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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

(明朝中期名臣)

鎖定
王文(1393年—1457年2月16日),初名強,明宣宗賜名文,字千之,號簡齋,北直隸保定府束鹿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辛集市)人,祖籍南直隸鳳陽府霍丘縣(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明朝大臣。 [82] 
永樂十九年(1421年)進士,授監察御史,與王翱、于謙同為顧佐所稱道。宣德十年(1435年),擢陝西按察使。正統四年(1439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兼理軍務。正統五年(1440年),入為大理寺卿。後理都察院院事,加太子太保。景泰五年(1454年),被召入內閣,任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執掌文淵閣。二品大臣進入內閣正是由其始。任《寰宇通志》纂修總裁,書成,加謹身殿大學士。 [85] 
天順元年正月二十二日(1457年2月16日),王文被石亨誣陷,和于謙一起在集市被斬首,享年六十五歲。 [71-73]  成化五年(1469年),平反昭雪,恢復官職,並遣人諭祭。 [75-76]  [78]  弘治十一年(1498年),贈太保,賜諡號“毅愍”。 [79-81] 
概述圖來源: [91] 
本    名
王文
別    名
王強
千之
簡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北直隸保定府束鹿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辛集市)
出生日期
1393年
逝世日期
1457年2月16日
官    職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
追    贈
太保
諡    號
毅愍
祖    籍
南直隸鳳陽府霍丘縣(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

王文人物生平

王文年輕有為

王強自幼聰穎,求學於邑庠。剛滿弱冠,就考中舉人 [4] 
永樂十九年(1421年),王強考中進士 [5] 
宣德元年五月四日(1426年6月9日),王強被授職四川道監察御史。王強激濁揚清,清廉奉公,保持廉潔,遵守法律,有能幹的聲譽。王強與王翱于謙同為御史,為都御史顧佐所稱道,其中王文最為嚴厲剛毅。 [6-7] 
宣德九年(1434年),經顧佐推薦,王強奉命與宦官劉永成一同處理彰德妖賊張普祥案件。還京奏報,使明宣宗很滿意,賜名“文”。 [8-9] 

王文受知英廟

宣德十年七月十日(1435年8月3日),王文升任陝西按察使。 [10-12]  七月十六日(8月9日),遭逢他父親的喪事,朝廷命令他回家奔喪後,回來再上任。 [13-15] 
正統三年正月十五日(1438年2月9日),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 [16-18] 
正統四年九月九日(1439年10月16日),王文被召回都察院就職治事。 [19-20] 
正統五年正月二十九日(1440年3月2日),召為大理寺卿 [21-23] 
正統六年五月十九日(1441年6月7日),王文和刑部侍郎何文淵審問京城中的獄案,太監興安對他的斷案能力感到驚奇。 [24-26] 

王文執掌憲台

正統六年六月二十四日(1441年7月12日),王文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 [27-29] 
正統八年四月十二日(1443年5月11日),少師楊士奇之子殺人被捕,王文進言:“雖非楊士奇指使,但如果平日教育有方,何至於此?”最後沒有追責。 [30] 
正統九年正月四日(1444年1月23日),王文出去視察延綏、寧夏邊防事務。彈劾處理定邊營不遵法紀的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人罪行,邊境上吏治得到澄清。 [31-33] 
正統十年十月二十五日(1445年11月24日),王文代陳鎰鎮守陝西。平涼、臨洮、鞏昌等地發生災荒,王文上奏免去這些地方的田租。 [34-36] 
正統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450年1月8日),經徐亨請求,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仍然鎮守陝西。王文在陝西五年,地方上安定不亂。 [38-40] 

王文色厲內荏

景泰元年閏正月十一日(1450年2月22日),王文被徵召入京掌管都察院事務。王文為人深沉刻薄,心中很有城府,面貌嚴峻冷酷,和陳鎰同在官位,見面只是作個揖,沒有交談過。各御史都像忌憚神明一樣忌憚他,朝中官員沒有敢以私事求他的,然而王文內心卻柔順温和。 [41-42]  當初,審理大理少卿薛瑄的案子,為了迎合王振的旨意,想判薛瑄死罪。到了審理太監金英放縱家奴行不法之事的案件,只是判了他家奴的罪。給事中林聰等人彈劾王文、陳鎰畏懼權勢助長奸惡,把他們關進詔獄。二人都認罪,明代宗於是寬恕了他們。 [43] 
景泰二年(1451年)六月,學士江淵上書説法律機關判決案件大多枉曲。王文和刑部尚書俞士悦請求罷免,並且説江淵曾經有事賄賂他們,他們沒有聽從,所以被誣告。明代宗對兩邊都置之不理。 [44] 
景泰三年正月十九日(1452年2月9日),加官為太子太保。 [45-46]  三月二十九日(4月18日),陳鎰將要回朝,當時陳鎰鎮守陝西,王文應當代替他。各個御史紛紛上奏章挽留他,於是改換任命侍郎耿九疇。 [47-48]  南京發生地震,長江、淮河北岸漲洪水,九月二日(9月14日),明代宗命令王文去巡視。他同南九卿商議呈上有利於軍民的九件事。又進言徐、淮之間饑荒嚴重,而南京的儲蓄有剩餘,請求全部發放徐、淮倉庫的粟米來賑救,而把應該輸送到南京的糧食輸送給徐、淮,填補那裏的空缺。都答覆許可。 [49]  [51] 

