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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東

(南充市儀隴縣原二級調研員)

鎖定
王明東,男,漢族,1961年3月生,四川儀隴人,在職大學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南充市儀隴縣二級調研員。
2024年1月,王明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1-2] 
中文名
王明東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3月

王明東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4年3月,在儀隴縣環山小學工作;
1984年3月至1994年9月,歷任儀隴縣新政鎮團委書記、公安員、武裝部部長、黨委委員、副鎮長;
1994年9月至2002年12月,歷任儀隴縣環山鄉黨委書記,新政鎮黨委書記,新政區工委書記、督導室主任;
2002年12月至2011年11月,歷任儀隴縣委常委、新政區工委書記、督導室主任,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歷任儀隴縣政協黨組副書記、書記、主席;
2015年8月至2021年3月,歷任儀隴縣政協副縣級幹部,儀隴縣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
2021年3月,退休。 [1] 

王明東人物事件

王明東違紀被查

2023年7月,南充市儀隴縣原二級調研員王明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南充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明東開除黨籍

2024年1月,經南充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儀隴縣原二級調研員王明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明東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人事調整中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屬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把公權力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明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明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