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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成

(遼寧春成工貿集團董事長)

鎖定
王春成(1963年-),遼寧錦州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董事長 [1]  ,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遼寧地區代表 [2]  ,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2014年4月24日被終止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中文名
王春成
出生日期
1963年12月
畢業院校
長江商學院
出生地
遼寧錦州

王春成人物履歷

20世紀90年代初王春成以下崗工人身份,靠給錦州電廠送煤發家,後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礦,成為阜新市政府眼中的“紅人”。
2003年起,王春成進軍內蒙古,在錫林郭勒盟西烏旗獲得兩家煤礦。此外,他還在阜新擁有幾家規模中等的當地企業。僅從資產規模來看,王春成在國內的民營實業界並不算突出,但他卻做了一件與自身實力不相稱的實業——以民企身份主導修建西烏旗巴彥烏拉鎮至阜新市新邱區的巴新鐵路。媒體提及他時,也多因巴新鐵路的民營建設者的身份。

王春成人物事件

王春成涉嫌犯罪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一軍中大老虎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經審查,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賠;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3]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王春成與金道銘、丁雷峯和梁耀輝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同日終止。與後三人的人大代表資格是“被罷免”或“被終止”不同,王春成系“因涉嫌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3] 
此前,王春成曾兩次以行賄人身份涉及政界賄案,分別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盟委原副書記蔚小平案,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案。在兩案中,王春成分別送給蔚小平60萬元、劉卓志18萬美元,但並未影響王春成繼續以全國人大代表身份公開活動。然而今時不同往日,由於事態嚴重,王春成無法像前兩次一樣僅以證人身份作證後脱身,而是辭去了代表資格。 [3] 
因涉及最近的軍中大老虎一案,原全國人大代表、遼寧春成工貿集團(下稱春成集團)董事長王春成於2014年4月被軍事檢察機關帶走。該案已被移交給華北某市檢察機關辦理。
51歲的“鐵路大亨”王春成,因擺平兒子參與的一起酒吧命案而通過大連的關係人結識該軍中大老虎。據瞭解,王春成與該軍中大老虎之妻不僅有商業方面的合作,還曾向徐家贈送過位於海南的房產。他在北京開的車掛着軍牌,司機也出身武警。 [4] 

王春成拉票賄選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