王文入閣輔政

景泰年間,陳循最得皇帝信任,剛愎自用。高谷和陳循不相友好,因為王文強悍,想拉他一齊共同處理朝政來對抗陳循。景泰三年十月十日(1452年11月20日),高谷上疏請求增加內閣的人數。陳循舉薦他的同鄉蕭維楨,高谷於是舉薦王文。王文得到宦官王誠的幫助,於是明代宗詔命任用王文。 [52-53] 
景泰四年二月六日(1453年3月15日),王文從長江、淮河囤到朝廷,改任吏部尚書,兼任翰林院學士,值班文淵閣。二品大臣進入內閣從王文開始。 [54-56]  五月十三日(6月19日),王文遭逢母親去世服喪,明代宗詔令讓他像前次那樣減少服喪期任官。 [57-58]  王文雖然是高谷所引薦,但是高谷遲緩穩重,陳循性格鮮明決斷,王文反而與陳循相合而不依附高谷。後來因為兒子王倫的原因,想傾軋考官,又因為高谷進言而作罷。因此兩個人最終不相友好。 [59] 
景泰五年三月十日(1454年4月7日),長江、淮河漲洪水,又命令他巡視。 [60]  在此之前,蘇、松、常、鎮四府的糧食,四石摺合白銀一兩,百姓認為便宜。後來户部又徵收大米,命令輸送給徐、淮,共一百一十多萬石。大致用三石才運送到一石,有的人家產破敗。王文以便宜行事停止輸送大米,又打開糧倉賑濟饑民三百六十餘萬。當時因為饑荒而多盜賊,王文逮捕長洲盜賊許道師等二百人。想擴大自己的功勞,判許道師焉謀反叛逆罪。大理卿薛管辨別出他的誣陷。給事中王鎮請求召集朝廷大臣勘察落實,查出當盜賊的十六人依法處置,而其餘的得到釋放。 [61]  [68]  六月二十八日(7月23日),王文晉升為少保,兼任東閣大學士。 [62-63]  [69] 
景泰七年五月九日(1456年6月11日),王文升任謹身殿大學士,仍然在東閣兼職。 [64-65] 

王文冤斬集市

景泰元年(1450年),英宗回朝的時候,朝廷大臣討論迎接的禮節。王文當時是都御史,厲聲説:“你們認為上皇果真能回來嗎?也先不索取土地、金帛而立即送上皇回來嗎?”眾人一直畏懼王文,都愕然沒有決議而結束討論。 [66] 
景泰八年(1457年),改換儲君的討論興起,王文率先受命。明代宗病重,羣臣打算請求讓沂王回東宮。王文説:“怎麼知道皇上的遺意屬於誰?”於是上疏請求早日選定太子。因此宮裏宮外盛傳王文和宦官王誠等人謀劃召取襄王世子為儲君。 [67] 
天順元年(1457年),英宗重新登上皇位,當天他和于謙就在班列內被拘捕。諫官彈劾王文和于謙等人陰謀樹立外地藩王,命令在朝廷上審問。王文極力爭辯説:“召回親王必須用金牌信符,遣發官員必定有馬牌,內府兵部可以駿證我做了沒有。”言辭語氣激烈雄壯。逮捕車駕主事沈敬來查究審問,沒有事實。 [70]  正月二十二日(2月16日),朝廷大臣以于謙、王文召集沈敬陰謀未定而判罪,和于謙一起在集市被斬首,所有的兒子全都戍守邊關。沈敬也因知道謀反卻故意放縱獲罪,減去死刑,戍守鐵嶺。王文的死,人人都知道他受了誣陷。因為平時刻薄強悍,並且在迎駕、復儲的討論時不與輿論相合,所以冤死,而百姓不思念他(一説百姓思念他)。 [71-73] 

王文沉冤昭雪

成化初年,明憲宗下詔赦免王文之子還鄉。 [74] 
成化五年五月十八日(1469年6月27日),王文之子王宗彝為父親鳴冤,並陳述石亨陷害王文和于謙之事,於是明憲宗下詔恢復王文官職,並遣人諭祭,錄其一孫入國子監 [75-76]  [78] 
弘治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498年11月4日),明孝宗下詔追贈王文為太保,賜諡號“毅愍”。 [79-81] 

