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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亮

(寧夏伊斯蘭經學院原院長)

鎖定
王明亮,男,回族,1962年3月出生,寧夏銀川人,中共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寧夏伊斯蘭經學院院長(副廳級)。
2016年11月,因涉嫌貪污案,被提起公訴。
中文名
王明亮
民    族
回族
出生日期
1962年3月
出生地
寧夏銀川

王明亮人物履歷

1987.07-1989.12 寧夏農學院附中任教
1989.12-1993.10 寧夏回族自治區顧問委員會調研處工作
1993.10-1997.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研究室工作
1997.08-2002.03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族宗教處主任科員
2002.03-2005.04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宗處副處長
2005.04-2007.05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宗處正處級調研員
2007.05-2009.12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研究室主任
2009.12-2013.08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1] 
2013.08-2016.10 寧夏伊斯蘭經學院院長 [2] 

王明亮人物事件

王明亮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17日, 據高檢網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王明亮(副廳級)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 

王明亮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王明亮(副廳級)決定逮捕 [4] 

王明亮撤銷資格

2016年11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十屆26次常委會議通過,鑑於王明亮嚴重違紀,根據自治區紀委建議,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其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6] 

王明亮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29日,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寧夏回族自治區原政協委員王明亮(副廳級)涉嫌貪污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明亮,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中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明亮在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