔白酒42瓶,超市購物卡4張價值4000元,禮金7.48萬元。王景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王景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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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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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玉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王景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玉溪市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19]
- 2. 關於王景明免職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07-22]
- 3.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景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澎湃網[引用日期2022-01-04]
- 4. 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煙酒茶等禮品禮金典型案例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