王文主要影響

王文迎復英宗

在迎復明英宗的決策過程中,都御史王文主動迎合明代宗的政治主張,讓他有機會成為明代宗輔政的人選。楊善成功奉明英宗回朝的消息傳回後,朝廷需要討論迎接太上皇帝的禮儀標準,王文對迎復英宗一事持消極懷疑態度,于謙則態度模糊,明代宗最終否決了禮部尚書胡濙隆重迎接英宗的建議。 [89] 
由於迎接明英宗的儀注過於簡陋,朝廷官員普遍有不滿情緒。景泰元年八月十一日(1450年9月16日)散朝後,官員聚眾傳閲內閣學士高谷手中為明英宗辯護的匿名揭帖,胡濙主動詢問能否封進上奏明代宗,胡濙和高谷的政治傾向代表了大部分的官員。對此揭貼,都御史王文稱“匿名文書,不得言”,于謙則稱“使封進,亦無妨”。王文一味迎合明代宗抗拒排斥英宗的政治需要,因而成為明代宗政治派系中的堅定支持者。 [89] 

王文堅決易儲

明代宗即位後,皇統世系仍然屬於明英宗一系的太子朱見深,此事讓明代宗如鯁在喉。出於私心,明代宗不願意將帝位和皇權傳給明英宗之子。景泰元年(1450年),明代宗即有了更換太子的念頭。郕邸舊侍內官王誠等人為明代宗易儲出謀劃策,先賜大學士陳循、高谷百金,侍郎江淵、王一寧、蕭鎡、學士商輅各五十金,用以封口。景泰三年四月二十一日(1452年5月10日),廣西思明府土官黃竑易儲奏入,明代宗隨即下詔:“此天下國家重事,多官其會議以聞。”次日羣臣商議易儲問題時,王文率先承命署名奏請易儲,還逼着不願署名的官員就範。 [89] 
王文在政治上積極配合明代宗,滿足明代宗的政治需求,因此得以在輔政羣體中崛起。明代宗在派遣王文前去救災的敕書中稱,“朕以爾為心腹之臣”;王文保舉官員失當被言官彈劾,明代宗為其辯解,“朝廷升賞,必有所宜,非爾等所知”;在明代宗重病羣臣商議建儲時,王文稱“今只請立東宮,安知朝廷之意在誰”,反對復立英宗子朱見深為太子,這一反對意見在政治上是偏向明代宗的。 [89] 

王文四夷科舉

正統年間以來,四夷館頗受重視,明廷不僅特許該館官員參加科舉考試,以拓寬其升遷渠道,還為該館建設了新館舍。由於這一時期對翻譯人才需求量比較大,朝廷對四夷館非常重視,依照永樂年間舊例,允許四夷館譯字官和監生參加科舉考試,由翰林院對其進行考試,其所作文字也都是藩書,中第者送回科場,直接進入正榜,科場考官並無權決定其是否中第,這樣譯字官和監生的中第率要遠遠高於其他參加科考人員。景泰七年(1456年)八月,王文和內閣首輔陳循嚮明代宗上疏,指責科舉考試官員嚴重失職,不應當破壞成法,明代宗也支持兩位大學士,要求遵守舊制。 [90] 

王文歷史評價

明代宗朱祁鈺:爾為憲臣之長,素有幹濟之才。 [50] 《明英宗實錄》引
明憲宗朱見深:爾歷長憲台,廉能素著。 [77] 《明憲宗實錄》引
徐亨:其果斷剛明,風紀振肅。 [37] 《明英宗實錄》引
黃溥:①激濁揚清,綽有能聲。時都御史顧佐掌院事,少許可,先生與王翱、于謙同時為御史,鹹為顧所器重。三人中嚴毅剛介,先生獨過之。 [2]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②先生為人嚴毅廉介,寡言笑,熟知國家典故。雖貴極人臣,自奉無異布衣時。 [2]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③先生以一二語裁決,眾自帖服。屢鎮大藩,兩總憲正,振舉綱維,無敢於以私者。景泰初,與陳鎰同事,一揖之外,未嘗交談。諸御史仰其風采若神明。及入開,毅然自任,盡心奉國,知無不為。事有可否,多所匡正。朝廷眷重,錫以白金印章,其文曰忠誠匪懈雲。 [2]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
彭時:束鹿王公自正統中任都御史,甚有名譽。 [88] 《彭公筆記》
王世貞:貌端重有威,而善辯論,又刻核於吏事。 [2] 《弇州別集》
張廷玉等:①文為人深刻有城府,面目嚴冷,與陳鎰同官,一揖外未嘗接談。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無敢幹以私者,然中實柔媚。 [1] 《明史》)②閣臣既不相協,而陳循、王文尤刻私。 [1] 《明史》

