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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國
(海南省定安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鎖定
王昌國,男,1958年5月生,漢族,海南定安人,大專學歷,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定安縣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
- 中文名
- 王昌國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性 別
- 男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王昌國人物履歷
1978.09―1980.07 海南農機學校學習
1980.07―1982.03 定安縣新竹公社農機管理員
1982.04―1985.03 定安縣雷鳴區公所經管幹事
1985.04―1990.02 定安縣人事局科員(其間:1987.09- 1989.07華南師範大學行政學院人事管 理專業學習)
1990.03―1993.03 定安縣龍州鄉副鄉長
1993.04―1995.09 定安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紀委常委
1995.10―1996.03 定安縣審計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 全面工作)、縣紀委常委
1996.03―1998.03 定安縣定城鎮委書記、鎮長、縣紀委常委 (其間:1997.8-12海南省委黨校優秀中青年幹部班學習)
1998.03―1998.08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城鎮委書記、鎮長
1998.08―2001.03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城鎮委書記
2001.03―2003.03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安縣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建環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3.03―2007.01 定安縣人大副主任
2007.01―2011.12 定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曾任定安縣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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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國人物事件
王昌國違紀被查
王昌國開除黨籍
經查,王昌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昌國身為長期在定安縣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王昌國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昌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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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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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安縣人民政府領導之窗
- 2. 定安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昌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廉海南.2023-06-15[引用日期2023-06-15]
- 3. 定安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昌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清廉海南.2023-10-16[引用日期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