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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華

(湖北省黃石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王新華,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於湖北黃石,湖北黃石人。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學士 [1]  曾任湖北省黃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3年10月,王新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4] 
中文名
王新華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黃石
出生日期
1966年10月

王新華人物履歷

1982.11--1987.07,湖北省黃石市蔬菜公司工人;
1987.07--1994.08,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科員(其間:1989.09--1991.01 黃石市人民警察學校學習;1991.05--1991.07,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刑技培訓班學習;1992.04--1994.12 湖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刑事偵查專業學習);
1994.08--1999.01,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治安科副科長(其間:1996.07--1996.10 掛職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南通鎮鎮長助理);
1999.01--2000.10,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新下陸派出所所長(其間:1999.04--1999.11 掛職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處長助理);
2000.10--2003.09,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其間:1997.10--2001.0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攻讀大學學歷、學士學位);
2003.09--2004.10,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副支隊長(其間:2004.03--2004.05 黃石市委黨校春季科長班學習);
2004.10--2006.05,湖北省陽新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6.05--2007.10,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10--2008.01,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01--2011.08,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黨委書記;
2011.08--2012.08,湖北省黃石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2.08--2017.01,湖北省黃石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
2017.01--2023.10,湖北省黃石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 [3] 
曾任湖北省黃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王新華人物事件

王新華違紀被查

2023年3月24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北省黃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新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新華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7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黃石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新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新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喪失政治忠誠,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紀法意識淡薄,大搞政商勾連,利益捆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辦、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新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新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