王文軼事典故

據《彭公筆記》記載,王文從正統年間任都御史,很有聲譽。晚年和宦官王誠結交,想要進入內閣。這時內閣已經有陳循、高谷、蕭鎡、江淵、商輅五位輔臣,而王文難以開口,於是告訴高谷。高谷於是為他奏請增加內閣輔臣。等到討論的時候,陳循不知道高谷的意思,於是説:“我在繁雜的事務中推舉蕭維禎。”高谷就説:“我舉薦王文。”奏摺呈上去後,明代宗果然任用王文為閣臣。當時的人很驚訝,都責備陳循想讓鄉人蕭維禎入閣,所以才極力促成這件事。但是這件事其實是高谷有意而為之,這件事只有商輅知道。 [88] 

王文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祖父
王壁
元朝杭州路總管。洪武初年擔任保定府清苑縣主簿,從此佔籍束鹿。
父親
王緒
入贅束鹿縣彭家莊。
母親
彭氏
——
平輩
妻子
趙氏
封一品夫人。
子輩
兒子
原名王倫,字表倫,成化二年(1466年)進士,官至南京禮部尚書,諡號安簡。
參考資料: [82-84]  [86] 

王文後世紀念

王文墓葬

王文墓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辛集市舊城鎮西南。 [87] 

王文相關族譜

《王氏族譜》現存於辛集市舊城鎮寨子村一户王姓村民家中,為王文的後輩於清代續修,該族譜詳細記載了王氏家族自明宣宗年間以來580多年的家族變遷歷史。族譜詳細記錄了王氏宗族的淵源譜系,最早追溯到王文曾祖父,成為當地王氏族史的可靠藍本。該族譜時空跨度大、保存完整、脈絡清晰,對研究冀中南地區風俗人情、歷史變遷和家族傳承演變,具有較為重要價值。 [3] 

