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昌國

(海南省定安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鎖定
王昌國,男,1958年5月生,漢族,海南定安人,大專學歷,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定安縣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
2023年10月,王昌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3] 
中文名
王昌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王昌國人物履歷

1978.09―1980.07 海南農機學校學習
1980.07―1982.03 定安縣新竹公社農機管理員
1982.04―1985.03 定安縣雷鳴區公所經管幹事
1985.04―1990.02 定安縣人事局科員(其間:1987.09- 1989.07華南師範大學行政學院人事管 理專業學習)
1990.03―1993.03 定安縣龍州鄉副鄉長
1993.04―1995.09 定安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紀委常委
1995.10―1996.03 定安縣審計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 全面工作)、縣紀委常委
1996.03―1998.03 定安縣定城鎮委書記、鎮長、縣紀委常委 (其間:1997.8-12海南省委黨校優秀中青年幹部班學習)
1998.03―1998.08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城鎮委書記、鎮長
1998.08―2001.03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城鎮委書記
2001.03―2003.03 定安縣政協副主席、定安縣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建環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3.03―2007.01 定安縣人大副主任
2007.01―2011.12 定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曾任定安縣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 [1-2] 

王昌國人物事件

王昌國違紀被查

2023年6月,定安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昌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昌國開除黨籍

經查,王昌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昌國身為長期在定安縣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王昌國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昌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