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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平
(江蘇省溧陽市水源辦原主任)
鎖定
王新平,曾任江蘇省溧陽市水源辦主任。
2022年12月,王新平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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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平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省溧陽市水源辦主任。
王新平人物事件
王新平依法雙開
經查,2013年12月至2022年1月,王新平在擔任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辦公室主任(兼任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黨工委委員、建設規劃管理局局長和市水源辦主任期間,利用其分管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工程老闆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老闆賄送的財物,涉案金額高達349.28萬元。
2022年10月,王新平因違反政治紀律、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罪、洗錢罪被溧陽市紀委監委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王新平依法判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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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為鑑 | 面對“圍獵” 他敗下陣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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