王文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 [2] 
黃溥《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 [2] 《國朝獻徵錄·卷十三》引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19]
  • 2.    《國朝獻徵錄·卷十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2-08-19]
  • 3.    辛集市一村發現明朝吏部尚書王文族譜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22-08-22]
  • 4.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先生初頴悟過人,遊邑庠,甫弱冠,領鄉薦。
  • 5.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登永樂辛丑曾鶴齡榜進士。
  • 6.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授監察御史。持廉奉法,為都御史顧佐所稱。
  • 7.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擢四川道監察御史,激濁揚清,綽有能聲。時都御史顧佐掌院事,少許可,先生與王翱、于謙同時為御史,鹹為顧所器重。三人中嚴毅剛介,先生獨過之。
  • 8.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宣德末,奉命治彰德妖賊張普祥獄。還奏稱旨,賜今名。
  • 9.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時彰德妖人張普祥逆謀惑眾,地方騷動,宣廟憂之,命顧公擇風力御史往治其事。顧舉先生,遂命與中貴劉永成偕行。劉強悍,最鍾寵遇,先生一以正氣臨之,言動無少忽,劉亦深服。比至,羣盜悉平。先是,普祥於士民之家曾受一飯一茶者,悉附簿書以識姓名。事敗,同事者得簿書,欲盡捕之,坐以通謀,人心恟恟。先生曰:此賊未反時,以募緣與之飲食,豈知後日為逆耶?坐之,非朝廷意也。取簿焚之,一不究,人心始安。回朝,悉以上聞,大為朝廷嘉獎,用是受知宣廟。
  • 10.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十日),升行在雲南道監察御史包德懷為河南按察使,行在四川道監察御史王文為狹西按察使,江西按察司副使石璞為本司按察使,廣東按察司僉事龔燧為四川按察使,江西廣信府知府吳潤為雲南按察使,起復按察使徐永達改任山西。俱賜之敕曰:“朕惟朝廷設風憲之官,以司紀綱,以任耳目,紏正百僚,廉察民隱,用弼隆於治化。況按察使監臨一方,厥任尤重,今慎選於眾,特命爾為按察使。爾惟本之仁,奉法循理,廉潔公恕,將下之人孰不警飭?爾惟明於燭隱,慎於用刑,如鑑如衡,將下之人孰有冤枉?必鋤遏強暴,必扶衞善良。凡境內文武諸司,其博詢審察,有賢德才能者,具實以聞。爾其懋哉!”
  • 11.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越明年,關中缺按察使,擢先生。
  • 12.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英宗即位,遷陝西按察使。
  • 13.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遭父憂,命奔喪,起視事。
  • 1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宣德十年七月十六日),陝西按察使王文,先以御史公差南京,升今職。召還,聞父喪,吏部奏擬守制。上命文往奔喪,即赴任視事。
  • 15.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將往,丁外艱,朝廷奪情,命涖任,章數十上,不允。
  • 1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八》:(正統三年正月十五日),升陝西按察使王文為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鎮守陝西,副使金濂為右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
  • 17.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正統三年正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
  • 18.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正統己未,擢右副都御史,廵撫關內。
  • 1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五十九》:(正統四年九月九日),命巡撫江西右侍郎趙新於吏部管事,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王文於行在都察院管事。時各官到京議事將回,上以江西、陝西俱有官督催税糧,故罷其巡撫。
  • 20.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期年,召回本院視事。
  • 2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三》:(正統五年正月二十九日),改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文為行在大理寺卿。
  • 22.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又明年,轉大理卿。
  • 23.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五年召為大理寺卿。
  • 24.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壬戌夏,大旱,朝廷命中貴興安審錄兩法司重囚,無慮百餘起。先生於招議情節,悉能背誦,於可矜可疑者,率以一二語斷之,無不中節。興安驚服,且嘆曰:“法官之長如是者,其實未見。”
  • 2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九》:(正統六年五月十九日),命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淵、大理寺卿王文審在京刑獄,巡撫南直隸行在工部左侍郎周忱、行在刑科都給事中郭瑾審南京刑獄。賜之敕曰:朕恭嗣祖宗大位,夙夜惓惓,上體天心,以恤民為務。凡一切科徵,悉皆停罷。至於蠲免逋負,賑給貧窶,恆如不及。然比年水旱蝗蝻,屢為民患,京畿尤甚。循省厥咎,致自朕躬。或刑罰之過,有傷陰陽之和歟?蓋囹圄之中,有淹禁三四年者,八九年者,遠有一二十年者,含抱冤抑,不為伸理,天實鑑之。今特命爾等會同內官,審實在京諸司重獄。大抵刑罰務在當情,有情輕而議重者,有情過而論故者,有情法不相當者,有情罪可疑者,實覆得實,並具奏聞。朕為處置合行之事,條示於後:一、原問堂上官及該道該司官吏,縱有故入失入等罪,悉已宥之不問。爾等不必紏舉,但於審實之際,不許干預。其該吊查案卷,各堂上官用印封識,遣首領官齎來,亦不許其干預。一、審實過罪犯當奏請者,陸續具奏,不必候齊。一、爾等各於本衙門選揀通曉文案、精細勤慎監生,或三名,或四名,跟隨書寫,不許帶吏。一、好生惡死,人人同情。其有真情實犯之人,證佐已明,招承已定,議擬已當者,不許聽其捏詞妄訴。一、獄囚有見照勘未至者,今夏暑方甚,令原問衙門暫脱其枷,仍固鎖鐐,俟照勘至日發落。
  • 26.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明年與刑部侍郎何文淵錄在京刑獄。
  • 27.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遷右都御史。
  • 2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正統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升行在大理寺卿王文為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行人司行人高寅為行在光祿寺少卿,行在鴻臚寺序班張如宗為本寺寺丞。
  • 29.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受知英廟,擢都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
  • 30.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正統八年四月十二日),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等劾奏少師、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縱其子稷為惡,宜黜。上曰:“士奇先帝舊臣,日夕輔導朝廷,焉知其子居鄉為惡?命守官如故。”翌日,六科、十三道又交章劾之,上置不問。
  • 31.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九年出視延綏、寧夏邊務。劾治定邊營失律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罪,邊徼為肅。
  • 3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正統九年正月四日),命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巡視延安、寧夏邊境。
  • 33.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時吏部尚書連璡招權納賂,盤據要津,莫敢誰何,疏其貪婪,劾罷之,風紀大振。時朝廷重陝右重地,每以掌印都御史越歲代鎮守。
  • 34.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明年代陳鎰鎮守陝西,平涼、臨洮、鞏昌飢,奏免其租。
  • 3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正統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命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往同興安侯徐亨鎮守狹西,代右都御史陳鎰還京。
  • 36.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正統己巳,先生在陝右,虜酋也先犯順,朝廷以璽書命移陝之關廂,居民悉入城以避賊鋒。先生以虜賊悖逆天道,不久必悔過,此去京師數千裏,不宜妄自驚擾,以搖人心,卒如所料。
  • 37.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一百八十六 正統十四年 十二月 二十五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06]
  • 38.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進左都御史。在陝五年,鎮靜不擾。
  • 3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為左都御史。文時鎮守陝西,興安侯徐亨言其果斷剛明,風紀振肅,乞量加升擢,仍鎮守陝西,故有是命。
  • 40.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既而得代回京,加太子太保、左都御史,掌院事如故。時南畿富民固山周家豪橫,以私債殺人,御史按之以法。周乞請大同納粟三十萬以贖死。時大同有事用兵,倉庫告乏,司錢榖者請集廷臣議,詔可其奏。會議間,眾未發言,先生正色曰:祖宗律,殺人者抵命,貪贓者落職。柰何貪富民三十萬糧,廢祖宗法乎?眾莫敢異,卒坐以法。
  • 4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景泰元年閏正月十一日),賜兗陵王衝炑第七子名範壩。升鎮守陝西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為左都御史。文自陳任重才輇,乞辭職,不允。命山西天城衞摻備署都指揮僉事官端實授本職。初,柴炭多於易州沙谷等口山場採用,自宣德五年至今,取用已久,材木既盡,乃命移廠於真定府平山靈等處採之。
  • 42.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景泰改元,召掌院事。文為人深刻有城府,面目嚴冷,與陳鎰同官,一揖外未嘗接談。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無敢幹以私者,然中實柔媚。
  • 43.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初,按大理少卿薛瑄獄,希王振指,欲坐瑄死。至是治中官金英縱家奴不法事,但抵奴罪。給事中林聰等劾文、鎰畏勢長奸,下詔獄。二人俱伏,乃宥之。
  • 44.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二年六月,學士江淵上言法司斷獄多枉。文及刑部尚書俞士悦求罷。且言淵嘗私以事,不聽,故見誣。帝兩置之。
  • 4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景泰三年正月十九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掌鴻臚寺事左都御史楊善俱為太子太保,兼職、任事如故。
  • 46.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三年春,加太子太保。
  • 47.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景泰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召鎮守陝西左都御史陳鎰詣京,命刑部右侍郎耿九疇往代之。先是,左都御史王文當代鎰,十三道監察御史交章奏保文剛毅有為,肅清風紀,乞留掌院事,故改命九疇賜敕遣之。給口外開平等衞復駐衞劄貧難軍餘人等,大口銀二錢,小口銀一錢,令自糴糧食。獨石馬營調去軍士隨住人口,大口米三鬥,小口米一斗五升。從宣府總兵官都督紀廣奏請也。
  • 48.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三年春,加太子太保。時陳鎰鎮陝西,將還,文當代。諸御史交章留之,乃改命侍郎耿九疇。
  • 4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景泰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諭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近聞南京地震,江淮以北,直至濟寧,水漲渰沒房屋禾稼,遠近乏食,棲止無所,或至流移。及東昌府接連河南地方,往因黃河奔潰,北流散漫,沖決漕河堤岸,阻滯官民運輸,雖嘗遣人修浚,尚未有經久計。此皆朕所晝夜在心,不遑安於寢食者也。朕以爾為憲臣之長,素有幹濟之才,特命往理其事。凡所至處,苟有可以安輯國家,拯濟生民,通順河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爾廣詢訪,便宜而行。有應奏請及與山東、河南巡撫方面府州縣及公差官員同計議從長處置者,並聽議行,務在停當,舉之有益,行之無弊。凡前數事,為之果有成效,爾即具奏還京。爾其欽承朕命,毋怠毋忽。仍命文以太牢致祭於朝宗順正惠通靈顯廣濟河伯之神曰:朕為民牧,神為河伯,皆上天所命。今河水為患,民不聊生,伊誰之責?固朕不德所致,神亦豈能獨辭?必使河循故道,民以為利,而不以為患,然後各得其所,而俯無所愧。專俟感通,以慰懸切。”
  • 50.    英宗睿皇帝實錄 卷二百二十 景泰三年 九月 二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06]
  • 51.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南京地震,江、淮北大水,命巡視。偕南九卿議上軍民便宜九事。又言徐、淮間飢甚,而南京儲蓄有餘,請盡發徐、淮倉粟振貸,而以應輸南京者輸徐、淮,補其缺。皆報可。
  • 52.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循舉其鄉人蕭維禎,谷遂舉文。
  • 53.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景泰三年十月十日),少保兼太子太傅、工部尚書、東閣大學士高榖言:“內外諸司,惟賢是用。臣切見經筵每日講書官及文淵閣辦事官員數頗少,乞敕禮部同臣等於翰林院、左右春坊並各衙門內推選平素學問老成、操持清白、志存忠孝、莊重不矜、或處繁劇之司、或居閒散之地者,進用二三員,俾之供職,上以裨益聖學,下以協恭臣職,庶無浮靡趨競之風,而盡贊襄啓沃之道。”命禮部會內閣官推舉,乃舉大理寺右少卿陳詢、翰林院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侍講楊鼎堪日侍經筵講書,太子太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文、太子少保兼大理寺卿蕭維禎、右春坊右庶子管國子監司業事王恂堪文淵閣辦事。疏聞,命詢、鼎侍經筵講書,文入文淵閣辦事。而文得中官王誠助,於是詔用文。
  • 54.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越明年,朝廷以內閣密勿重地,改兼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入閣典機務。疏言舉賢、賑民數事,稱上意。
  • 55.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自江、淮還朝,改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直文淵閣。二品大臣入閣自文始。
  • 5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景泰四年二月六日),命太子太保兼都察使、左都御史王文為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於內閣參與機務。
  • 57.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遭母喪,奪哀如前。
  • 5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景泰四年五月十三日),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王文聞母喪,詔以內閣機務至重,命文乘傳奔喪,即起任事。文兩乞終喪,不允。
  • 59.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遭母喪,奪哀如前。文雖為谷所引,而谷遲重,循性明決,文反與循合而不附谷。其後以子倫故,欲傾考官,又用谷言而罷。由是兩人卒不相得。
  • 60.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景泰五年三月十日),太子太保兼兵部尚書儀銘奏:“近户部郎中陳汝言公幹回還,言江南蘇、常等府積雪,民凍餓使者甚多,常熟一縣至一千八百餘人,江北淮、徐等府亦然,有一家七八口全死者,有父死子不能葬、夫死妻不能葬者,其生者無食,四散逃竄,所在倉糧又各空虛,無以賑濟。又沙灣脩河起倩山東、河南夫九萬之上,於民間措辦鉄鍋數萬餘口並鉄索等料,不勝騷擾,若不早為處置,誠恐團聚扇動,為患不小。乞將脩河夫止存一二萬人,其江南、江北分遣大臣巡撫賑濟。”帝曰:“覽卿所奏,朕心惻然。各處饑民即馳驛行文與江淵、王竑設法賑濟,死傷暴露者責令有司瘞埋,沙灣脩河令徐有貞止用班匠物料,侯南方送細買用人夫鉄料,俱令疏放停止,災傷處税糧勘實停免,揚州及蘇、常等處其令王文往撫安賑濟之。”
  • 61.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五年三月,江、淮大水,覆命巡視。先是蘇、松、常、鎮四府糧四石折白銀一兩,民以為便。後户部復徵米,令輸徐、淮,凡一百十餘萬石。率三石而致一石,有破家者。文用便宜停之。又發廩振饑民三百六十餘萬。時年飢多盜,文捕長洲盜許道師等二百人。欲張其功,坐以謀逆。大理卿薛瑄辨其誣。給事中王鎮乞會廷臣勘實,得為盜者十六人置之法,而餘得釋。
  • 62.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還進少保,兼東閣大學士。
  • 63.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景泰五年三月十日),升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王文為少保、吏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於內閣參與機務。文具疏辭,帝曰:朕念卿效勞於王事,特升是職,不必辭。
  • 64.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再進謹身殿大學士,仍兼東閣。
  • 6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景泰七年五月九日),以纂修寰宇通志成,命少保、太子太傅、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陳循兼華蓋殿大學士;少保、太子太傅、工部尚書、東閣大學士高谷,少保、吏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王文,俱兼謹身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兼户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蕭鎡為户部尚書、太子少師,學士如故;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輅兼太常寺卿。升左春坊大學士兼侍讀彭時、右春坊大學士兼侍講劉儼俱為太常寺少卿兼侍讀;侍講學士兼左春坊左中允倪謙為左春坊大學士;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為右春坊大學士;左春坊右諭德兼脩撰文林為左庶子;司經局洗馬兼修撰李紹、司經局洗馬兼侍講劉定、定之俱為右庶子,俱兼侍講;右贊善兼檢討錢溥為左諭德兼編修;右中允兼修撰柯潛為洗馬,仍兼脩撰;左贊善兼編脩周洪謨、修撰孫賢俱為侍講;編脩黃諫為左中允兼編脩;左司直郎兼編修萬安、李泰俱為右中允,仍兼編脩;編脩陳鑑、劉吉、劉珝、曹恩、王獻、劉宣、童緣俱為修撰;檢討李本、馬昇、江朝宗,中書舍人兼正字趙昂,庶吉士丘浚、彭華、牛綸、尹直俱為編修;耿裕、何琮、甯珍、金紳、黃甄、夏時俱為給事中;劉釪、孟勳、吳禎、嚴洤、陳政、馮定、王寬俱為監察御史。山西平陽府奏所屬蒲、解等州,臨晉等縣,今年春夏無雨,麥苗枯稿,税麥九萬五千三百一十餘石無徵。命户部勘實蠲之。狹西布政司奏守備鎮番衞都指揮蘇得威令倉官糴糧官銀,折支官軍口糧。命巡按御史鞫之。撒馬兒罕等地面使臣指揮馬黑麻、舍力班等請遊在京諸寺,及出阜城門外祭掃祖墳。從之。
  • 66.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初,英宗之還也,廷臣議奉迎禮。文時為都御史,厲聲曰:“公等謂上皇果還耶?也先不索土地、金帛而遽送駕來耶?”眾素畏文,皆愕然不決而罷。
  • 67.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初及易儲議起,文率先承命。景帝不豫,羣臣欲乞還沂王東宮。文曰:“安知上意誰屬?”乃疏請早選元良。以是中外喧傳文與中官王誠等謀召取襄世子。
  • 68.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五年,南畿復飢,仍命往貸。至則訪民疾苦,蠲民徭役,大開倉廩賑恤,所活又不下數十萬餘。
  • 69.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還,加少保兼東閣大學士。
  • 70.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英宗復位,即日與于謙執於班內。言官劾文與謙等謀立外藩,命鞫於廷。文力辯曰:“召親王須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馬牌,內府兵部可驗也。”辭氣激壯。逮車駕主事沈敬按問,無跡。
  • 7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四》:(天順元年正月二十二日),命斬于謙、王文、王誠、舒良、張永、王勤於市,籍其家。謫陳循、江淵、俞士悦、項文曜充鐵嶺衞軍。罷蕭鎡、商輅、王偉、古鏞、丁澄為民。
  • 72.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英宗復位,即日與于謙執於班內。言官劾文與謙等謀立外藩,命鞫於廷。文力辯曰:“召親王須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馬牌,內府兵部可驗也。”辭氣激壯。逮車駕主事沈敬按問,無跡。廷臣遂坐謙、文召敬謀未定,與謙同斬於市,諸子悉戍邊。敬亦坐知謀反故縱,減死,戍鐵嶺。文之死,人皆知其誣。以素刻忮,且迎駕、復儲之議不愜輿論,故冤死而民不思。
  • 73.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天順丁丑,值英廟復辟,時權奸石亨等以先生在都察院時曾劾之,乘機報復,設計誣陷而卒。四方冤之,年六十有五。久之,英宗亦悟。
  • 74.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成化初,赦其子還。
  • 75.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成化己丑,先生次子宗彝以狀上陳。憲宗洞知先生之冤,復官諭祭,錄其一孫入成均。
  • 76.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復官。
  • 77.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六十七 成化五年 五月 十八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06]
  • 78.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六十七》:(成化五年五月十八日),賜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王文祭。時文之子户部主事宗彝奏:“臣父與故少保、兵部尚書于謙俱被石亨等挾私誣陷以死,今謙已蒙朝廷昭雪賜祭,獨臣父未蒙卹典。章下禮部,覆奏以文與謙事體相同,亦宜與祭。”上命賜以祭,其文曰:“爾歷長憲台,廉能素著。迨遷館閣,秩位益隆。頃罹誣構,事久乃明。追念前勞,宜申卹典。特茲遣祭,尚克欽承。“
  • 79.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尋復官,贈太保,諡毅愍。
  • 80.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弘治戊午,宗彝復以先生贈諡上請,特進太保,諡毅愍。
  • 81.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弘治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贈前少保兼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王文為太保,諡毅愍,賜誥命。文,天順初為石亨等構死。至是,其子兵部右侍郎宗彝乞申雪贈諡,故有是命。
  • 82.    《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謹身殿大學士東閣大學士贈太保諡毅愍王公文傳》:先生初諱強,字千之,宣德間御筆改名文,姓王氏。先為鳳陽府霍丘人,先大父壁仕元為杭州路總管,洪武初,左選保定府清苑簿,佔籍束鹿焉……配趙氏,封一品夫人,無婢妾。
  • 83.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六》:倫,改名宗彝。成化初進士。歷户部郎中,出理遼東餉。中官汪直東征,言宗彝督餉勞,擢太僕少卿。弘治中,累官南京禮部尚書。卒,諡安簡。
  • 84.    許振東著,明代京畿文人編年史,山東人民出版社,2017.12,第179頁.
  • 85.    許振東著,明代京畿文人編年史,山東人民出版社,2017.12,第30頁.
  • 86.    趙雲旺著,雲旺走筆 衡水人文掬萃 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02,第66頁.
  • 87.    鄭萍信,劉進田主編,辛集市城鄉建設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12,第173頁.
  • 8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卷九十五》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2-06]
  • 89.    邵世臻. 明景泰朝輔政羣體探析[J]. 故宮博物院院刊,2019(6):90-101.
  • 90.    孫魏著,明代外交機構研究,中國書籍出版社,2019.09,第239頁.
  • 91.    車吉心主編,中國宰相全傳 第25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08.05,第65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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